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1、我县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的补助对象

主要扶持已获得2015年进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进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和进入县级“星级”家庭农场名录,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八条的,从中择优选择。

1.1农场主应为本地农民,为县内户籍,有相应农业从业经历,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1.2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

1.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

1.4有农场名称、标牌,经农业部门认定备案一年以上,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机械装备;

1.5经营规模适度,优先扶持100-500亩的粮食类家庭农场;

1.6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1.7能够及时缴纳土地租金,没有拖欠现象,家庭信用较好;

1.8经营状况良好。

能够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投入,注重可持续发展。种植粮食的家庭农场注重应用“农业三新”,实行秸秆全量还田,使用有机肥培肥地力,粮食的平均亩产高出当地平均产量5%以上。农场经营实现年纯

收入10万元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2、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的补贴标准级补贴资金主要用途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成后,通过财政及农业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兑现财政奖补资金,获得省级示范的奖补10万元、其他的奖补8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农田设施建设;购置贮藏、烘干等设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商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