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工作通知

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工作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努力探索我镇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原则要求

全镇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镇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费用使用办法,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好全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三、工作任务

能繁母猪做到应收尽收,育肥猪70000头(具体任务见附件),蛋鸡存栏50000只、山羊存栏30头以上规模起保,按实有量计算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省市的一项重要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各村(居)、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积极向农户介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加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引导其自觉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从而确保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2、统计核查。

从镇财政所一折通系统中导出所有农户的主要信息资料,如农户姓名、主代码(必须填写准确无误,便于理赔)、身份证号码等,然后对参保的养殖户由村干、包片兽医等调查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统计。要核定好参保数,不得选择性投保。

3、保费收取。

能繁母猪等保费由各村村干负责收取,包片兽医协助进行。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为60元,各级财政补贴48元/头,参保对象负担12元/头;每头育肥猪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为5%,每头保费为20元,各级财政补贴保费16元,参保对象负担4元/头,参保户的参保数量按普查时核定的育肥猪存栏数2.5倍计算出保险期内累计参保数量,并确定参保户负担的保险费(保险期内累计参保数量×4元/头);每头山羊保险金额450元,保险费率为8%,每头保费为36元,各级财政补贴保费21.6元,参保对象负担14.4元/头;每只蛋鸡的保险金额20元,保险费率为6%,每只保费为1.2元,各级财政补贴0.72元/只,参保对象负担0.48元/只。

4、征收费用。

根据县文件精神,对完成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费征收任务的,按征收保险额的10.5%作为基层调查统计、保费征收等费用返还到村,由村统一安排(包括包片兽医在内)。其中育肥猪未完成参保任务且在85%以上的,按征收保险额的7%返还,低于85%的按征收保险额的5.6%返还。

5、时间部署。

9月5日前,各村要完成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数据的登记汇总上报、保费的收取及将所有保费款解缴镇财政所帐户、出具专项保险收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