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执法研究

建筑施工安全执法研究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状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是“行政执法、企业管理、法人负责、职工守纪、群众监督”,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是宏观管理、督促,而施工现场安全主要靠承包商的微观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只看工程质量好坏和工程进度的快慢,不为承包商提供安全施工环境,承包商对此无能为力。   (2)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3)企业负责人以经济效益为重,对安全工作只喊口号,不见行动。   (4)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   (5)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切利益都与企业挂钩,现在的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于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的,不管大小都要进行处罚,对企业的全体员工都有影响。   (6)施工企业使用民工数量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大。   (7)工程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未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   二、建筑安全监理责任制建立   健全和落实的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就是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参与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把监理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总监、各有关监理人员的身上,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做到监理施工安全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纳入监理单位的监理目标,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1.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预控监理人员应做好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预控。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施工场所周围区域。分析施工现场危险源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现场调查。通过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来获取外部信息,并加以分析研究,可识别有关的危险源。   (2)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施工现场人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有关的危险源。   (3)编制安全检查表。运用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施工现场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识别出存在的危险源。   (4)危险与操作性研究。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识别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的对策。   (5)事件树分析。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通过对系统各环节事件的分析,可识别出系统的危险源。   (6)故障树分析。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识别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在识别危险源的过程中,往往使用一种还不足以全面地分析到其所存在的危险源,必须综合地运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方法。   2.监理人员控制施工安全的方法和手段   (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审核内容:有关技术证明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有关安全物资的检验报告、反映工序施工安全的图表、有关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验收核查资料等。   (2)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1)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①监督、检查在施工作业和管理过程中,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要求;②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作业活动,监理人员还应在现场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③对安全记录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2)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有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后安全检查等。   3)现场安全检查的方式。如: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3)工地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工程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通过工地例会,监理人员分析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监理人员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p#分页标题#e#   3.安全隐患的处理监理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对事故安全隐患处理:   (1)监理人员应鉴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要求施工单位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监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经监理人员确认后实施。   (3)监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向责任人当场指出,督促立即纠正。   (4)监理人员对事故安全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保存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