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环境整改工作方案

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环境整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境内国道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环境卫生管理,认真践行群众路线,为创建国家5A级旅游城市提供较好的环境卫生秩序,塑造新形象,特制订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群众路线,通过国道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环境整改工作常态化,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文明健康理念,不断纠正垃圾乱丢、随地乱倒的不文明行为,确保在2014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市国道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两侧垃圾基本不裸露的工作目标。

二、整改工作机构

成立市国道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环境常态化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工作时间

从2014年5月中旬起,坚持每月2次进行垃圾集中清理。

四、整改工作范围

常态化整改国道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沿线两侧垃圾主要范围:323国道、319国道、206国道和。

五、落实整改责任

全市国道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两侧垃圾整改常态化工作,由市公路分局牵头,沿线乡、镇、市城管局紧密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积极做好各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垃圾清理整改工作。

六、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统一思想行动,高度重视这次国道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垃圾常态化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单位要抓总体,各责任单位要教育沿线群众树立文明健康理念,不乱丢垃圾,不随地乱倒垃圾,更不能倒在路面上、桥涵下,要将垃圾集中投放在垃圾池内或指定的投放地点。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检查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垃圾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每月2次集中清理管辖范围内的垃圾,确保垃圾基本不裸露。同时,各责任单位必须指定1名日常工作联络人,在5月13日前将名单与联系电话报市公路分局。

(二)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市公路分局、公路沿线乡、镇与市城管局要加强对全市国道公路和城区周边道路沿线两侧垃圾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方式,全面掌握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任务的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的14日、29日上午12时前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公路分局报告,。再由市公路分局综合整改情况后,在每月的15日、30日下午15时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委“活动办”意见组报告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三)严明纪律,严格问责销号。对于因整改工作不力、久拖不决、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不能销号,要重新整改,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责任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