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表彰奖励与处罚惩戒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乡无火、无烟、无味,实现“零火情”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乡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及分管副乡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在秸秆禁烧、农资打假、沼气安全、农机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层层发动,切实做好本辖区秸秆禁烧等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注重引导。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禁烧的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并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禁烧工作氛围。要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三)严防死守,强化管理。对秸秆禁烧工作建立乡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结合实际全面行动、全方位严防、全天候管理,开展拉网式检查,形成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时时有人管的禁烧管理机制,全力确保辖区不点一堆火,不冒一处烟、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四)充分准备,搞好应急。要充分发挥应急队伍的作用,提前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积极组建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五)明确职责,联合行动。各村支书、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农资打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以各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将每一块田地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乡机关、乡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综治办部门要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现象及时进行扑灭;乡林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烧毁树木行为进行处理;乡道安办要重点做好主次干道及城乡道路的督导工作,严禁在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或焚烧。

三、保障机制

(一)层层督导,全面推进。乡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统一领导。乡督导组负责对各包区包村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督导、火情通报、信息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乡道交办对主次干道沿线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禁烧垃圾等现象进行督导。乡派出所负责对焚烧秸秆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或治安处罚。

(二)把握重点,明确任务。要重点预防田间地头、道路两侧秸秆焚烧,及时清理村庄周边及道路沿线堆放的秸秆,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对未实行秸秆还田的区域和还田不彻底的地块以及临时存放秸秆的地方进行严防死守。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收获时间、收获区域,适时调整重点,明确督导范围,同时加强督导,确保督导到位。

(三)严格奖惩,激励推动。在禁烧期间,凡发现督导组、各村防火人员在防火时段不到岗或提前离岗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人员不在岗,责任不落实,引发火情、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承担监管职责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部门进行效能问责。以村为单位,每发现一处着火点或着火痕迹,罚款200元,连片着火面积大的,大于1亩小于5亩的罚款1000元,大于5亩小于10亩的罚款2000元,10亩以上的罚款5000元。凡被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秸秆焚烧着火点,要严格按照省定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对着火点所在村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取消年终综合评先资格。为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3865011),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处理,责任追究。在禁烧秸秆工作中,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烧林毁树现象给予处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