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城乡清洁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美丽家园·清洁乡村”城乡清洁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化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地位,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城市生活环境。通过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和实施长效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秩序,建立“责任明确、管理有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实现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城乡清洁的目标,我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建管科、质安监站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工地城乡清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治要求

(一)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二)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要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三)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蔽施工,主要道路两侧的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应使用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四)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环境卫生。

(五)管线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施工工艺,避免大面积破损路面,减少产生扬尘、垃圾。

(六)施工现场应有泥浆、污水、废水排放措施,泥浆、污水、废水等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溢流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路面。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制定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八)主要出入口处的围挡外侧应张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各种标牌。各种标牌应张挂牢固、位置明显、整齐无损、字迹端正。

(九)施工现场应张挂安全网,整洁无破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对各有关单位加强宣传教育,要求运输单位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余泥渣土运输管理的要求。

(二)做好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迅速进行梳理排查和对施工单位、工地设置洗车槽或其它冲水装置情况做好登记造册。

(三)加强检查。4月28日前我委将组织检查组对我市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凡是出入路口不合格的工地、车辆未密闭、未经冲洗干净上路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行动态管理扣分或诚信扣分处理。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不能恢复施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城乡清洁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各相关单位于2013年4月26日前按整治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实现我市环境优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