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

县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

一、公开主体

新《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新《预算法》明确了部门是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因此,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县级部门外,其他编制部门预决算的部门,原则上都要公开预算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由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下属二级单位暂不单独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公开内容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二是部门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三是2015年部门预算及相关说明。部门预算以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作为基本内容进行公开。各部门应保证公开数据与县财政局依法批复的2015县直部门预算数据一致。此外,各部门应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公众理解。

三、公开方式及公开时间

(一)已建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公开部门预决算。没有建立门户网站的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请直接上传至电子信箱。电子邮件发送要求:

1.主题:部门名称;

2.内容:作为附件上传,文件标题统一为《部门名称+2015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公开样式可从行政事业单位QQ群共享下载。

(三)县直各部门应统一于2015年4月24日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并将预算信息公开链接传至县财政局各归口股室。部门决算公开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财政决算后实施,具体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四、公开要求

(一)县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布置、亲自审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2015年县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本部门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范围、内容、格式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基础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

(三)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各方质询。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各部门要通过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决算,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