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是一项能有效提升责任制检查考核社会关注度、群众参与度和结果公信力,促使党委、政府自觉回应广大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期待和关切,引导教育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改革,重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我镇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群众基础。

二、评价时间

每年10月左右。

三、评价方式

省市县主要采取电话调查方式进行调查。

四、评价对象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和市民村民。

五、评价内容

通过专号调查了解我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不重视、有没有成效、干部作风有没有好转、群众是否满意等,分“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大的方面和12个具体问题,每个问题满分为10分,具体包括:

1、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否重视?2、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是否重视群众反腐倡廉方面的诉求?3、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4、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采取的预防腐败措施是否有力?5、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坚决有力?6、您认为当地党委政府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效如何?7、您认为当地领导干部是否廉洁自律?8、您认为当地解决违规选用干部问题、转变选任干部风气成效如何?9、您认为当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转变的成效如何?10、您对当地减少和消除腐败是否有信心?11、您对当地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否满意?12、您认为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如何?

六、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各村、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其它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评价工作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七、工作方法

(一)广泛宣传

各村、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广告标语、廉政宣传栏、微信等载体,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知晓率。

(二)入户走访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入户走访,采取分片、包村、包组、包户的方式,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关心群众诉求,听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重点收集和反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入户走访,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扩大群众知晓度,提高群众满意度,进而提升群众满意率。具体要求是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在9月底前对所包含对象进行全面的走访。切实做到“四个一”,即:记好一本走访台帐;发放并张贴一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手册;倾听一次群众心声;切实为群众做一件实事。

(三)化解矛盾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脱贫攻坚等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深入了解群众的期盼和需求,重点解决饮水、行路、上学、环境卫生、就业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贫困人口、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化解群众矛盾,扎实办几件群众看得见的好事实事,切实做到“小问题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八、组织领导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领导。

九、强化督查

县纪委从9月份开展全方位督导巡查,重点督查群众知晓率和测评反馈率。镇纪委将不定期进行督促与检查,采取直接深入群众进行访谈方式进行,按照各走访乡村干部提供的走访台帐登记上户核实10户,累计核实每一户未走访、假走访在年终绩效考核中直接扣减目标分值(具体参照《进村入户实施办法》),凡被上级督查在走访名单中走访不到位而通报的,直接取消评先评优;被通报2次或整改不到位的,全镇点名通报批评,支部书记和纪检员大会作检讨;被通报3次的,直接追究支部书记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