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气象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一、加强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

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宿迁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气象局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廉政风险防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物资采购范围是

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耗材、因工作和生产需要所使用的物资等。

三、物资采购分

零星采购、集中采购、大宗物资采购三类。零星采购指未超出限额的各股室、中心所需物资采购;集中采购指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指超出限额的物资采购。

四、物资采购原则

本单位物资采购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有物资采购事宜。一般物资采购必须要有2人(或以上)参与,大型、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负责实施采购。采购流程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五、物资采购办法

牵头采购人员需填写《气象局物资采购预算申请单》,经审批后进行采购财务报销时需《气象局物资采购预算申请单》附后,将对未经审批的物资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零星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申报,统一采买,科室领用”的制度,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