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生态补偿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常态管理,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行全域秸秆和垃圾禁烧,实现全域“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确保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省、市、县巡查督查“零火点”,加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农户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严禁发生因秸秆抛河引起的水源污染及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

三、主要任务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单位主要工作日程,制定本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安排专人和经费,设立办公室、巡查组、通讯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确保责任落实。

2、层层签定责任书。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和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县领导包片、部门领导包乡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各乡镇(街道)与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与农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杜绝秸杆露天焚烧行为,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3、大力宣传。开展经常性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切实营造良好氛围。

4、落实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示范点片。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以上秸秆还田千百亩示范片,建立1个以上的畜禽养殖秸秆饲料化和食用菌生产基料化等利用示范专业合作社,每个村建立1个以上秸秆还田百亩示范片。

5.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争取项目,鼓励辖区农牧业专合组织购置大中型机械设备,积极探索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的补贴机制和管理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6、建立本辖区内秸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台账,做好图片、影像等资料归档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信息等。

四、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为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县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农业环保的副主任、农牧业局长、环保局长任副组长,县农牧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城监执法大队、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监管督查、统筹考核全县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切实承担起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配合当地各乡镇(街道)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2、广泛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氛围。县广播电视台要及时报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做法和措施,对工作不力、禁烧效果较差的各乡镇(街道)予以曝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科技赶场、项目实施、示范片建设、新型农民培训、精准扶贫等平台,采用电视、广播、墙体广告、户外广告、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禁烧氛围,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3、明确部门职责,做到齐抓共管。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各司其职,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县农牧业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上级关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县城监执法大队负责城区重点区域禁烧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巡查等工作;县环保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秸秆焚烧执法,对因焚烧秸秆火势失控引起火灾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据《消防法》相关条款对其过失进行处理。县环保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理;县林业局负责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当地乡镇(街道)扑救因焚烧秸秆引发的山林火灾,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负责河道、水库巡查,防止倾倒秸秆污染水体;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做好对高速公路、国省县道沿线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所在镇;县气象局负责及时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情况。

4、强化巡查检查,严格奖惩考核。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制定巡查计划,成立禁烧巡防队伍,每天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要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开展联合督查巡查,从严依法查处,并予以曝光。对故意焚烧或因焚烧带来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焚烧面积大、燃火点多的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强化综合利用,提升利用水平。县农牧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制定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灭茬还田、过腹还田、堆腐还田和转运利用。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群众集中居住点推进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以村(居)、组为单位设立秸秆收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