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开展村规模调整工作。为确保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整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紧紧围绕区委“三区”战略和“三大”总目标,以“规模调大、布局调优、班子调强、发展调快”为工作目标,坚持有利发展、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尊重民意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通过调整,全街道村总数减少45%左右,达到村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产业集聚、村级组织战斗力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街道村规模调整工作从2014年7月份开始,到2014年11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7月10日—9月26日)

1、开展街道所辖村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重点做好帐内各种明细金额的确认和帐外债权债务及资产、资源的清查核实登记等工作。

2、开展村级组织届末考察。

3、建立街道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并按照分片包干的机制落实工作任务。

4、制定出台街道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5、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9月27日—10月15日)

1、召开街道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大会,并进行业务培训。

2、收缴各村印章,由街道统一代管。暂停各村银行账户使用。

3、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掌握情况。

5、召开街道班子会,根据前期工作情况,拟定村规模调整初步方案和“三资”融合初步方案,初步确定新村的村名、村址,由街道汇总,形成《关于要求调整村规模的请示》及相关手续,于10月11日前上报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报材料①《村规模调整方案表》②各村规模调整前后基本情况表③《区村规模调整后新村命名申报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16日—11月10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召开各类会议,讨论并通过调整方案和“三资”融合方案,并分别形成书面决议。其中:村规模调整方案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书面(请示)报街道;村经济合作社的调整方案和“三资”融合方案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书面报街道核准、备案。

3、街道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关于要求调整村规模的请示》及相关手续,并上报区政府审批。

4、待区政府批复调整方案下发后,由街道统一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及相关组织。

5、街道统一制发调整后新村印章,发放新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开设新村银行基本结算账户。

(四)完善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30日)

1、完成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档案整理、移交。

2、继续做好完善村集体“三资”融合工作。

3、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发展规划,兑现相关政策,确保新村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4、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归档,做好村规模调整工作总结,总结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5、做好村规模调整后的其他后续工作指导与服务。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村规模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为切实加强对街道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了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下设综合办公室、村规模调整指导小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村集体三资处置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村规模调整各项工作。各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总体安排,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完成村规模调整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村规模调整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各村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宣传好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党员、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全局观念、发展观念,支持参与村规模调整工作。

(三)配好班子。合理设置新村党组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点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在新村换届选举前,成立过渡期间的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保证村民代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村规模调整涉及村的村民(社员)代表继任为新村的村民(社员)代表,并张榜公布,待新一届村级组织依法选举时,再另行推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严肃村规模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肃村规模调整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沟通汇报,强化管理和监督。街道各村和街道所属各部门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做到不利于村规模调整的话不讲,不利于村规模调整的事不做,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