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优惠政策调查报告

残疾人优惠政策调查报告

按照县政协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县政协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单位和等乡镇部分村社及城区街道办部分社区的残疾人家庭,对全县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18000人,占总人口的6.7%。已办理残疾证的5531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0.7%。其中一、二级残疾人2995人,占办证人数的54.1%;三、四级残疾人2536人,占办证人数的45.9%。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围绕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教育培训、扶贫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目前,全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残疾人615人,占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的7.9%,月人均补差241元;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218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7.8%,月人均补差101元。保障残疾五保人员411人,占全县五保对象的30%。

医疗保险方面:2013年全县共有5476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100%,其中:一、二级残疾人2973人,政府代缴个人参合资金148650元(每人50元);三、四类残疾人2503人,政府代缴个人参合资金62575元(每人25元)。上半年共有172人次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64.72万元,1684人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8.53万元,累计共享受补偿73.25万元,其中:享受政策优惠补偿10.99万元。有86名残疾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近两年县残联组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0至6周岁贫困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手术4例,安装助听器18例。

养老保险方面:全县残疾人中有148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2221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上为一、二级残疾人代缴最低养老保险金的100%(每年每人100元),为三、四级残疾人代缴最低养老保险金的50%(每人每年50元),累计受益14000多人,代缴养老保险金109.63万元。

住房保障方面:年,城镇残疾人有72户享受租赁补贴,24户享受实物配租,并在分配时给予了楼层照顾。自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来,始终执行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高于其他普通农户家庭的优惠政策,累计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650户,补贴标准由起初的每户8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户15000元。通过公益金项目补助380户,补助资金417万元。投入资金6万元对1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家庭无障碍改造。

扶贫救助方面:2013年1-6月共救助残疾人患者219人,发放救助资金76.6万元。累计为4名残疾人提供了总额20万元的担保贷款;7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享受每人每年200元定额生活补助,近三年累计有1000多人(次)受惠,累计发放资金20多万元;年有200名残疾人享受每人每年260元代步工具燃油补贴,2013年力争实现应补尽补的目标。

培训就业方面:2011年至今,先后对34名残疾人进行了就业再就业培训,其中19人在培训后实现就业;安排15名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帮助10名残疾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登记认定残疾未就业困难人员60人,帮助29名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教育保障方面: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现共有残疾儿童少年153人,其中视力残疾的8人,听力残疾的18人,智力残疾的65人,其他残疾的62人;初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有146人,县教师进修学校聋儿语训部有残疾儿童7人,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8%。自聋儿语训部创办以来,累计收训聋儿300余名。年,争取国家投资940万元,新建了占地面积1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40平方米的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确保特殊教育学校在秋季投入使用,今年5月份,教育局选派4名教师到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培训学习,使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人数达到5名,基本可满足特殊教育的教学需要。

经费保障方面:201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29.88万元,具体标准为:村残联专职委员月每人补助100元,全县249个行政村每村1名专职委员,合计每年补助29.88万元。全县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6.6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尚待强化。由于宣传工作深度广度方面存在的差距,致使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仍不够浓厚,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没有把扶助残疾人当作自己的社会责任,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表现不主动不积极。近年来的社会助残活动,大多为临时性、个体性,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残疾人缺乏经常性的社会扶助。

二是保障机制尚待健全。尽管围绕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调查发现一些因病致残人员需要长期吃药,药费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还有个别家庭因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而一筹莫展。

三是政策落实尚待跟进。调查发现城镇残疾人和农村一、二级残疾人基本按政策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部分农村三、四级残疾人因种种原因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还存在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等部分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四是就业渠道尚待拓展。一些残疾人受身体条件所限,不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生产技能掌握得不多;已有一定创业基础的残疾人受资金的制约,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已有一门技术的残疾人因无启动资金而望业兴叹;有些残疾人本身无就业要求,依赖心强。这些原因导致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入门困难多、就业率低。

五是基层基础尚待加强。首先是无障碍建设相对落后。我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落实无障碍设计建设工作起步较晚,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后于其他地方,车站、广场等很多公共场所很少有无障碍设施。其次是康复服务设施缺乏。全县各综合医院未设立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没有设立残疾人康复室,致使大部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不到康复治疗。第三是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虽然今年县上为农村各村委会配备了村残联专职委员,但乡镇一级的残疾人工作还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工作基本上都由民政助理员承担,由于任务过重,个别地方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努力提高残疾人优惠政策知晓率。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扶残助残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积极宣传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帮助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及时发现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投身残疾人事业,多种形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促使社会扶残助残活动常态化。

2、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保障率。要逐步健全完善残疾人配套救助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残疾人保障救助水平。一是创新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在收入核定中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生理、心理条件所产生的特殊需求,将残疾人本人作为救济评估单位,即采取同健全人有所区别的收入计算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二是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患病残疾人医药费补助制度,对不需住院治疗但又要长期吃药且年药费数额较大的残疾人给予适当比例的药费补助。三是健全完善残疾人子女上学就业救助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就业,要整合助学贷款、就业援助等资源给予特别救助。四是探索建立残疾人集中抚养或托养服务制度,谋划建设残疾人抚养中心或托养站,解除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残疾人的后顾之忧。

3、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率。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是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优待扶持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县政府残工委和县残联要以市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加大优惠政策落实督查力度,对照全市“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落实年”活动重点落实的30条政策内容,逐项检查,逐条落实。

4、进一步创新拓展就业渠道,努力提高残疾人创业就业成功率。一是县残联、人社局要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每一个有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增加残疾人创业就业机会。二是财政、人社、扶贫、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整合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启动资金和帮扶资金,重点扶持有技术有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其力所能及的产业,帮助已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个体户扩大经营规模。三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激励民营企业吸纳安排残疾人就业。

5、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基本需求惠及率。一是建设局、城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凡今后新上的城市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落实无障碍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没有按设计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一律不予骏工验收。同时在今后的城市公共设施改造中逐步增加无障碍设施。二是卫生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在全县各综合医院设立残疾人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保证能够正常开展康复治疗,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三是健全完善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精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