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组织内部审计探索

卫生监督组织内部审计探索

作者:张芸芸 单位:河南省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

近年来,各行各业越发重视内部审计活动,社会对内部审计的需要也日趋扩大,特别是企业,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则相对研究较少,多集中在财务管理及项目活动上。卫生监督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审计更为必要。笔者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历,就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探讨。

一、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决定了必须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脱胎于卫生防疫站,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执法行为和卫生技术服务行为逐步分离的序幕,2004年后,卫生监督机构大量独立。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为:卫生监督机构是依法行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目标,依法承担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可见,卫生监督的工作涉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卫生安全、职业安全等多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在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内审工作,有助于强化卫生监督的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卫生监督机构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必须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卫生单位,一是工作性质特殊,卫生监督部门是执法机构,但本身并不是执法主体,而是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执法。卫生监督机构日常所依托的法律有《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但在各项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地位,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在最后必须以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出现。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卫生监督工作必须具备高质量,不能出现差错,因此,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十分必要。二是体制特殊,作为执法单位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是公务员编制,财政全供单位,但据卫生部统计,全国约30%的省、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实现了参照公务员管理,决定部分的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都存在经费不足现象,要靠罚没收入返还及非税收入维持运转,实行内审,可以有效杜绝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卫生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三)社会发展要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如上所述,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执法机构,必须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对其实行内审,可以树立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与罚款、行政处罚等密切相关,对其实行内审可以有效起到预防和控制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杜绝职务犯罪,实现廉政建设与作风转变。

二、当前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审计现状

1.对内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单位领导没有意识到它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明白内审工作的真正意义,认为其可有可无,没有将其纳入到单位的管理体系中来。大多数卫生监督机构中没有设立内审机构或是设立了内审机构,但没有发挥内审的特定作用,从而不能有效起到监督与预防的作用,不能满足单位管理工作的需要。

2.内部审计体系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或机构健全,但是实施不到位,内部监督发挥不力,一般流于程序上的审计,而实际上的内审措施较少,因而内审不合理。

3.内部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整体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由于认识上不到位,实际工作中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轻视,往往选派业务和政治水平一般的人员负责或参于该工作,导致内审工作的实际工作内容低下,成效低微。没能起到内审工作的重要作用。再加上领导干部的干预,不能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地开展。

三、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审计探讨

(一)倡导内部审计意识

鉴于当前多数卫生监督机构还未建立内审机制或仅有其名而无其实,应首先在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全面倡导内审意识,开展全员培训,将内审的相关知识纳入卫生监督员年度培训内容。要在卫生监督机构树立内审是强化管理、规范执业前提的理念,在执法行为中自觉实行内审行为。鉴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内审还不普及,内审全员培训可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要求,但更重要的是卫生监督机构的领导层要具备现代管理理念。

(二)建立内部审计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卫生机构机构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核心的内部审计组织,成员包括财务及各业务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明确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内审制度,建立和加强内审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明白内审的内容、手段、职责、权限,逐步将内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针对内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审计原则

(1)全程审计。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审计应当贯穿于机构运行的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要做到日常审计和集中审计相结合,事后审计和事中审计相结合。(2)审计以解决问题为第一要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主动弥补工作中的漏洞,使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因此,不能只发现问题而不解决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确保所发现问题的解决。因此,内部审计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同时要有权威性,这需要在组织和制度上不断探索。

4.审计内容

(1)财务审计。主要由卫生监督机构财务科负责,一是日常审计,包括对单位日常出差、报销、物品购置、水电支出、工资、福利等情况进行的审计;二是财务报表分析,该分析可月度进行,也可不定期进行,主要对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供财务报表,分析经济运行状况,提供决策依据。(2)工作审计。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内审,如餐饮场所卫生状况如何,现场督导覆盖率是否达到100%,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的审计是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3)项目审计。对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重大项目工作进行内审,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达到应有的进度和质量,存在哪些问题,能否按时结案。(4)案件审计。对卫生监督机构承办的案件进行审计,确保案件准确率达到标准,行政复议率最低。#p#分页标题#e#

(三)创新和外延内部审计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加速,群众的法制意识也愈加强烈,律师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卫生监督机构的活动主要与执法相关,从完美的角度讲,既懂卫生又懂法的监督员是最好的,但鉴于我国卫生监督的现状和当前医学和法学教育的实际,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对卫生监督来说,引入律师,由律师对卫生监督活动实行内审是一个具备操作性的做法。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所承办的案件进行审核,也可以聘请常任律师全过程参与案件进程。与之相适应,卫生监督机构的内审工作可以不断外延,如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内审,引入传染病或流行病学专家对传染病执法监督工作进行内审,有疾控中心或质量监督局的实验室出具检验结果来验证卫生监督机构执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