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场业主是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体,各村是辖区内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因地制宜原则。对非禁养区内不同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分别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养殖场自觉投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等多渠道筹措的办法。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也是一种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

二、目标任务

由镇环保办会同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各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停或搬迁,控制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规模,并依法治理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督促镇域畜禽养殖场进行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的模式机制基本建立,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5月)。各村通过村内广播、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国土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禁养区养殖业主分级召开动员会,对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依据、整治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及补助标准、整治期限等内容宣传到户到人。

(二)整治告知(2017年6月)。镇环保办及畜牧站牵头以及各村配合,全面排查镇域畜禽养殖情况,锁定需关停或搬迁、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各村在口头告知的基础上,由环保办制订告知书并送达养殖业主。告知书内容包括: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划分依据、整治措施及相关标准、整治期限等。

(三)现场核定(2017年6月至7月上旬)。各村及时开展养殖场相关数据核实、锁定工作,经相关方签字认可后统一登记造册。

(四)内容公示(2017年7月中下旬)。各村按照补助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后,按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签订协议(2017年7月下旬)。各村与辖区养殖业主签订整治达标承诺书和整改协议。

(六)整改治理(2017年8月至12月)。按照“早启动、早拆除、早补助”的要求,禁养区内养殖业主自行处理存栏畜禽并拆除养殖场。对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采取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达到整治协议规定进度后,养殖业主申请镇环保办现场检查核实。对在2017年12月10日前拒不整改、涉嫌违法的养殖场(户),由镇环保办上报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强制关闭拆除。

(七)统一验收(2017年12月上中旬)。镇环保办申请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八)建章立制(2017年12月下旬)。各村总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畜禽养殖污染现象“反弹”。

四、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

根据2014年11月6日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禁养区内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及未取得用地、环评、动物防疫等许可或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对其他的按标准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并复耕达标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养殖场(户)圈舍拆除补助。按圈舍面积计算,先拆后补,标准为:砖混结构180元/㎡,钢架结构200元/㎡,偏棚简易型50元/㎡,偏棚砖玻结构120元/㎡。

2.配套附属设施拆除补助。按圈舍面积计算,先拆后补,标准为:圈舍面积在300㎡以下的1000元/户,圈舍面积在300㎡—500㎡的2000元/户,圈舍面积在500㎡以上的3000元/户。

3.存栏畜禽处置补助。对提前将存栏畜禽处置完毕的养殖业主补助标准为:能繁母猪200元/头,50公斤以内的生猪40元/头,50公斤以上的生猪60元/头;肉牛60元/头;15公斤以内的羊(不含15公斤)20元/头,15公斤以上的羊30元/头;鸡、鸭、鹅、兔5元/只。

4.养殖场(户)自行复耕补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且原场址复耕达标的,补助标准为:按圈舍面积计算,给予20元/㎡补助。对不配合整治工作,拒绝执行整治方案,限定时间内未关停且拆除养殖场的,由县环保办、各村负责依法强制拆除。对禁养区外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不达标的养殖场(户)由县环保办、各村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强制关闭且拆除。

(三)补助流程。按照业主申请、各村汇总复核,报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所等部门审核验收,镇领导审批后上报县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农业、环保的副镇长任副组长,环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信访维稳办、财政所、国土所、安办等部门,以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镇环保办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畜禽养殖场(户)治理的前期摸底调查、核实,会同镇农业服务中心锁定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户)名单,指导养殖场新建治污设施,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协助指导各村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对畜禽养殖污染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各村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依法关停拆除本辖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引导扶持业主发展产业项目,镇信访维稳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非禁养区内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进行关闭且拆除。镇环保办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环评和环境影响备案制度,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关停拆除监督,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督。镇财政所及时做好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发放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管。镇国土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镇安办负责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现场秩序维护。镇信访维稳办负责协助各村畜禽养殖治理相关信访稳定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村、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对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镇纪委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