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少数养殖户在禁养区内养殖,破坏了流域区内水源环境,影响了饮用水安全。为有效地保护好我乡良好的水源环境,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整治目标

大力推进畜离养殖污染整治,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持续开展整治半年(2017.2—2017.8),确保流域畜禽养殖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重点

拆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禁养区内所有的猪栏,拆除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养殖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规模养殖场,治理有审批手续排放未达标的规模猪场,规范生猪散养户的养殖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分类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作为整治主体,按有关要求进度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治任务不留死角。

1、拆除工作。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和散养养殖户的猪栏,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饲养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乡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2、治理工作。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内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户),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由乡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饲养50头以下的散养户,要落实“一池三改”工作(即建沼气池、改猪圈、改厕所、改厨房),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猪、沼、果(蔬、稻、茶)实施清洁家园活动,进一步美化环境。

3、坚决制止新、扩建养殖场。从现在起全乡境内不批准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特别是沿河两岸1公里等区域,严禁规模散养殖畜禽。乡政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三区”划定,成立联合执法巡逻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要建立投诉、举报、奖惩等有关机制,坚决禁止新、扩建规模养殖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二)整治措施。

1、乡政府制定出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方案明确列出整治时间表,任务层层分解,建立乡干部挂点包片、村两委包户包场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行政执法、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违章搭盖猪栏行为核查力度,发现未经审批的违章搭盖猪栏,要立即予以制止、拆除。

3、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大违法用地的核查力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和“林政员”的作用,发现未经审批用地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同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查。

4、电力部门对未批先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供电,对乡政府上报需要取缔拆除断电的养殖场坚决予以断电。

5、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排污口以及小流域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令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6、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7、监察、效能、“两办”督查室要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8、乡政府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制度,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对乱丢弃病死畜禽行为的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9、乡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养殖规模、饲养密度、土地载畜量等控制标准,控制养殖规模;对超量养殖的要按照养殖总数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养殖数量。对已通过环评的养殖场要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规模进行养殖,严禁超量养殖。

10、禁养区、禁建区违规搭盖养猪栏养猪的专业户,在这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不配合关闭拆迁的,取消能繁母猪补助和保险补助等惠民政策。对不配合我乡开展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养殖场,乡政府将其列入影响生态环境的黑名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业主,今后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暂缓执行或取消,同时将黑名单上报至县环保、发改、农业、工商、金融等部门单位,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或不予信用支持。

(三)整治步骤安排。

1、自行整治阶段(2017年2月5日—5月30日)。

养殖场(户)自行整治时间安排阶段(2017年2月5日—5月30日),由养殖场(户)自行拆除。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乡政府自行组织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由乡政府牵头,组织拆迁处置。

3、重点整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

对沿溪流域禁养区内养殖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整治对象,县上组织环保、公安、农业、国土、建设、执法、电力等部门配合,由乡政府依法搬迁拆除处置。

4、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过综合治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的村和养殖户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村和养殖户,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和今后申报所有一切项目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由乡主要领导担任,乡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保办。各村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精心组织,迅速落实,制定本辖区流域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每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度至乡政府。

2、加大宣传。乡政府要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集中攻坚的强大态势,引导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开展水环境流域整治工作。乡政府和行政村需在醒目位置有1-2条流域整治固定标语。

3、落实责任。各行政村是本村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村主任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对所在村实行年度考评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整治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乡政府将予以问责。实行责任倒查机制,涉及违章搭盖未及时查处制止的,追究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国土部门未及时查处制止的,追究国土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占用林地,林业部门未查处制止的,追究林业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到电力部门对违法新、扩建养殖场供电的,追究供电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其它有关部门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