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执法状况及策略

动物卫生执法状况及策略

作者:冯玉舜 单位:云南省巍山县畜牧兽医局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和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它涵盖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屠宰、运输、贮存等环节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监督,以及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近年来,巍山县畜牧兽医工作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控制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作了积极贡献。笔者多年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合巍山县畜牧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践,对加强巍山县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基本情况

1.1机构设置、管理方式

改革开放前,巍山县县乡畜牧兽医机构几经撤并,直到1983年12月,巍山县畜牧局正式挂牌成立,乡镇畜牧兽医站相继组建。1996年成立了巍山县兽医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所,与县兽医防治站合署办公,实行1套人马、2块牌子。2008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州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政策精神,结合畜牧兽医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巍山县撤消县兽医防治站,分别成立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人员过渡上,从原县兽医防治站37名在编职工中,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拨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5人,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在乡镇机构设置上,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畜牧事业局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共设14个畜牧兽医站,其中10个具有法人资格;在管理体制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县畜牧事业局下属事业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3权归县,为条块管理模式,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县畜牧局双重管理,以县畜牧兽医局管理为主,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辅,业务上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工作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取得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承担。产地检疫工作在村协检员的配合下共同完成,共设4个出县境检疫点,由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点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完成。

1.2执法队伍

全县共有畜牧兽医执法人员89人,动物检疫员39人,协检员107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在编职工15人,在岗专职职工5人。14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现有编制76人,实际在编73人,实际在岗115人(县级下派或借用42人)。在岗人员中,具有畜牧兽医执法资格58人,占全系统执法人员总数的65.2%,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58人,占79.5%。大学本科占3.48%,专科占46.96%,高级职称占1.74%。

1.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巍山是云南省畜牧业生产重点县,是滇西牲畜集散地和畜牧大县。有甸中和河底街2个较大的牲畜交易市场,每天上市交易量4000余头,县内牲畜贩运户多,流通频繁,动物疫病复杂。全县共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1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动物交易市场11个,动物产品交易市场26个,乡村屠宰点255个,专业半专业牲畜贩运户400余户,兽药经营户28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户130户,个体兽医人员150人。2010年全县共实施畜禽产地检疫74332头(只),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40662头(只),消毒运载工具1000多辆次。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14个,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125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市场监督检查55次,监督检查动物诊疗和兽药饲料经营店220家次,查处无证经营户3户,查处过期兽药经营户5户,没收无证经营货值2000多元,没收货值400元的兽药,查处没收过期饲料120kg,举办宣传活动2次,印发宣传资料6000多份,接待咨询群众2000多人次。

2存在问题

2.1职责不明确

乡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眉毛胡子一把抓”,现有的执法工作人员,均是县畜牧兽医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并不是其主要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岗位管理混乱,为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只能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稳定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2.2执法经费没有保障

巍山县是一个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农业县,是部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因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不足导致执法工具及手段落后,监督交通工具、采访机等设施的缺乏,使取证工作十分困难,这些都严重限制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3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处罚执行不到位和执法对象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自身受条件的限制,上述问题尚无法解决。

2.4与其他部门配合不够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需要工商、卫生,甚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畜牧部门独自面对暴力抗法的商贩,使得执法工作很难开展。

2.5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了解不够

巍山县畜牧业仍处于散养为主的阶段,养殖户普遍缺乏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支持甚至阻挠强制免疫事件依然存在,个别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和食用很不理解,病死畜禽乱扔现象严重,这给公共卫生、动物重大疫病甚至人畜共患病带来了极大地隐患。

2.6动物卫生监控存在薄弱环节

在消费环节,农业执法与卫生执法之间的范围难以界定;在储藏和加工环节,主要是动物产品经过冷冻包装后,通过传统的感观检疫技术和检疫设施设备,无法进行定性检验和有效检疫监管。

2.7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不规范

执法人员对动物卫生监管的职责和义务不清晰,存在检疫行为不规范,倒卖、擅自涂改、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等现象。

3建议

3.1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商、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自责任,形成负责人亲自问、亲自抓,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p#分页标题#e#

3.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全社会认识到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当前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加强畜禽市场监督管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局面。3.3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在总结县级改革经验和其他县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乡镇级畜牧兽医站改革,将经营性职能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突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公益性职能,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结合实际,推行国家兽医官制度,逐步建立地方兽医官,并实施县乡垂直管理。县级应尽快组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从现有人员招录补充部分兽医专业人员,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4加强规范化管理

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统一、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做到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案件零差错、执法零投诉,实现管理制度标准化、机构设置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养殖场户管理规范化、信息管理网络化。

3.5加强饲养环节监督

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调查、登记、建档,按照动物防疫审核规定对原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梳理,做到一证一档,程序正确。县乡畜牧兽医站与规模养殖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指导建立完善养殖、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用药等档案。

3.6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目标责任制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对象复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关键。注重执法人员的选拨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执法办案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法律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队伍。在方式上,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管理约束机制。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违法办案、执法枉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后从严处理。

3.7加强联系,增强执法合力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单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家独干,无法取得最大成效,要妥善处理好与公安、工商、卫生、宣传、法院、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部门的支持联合执法,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真正成为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

3.8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应把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严格执行执法“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解除因经费不足导致的执法难等后顾之忧。应加大经费投入,通过改造、完善和配套实验室快速检疫检测设备,加大动物疫病诊断体系和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建议取消检疫收费制度,实行“只检疫不收费”,促进动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3.9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拒绝检疫、逃避检疫、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需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抓典型案件处理,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对违法人员实行公开张贴保证书,违法录像曝光,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加大对动物防检人员违纪的处理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积极争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工商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与帮助,借助公安部门的特殊作用和威慑力量,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违纪活动。加强对病死畜禽的处理力度,确保动物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