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场业主是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体,各村(居)是辖区内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因地制宜原则。对非禁养区内不同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分别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养殖场自觉投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多渠道筹措的办法。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也是一种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5月)。镇政府通过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国土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禁养区养殖业主召开动员会,对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依据、整治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整治期限等内容宣传到户到人。

(二)整治告知(2017年6月)。镇畜牧兽医站牵头,镇环保办等配合,全面排查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锁定需关停或搬迁、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镇政府在口头告知的基础上,制订告知书并送达养殖业主。告知书内容包括: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依据、整治措施及相关标准、整治期限等。

(五)签订协议(2017年7月下旬)。镇政府与辖区养殖业主签订整治达标承诺书和整改协议。

(六)整改治理(2017年8月至12月)。禁养区内养殖业主自行处理存栏畜禽并拆除养殖场。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采取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八)建章立制(2017年12月下旬)。镇政府总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畜禽养殖污染现象“反弹”。对不配合整治工作,拒绝执行整治方案,限定时间内未关停且拆除养殖场的,由镇政府负责依法强制拆除。对禁养区外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镇畜牧兽医站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强制关闭且拆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镇畜牧兽医站、环保办、党政办、纪委、综治办、安办、财政、国土等部门和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全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镇政府负责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关停拆除本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引导扶持业主发展产业项目,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非禁养区内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进行关闭且拆除。

镇畜牧兽医站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畜禽养殖场(户)治理的前期摸底调查、核实、锁定、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户)名单,指导养殖场新建治污设施,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协助镇政府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镇环保办负责各部门间组织协调,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会议安排、养殖场(户)的通知。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畜禽养

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镇纪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督促查处,对不按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立案查处。

镇综治办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镇安办负责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执法、秩序维护。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镇宣传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各村(居)负责配合镇各部门工作,整治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严格责任追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和村(居),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对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纪检部门负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