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与森林资源浅析

林业政策与森林资源浅析

作者:蓝瞻瞻 王立群

一、林业发展阶段的划分

1.森林资源破坏性利用时期(1949年-1977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森林资源很少,全国森林面积仅有8280万公顷,宜林荒山28,959万公顷,按国土面积9.6亿公顷计算,森林覆盖率仅为8.6%。木材年产量不到1000万立方米。然而,中国人民不畏艰难,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之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林业政策,使我国的林业生产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当林业建设和林业生产稳步向前发展的时候,1958年的全国性“”运动严重妨碍了林业生产,大量原始天然林被砍伐一空,许多青山一夜成“秃顶”,森林植被遭到史无前例的破坏。“”中,国有森林和集体森林的再次遭受大规模的乱砍滥伐,我国森林资源遭到第二次大破坏。仅1976年-1981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就由12.7%下降到12%。

2.森林资源恢复时期(1978年-1998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家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在这段时期里,长期过量开采所造成的森林资源锐减制约了林业改革开放与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的恢复和保护问题开始引起国家高度重视。1981年,国务院作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林业发展战略作出调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也通过了根据邓小平同志倡议而起草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热潮在全国迅速掀起。这些举措对遏制森林资源锐减的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认识到我们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1993年,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原林业部提出:“走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建设道路,更多地增资源、增活力、增效益,更快地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1995年,原林业部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指出森林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关键和纽带,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确认林业既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重要的公益事业,肩负着优化环境和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

3.生态建设新时期(1999年至今)

1998年特大洪灾之后,全社会进行了反思,并一致认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程度已十分严重。这终于促使国家下决心对林业采取“重予轻取”政策。党中央、国务院果断作出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的决策,决定在政策和资金上对林业进行重点扶持。这标志着国家对林业的定位已由过去的“产业型”转为“公益型”。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林业立即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让森林休养生息。当前,我国林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二、森林资源与林业政策的关系

1.科学的林业政策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发展

科学的林业政策对森林资源的促进作用体现在森林资源发展的各个阶段。在破坏性利用时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林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奠定了中国林业建设的基础。

2.林业政策不落实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

即使拥有了科学的林业政策,但如果得不到实施,也是空谈。例如在期间,林业管理机构被撤销,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严重偏离正确的林业方针政策,废弃规章制度;森林资源遭受巨大损失;林业教育和科研事业遭受严重摧残,新中国成立后打下的林业基础遭到严重破坏。

3.林业政策变动频繁不利于森林资源持续发展

1949年成立林垦部;1951年改称林业部;1953年全国的木材业务全部划归林业部统一管理;1956年为适应国家大干快上的需要,将森林采伐和木材生产等管理职能从林业部划出,单独成立森工部;1960年又明确全国木材市场由林业部统一管理。这反映出我国虽然制定了林业发展总方针,但具体怎么做没有形成共识。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变来变去,基层林业部门更是变动频繁,让下面的工作计划赶不上变化。

三、结语

总结新中国成立后60年的林业发展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我国林业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以促进现代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长期、稳定的林业政策。二是完善林业政策体系和森林法律规范体系。三是理顺林业政策的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