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从严治党精神和县委从严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为指针,围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创新转型,后发赶超”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主要是滥发钱物、公款旅游、同城之间公款吃请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财经纪律检查所属时间截止2015年12月,根据检查的需要也可追究到以前年度。检查时间从2015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五、检查形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由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深入各单位开展检查。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自查表》,有二级机构的单位,请自行复制该自查表分发到各下属单位,分别填写汇总后,于3月25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各镇和滨江新区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和县农村财政管理局汇总所辖预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并于3月30日前报县财政监督局,县财政监督局汇总后报县纪委。

(二)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改完善。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财政、审计部门要成立专班,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检查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