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一、组织领导

乡政府专门成立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城管队、水务站、派出所等单位,以及相关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管队,城管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了各单位和各村居工作职责。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在淮河、怀洪新河、老淮河等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对境内涉砂船舶、人员进行专项检查登记,建立涉砂船舶档案;对“三无”采砂、运砂船只进行清理整治;

(三)依法取缔采砂船造船厂、维修点;

(四)集中整治取缔非法设置的砂场;

(五)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暴力抗法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

(六)破获各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七)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行为;

(八)有效维护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及主要工作任务为:第一阶段:全面清查(4月5日―4月11日)。由城管部门牵头,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有关村居对淮河、怀洪新河、老淮河水域的采砂活动进行一次“地毯式”摸底排查;对采砂人员、中间人(俗称“黄牛”)、涉砂船只(车)、砂场(点)逐一排查、登记、分类定性,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采砂犯罪线索,为集中开展打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2日―4月30日)。针对摸排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线索,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集中力量、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拆解一批非法采砂船。强化专案攻坚,尽快侦破一批非法采砂案件。对顶风作案、涉黑、暴力抗法以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第三阶段:长效管理。认真分析研究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出台河湖采砂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打击非法采砂事关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各有关部门和村居要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形成政府主导,城管、水利、公安、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和村居联动的合力,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深入宣传动员。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集中时间开展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和村居要充分利用宣传单、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水法规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形成全名参与的良好氛围。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加大打击力度。

由城管部门牵头集中行动,公安、水利、交通、国土和村居配合,集中20天时间,重拳出击,集中打击。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采砂案件查处,全力破获一批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坚决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多发势头。同时严查公职人员亵渎失职、参与非法采砂和为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行为。

(四)密切协作配合。

各村居和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特别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的高标准实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并定期并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健全长效机制。

城管、水利等部门和村居要分析和研究打击非法采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要求,建立执法基地,配备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船艇,拨付专项经费,强化打击非法采砂保障机制,提高执法管理效能,确保此项工作进入良性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