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我县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防控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注重顶层设计,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3.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抓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部门、单位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分类管理,积极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从2014年3月开始,在原试点工作基础上,用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县教育系统全面推行,着力推进重点板块、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起运行机制顺畅、配套措施完善、制度执行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发挥其预防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要着眼于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群众利益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28日至2014年8月20日)

1.动员部署。县教育局召开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动员大会后,各学校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传达全县动员大会精神,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6月20日前,各学校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领导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习宣传。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提高参与意识,为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梳理职责权限(6月21日至8月30日)。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类梳理,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出职权名称、内容、行使的主体、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和每个岗位职责进行清理、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9月20日前,各学校要将编制的“职权目录”和绘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报送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查找廉政风险(8月1日至9月31日)。根据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自己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式,围绕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4个方面,从岗位、内设部门、单位3个层面,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

(1)查找岗位风险。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照以往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查找个人在权力行使、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经分管领导审核和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后,报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查找内设部门风险。在个人查找的基础上,针对行使各类外部职权和内部职权的重要岗位,单位各内设部门对照“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查找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后,报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查找单位风险。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单位主要职能,重点查找“三重一大”决策、履行工作职能、内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审定后,报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查找自身廉政风险的同时,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全面查找其牵头和负责的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指导下级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3.评定风险等级(9月1日至9月30日)。在查找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廉政风险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廉政风险等级由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估,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风险等级的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高等级的廉政风险,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中等级的廉政风险,在内设部门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低等级的廉政风险,由各内设部门领导负责。

4.制定防控措施(10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廉政风险的防控。

(1)优化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探索实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的“六不直管”制度。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对风险等级高的权力事项,按照监督制衡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设计、优化配置和流程再造。

(2)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司法审判、执纪执法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完善适用规则,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压缩裁量空间。

(3)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对制定和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从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的漏洞和缺陷,通过制度的废、改、立,解决利用制度扩张部门权力、减少自身责任、增加群众义务、谋取部门利益和内部监督管理松懈等问题,增强制度的廉洁性和权威性,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4)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要通过单位网页、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等途径,将“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科技防控。把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及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加快推进网上行政、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和网上监管。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和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电子化,将权力运行和业务工作流程中的“高”等级风险点设为电子监察点,研究设置电子信息预警和纠偏程序,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和建立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体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12月20日前,各学校要将“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以及防控措施等汇编成册,报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深化提高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1.实行预警处置。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分析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实施一般性预警,将党纪政纪条规中的禁止性规定,通过短信、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各有关党员干部,促使其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实行专项预警,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业务工作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监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途径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风险预警,并对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批评教育、信访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处置措施,责令纠错,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2.坚持动态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常态化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和防控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行政秘书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机制,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

各学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档案制度,把廉政风险、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进行登记汇总,实现集中规范管理。要建立廉政风险报告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对发现的重大廉政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舆情分析等方式,对廉政风险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估。

(三)加强督促检查

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