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

交通运输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

一、工作目标

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地质灾害点为排点,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即日起至汛期结束,采取企业全面摸排自查与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暗查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当面质询与查阅台账相结合、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查找隐患与督导工作相结合、检查存在的问题与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范围

全区水陆运输企业及客运站、渡口码头、在建工程项目、公路桥梁、地质灾害点。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开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

3.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预警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等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二)系统各单位开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区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总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区安全生产会议。

2.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汛期安全的相关文件情况,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部署落实情况;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严格规范执法和层层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4.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安交通建设、在建工程专项整治、汛期地质灾害点排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5.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6.安全生产日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针对我局安办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7.严格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

五、检查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高度警醒,切实增强敏锐性和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人员分片包干,实行专人、专事、专项整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系统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水陆运输企业、客运站、渡口码头、施工现场、地质灾害点等一线开展检查。对检查工作不重视、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检查期间,对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的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理。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大检查工作。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找准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突出超长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客渡船、危化品码头、渡口码头及客运站、危险路段及桥梁、地质灾害点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环节,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把旅客运输安全、危化品运输安全、建设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重点时段、地段的检查监控力度。要在大检查工作中扩大排查范围,提高排查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归纳、梳理、分类建档后逐一落实,及时跟踪督办,予以整治消除,确保整改效果。开展大检查工作期间,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相关股室参加,加大对系统各单位的专项督查检查力度。

(三)加大宣传,畅通信息,营造氛围。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宣传推广隐患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及时予以报光。检查期间,对排查中发现的自身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局安办。系统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并于2017年7月23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报送局安全法规股,汛期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