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实施意见

城市管理实施意见

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制度设计

1.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城管委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县城管委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召开,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各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高效有序的“大城管”格局。

2.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及综合执法机关。

成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建成数字城管平台。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健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督查”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监督指挥、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推行专业部门专门人员巡查模式,加强单元网格内事部件问题的信息采集。进一步整合公安、物管、规划等部门资源,基本实现数字城管规定的单元网格和事部件在县城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同时,将路面巡查、网络问政、来信来访等各个渠道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全部录入数字城管平台,进行跟踪督办。组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优势,组织开展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明确城市管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科学界定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权限和责任。县城管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县城管委的决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对城市管理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对涉及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高位协调;县城管局、物管办、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交运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药监局等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行好相关城市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好县城管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共同协助县城管委及其办公室分析、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众兴镇、经济开发区、城南生态新城、城厢街道办、来安街道办、史集街道办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好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4.发挥社区居(村)委会城市管理的基层基础作用。

发挥社区居(村)委会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区域管理实际,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行城市管理责任制,选齐配强网格责任人,做到阵地、人员、职责、任务“四落实”;发挥社区问题排查受理、协调处置、落实反馈等基层基础作用,实现社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动员、引导社区群众和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做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社区城市管理基层基础作用。上述工作具体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泗发〔2012〕34号)执行。

5.健全市场运作机制。

在做好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城市管理模式,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尝试将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作业、雨污水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等实行建设、管养分开,运用市场化方式,招标选择专业化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强化考核等方法确保作业质量,考核结果与作业单位奖惩直接挂钩。

二、加快城市设施改造,筑牢管理基础

6.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宿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552工程”要求,在2015年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公共场所的整治。结合社区建设,在2015年前,完成城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停车场、公厕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7.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维护。

各权属单位要加强对人防、燃气管道、通讯电缆、给排水管网等城市地下市政设施和公交站台、窨井盖、配电箱等地上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县城管委要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将各权属单位的维护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县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破坏、盗窃园林绿化、窨井盖、垃圾箱、休闲坐椅、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人员。

8.推进户外广告整治优化。

根据《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理顺我县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制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集中整治,重点对城区出入口和主次道路沿线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做好主要道路和城市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审批。

三、强化重点问题治理,建立长效措施

9.加快危旧片区改造。

加快推进危旧片区的拆迁改造。县规划局、国土局要牵头制定危旧片区改造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开发区、城南生态新城、众兴镇等相关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制本区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下一年度出让计划,报县国土局备案,由县国土局汇总编制年度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对危旧片区改造项目,县征收办要加大房屋征收补偿力度。县住建局、开发区、众兴镇等单位要配合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做好危旧片区土地的收储、推介等工作。

10.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建立由县物管办牵头,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模式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社区化、物业公司管理属地化。物管办在参与小区综合验收的基础上,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分档考核办法》,加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县财政局、住建局、物管办要提高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效率,专项用于解决住宅物业管理中遇到的急、难、特等问题。着力解决物业费“收缴难”、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对于业主无正当理由经催缴仍拒缴物业费的,可在小区内公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催缴,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1.规范道路管网建设改造。

县规划局对新建、改造道路管网工程,在做好前瞻性预测的基础上严格规划审批,严格规划许可证发放,加强对施工单位道路管网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施工。县住建局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配合县规划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将审批手续报送县城管局备案,县城管局应督促施工施工单位完工后及时恢复道路原状,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12.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县公安局、城管局要持续推进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管理,完善道路标识标牌,加大治乱保畅力度,保障道路安全通行,依法严格查处车辆乱停乱放、随意鸣笛、开设远光灯、闯红灯等道路违章行为,引导规范市民文明出行;充分挖掘现有道路停车资源,加强停车场和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缓解城区停车难矛盾,同时,加大对渣土车上路管理。县交运局要建立健全“黑车”、无牌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13.加大违建管控力度。

继续保持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制定《城区违章建筑管理办法》,建立违建管控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处置机制,坚决制止、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通过“拆除、整改、规范”等手段,逐步减少存量、杜绝增量。推进部门协同治理,停止办理与违建相关的许可、登记、安装等手续,对于违建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强化“源头”治理。

14.规范户外摊点行为。

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取缔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加快推进便民菜市场建设,实行边建边退,2015年前基本实现退路入户经营。

15.加强环境污染管理。

为遏制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和水环境污染等,改善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噪声、扬尘、油烟、水环境污染等防治管理办法。县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物管办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噪声、扬尘和餐饮油烟等污染周边环境及大气的防治、监督管理。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各类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

16.规范渣土处置管理。

推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运输车辆积分管理机制,制定《城区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地块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工地围挡、车辆清洗、密闭改装、清运监控、定时定点倾倒等规范化管理。县城管局、公安局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通行证审批、路面管理、交通违法情况的信息管理,严禁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

17.加强工地规范管理。

提高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筑工地内部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工地外部由县城管局负责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围挡、防尘降尘、降噪和冲洗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完工后不及时恢复情况的发生。县城区范围的所有储备(拆迁)地块必须建设封闭围墙,落实全天候看管;对于两年内暂不开发的储备地块进行综合利用,建设临时停车场、临时疏导点或实施临时绿化美化。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参与

18.加强城管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直击社会热点,展示城市管理成就,宣传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曝光不文明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舆论与管理的互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9.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将“城市管理大家评、月月考”与12345热线、数字城管、网络问政等公共服务和政务管理平台紧密联动,更好地汇集市民诉求,解决各种问题,评价办事效果,形成政府管理与社会共建有效衔接的联动机制。

五、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20.推行目标管理考核。

县城管委每年与各城市管理成员单位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制定《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将城市管理目标纳入县年度目标考核,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强化对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

21.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县城管委每月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公布月度考核结果。对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城市管理成员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分管领导电视表态;连续末位两次的,取消年度目标管理全面先进奖评选资格,主要领导电视表态;连续末位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