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环境问题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本文作者:柳卸林 姜江 单位:中国科学院 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环境技术创新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人和环保组织,公民个人可以通过在本职工作中加强与环境保护的联系来促进环境技术创新进程,或利用业务时间,通过宣传环保,向有关部门举报环保非法事件、提出环保建议等形式参与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环境损害发生以后,公民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环境权利,终止有关科技项目的实施。但是,公民个人的力量是零散的,环境损害往往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相联系,仅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是很难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种种问题,而大量的环境保护组织是公众参与的有力促进者,西方国家公众参与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的良好运行与他们众多的环境保护组织是分不开的。环保组织又可以分为环保团体、面向环保的科技团体、民间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环保组织。其中环保团体指的是主要由全国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和环境管理工作者(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志愿结合组成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科技团体,具有跨部门、跨行业、横向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是政府联系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环保团体围绕重大环境科技与环境政策问题,开展学术交流、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技术咨询、推广科技成果、普及环境知识、举荐优秀人才等,做了大量工作,是推动环境科学进步和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而面向环保的科技团体,指的是在由非专业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者志愿结合组成的,从事一定的与科技工作者专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活动的全国性科技团体,具有跨专业、针对性强的特点,是政府联系环保科学技术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面向环保的科技团体,能够将环境保护活动与科技团体自身在技术、宣传、专业知识的优势结合起来,开展各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是国家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又一支重要力量。环保团体和面向环保的科技团体,都是政府领导的环境保护组织。而相对于政府环境保护组织而言,民间环保组织是围绕着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护人类的环境利益开展活动的环境保护团体。一般来讲,民间环保组织是以全国性或区域性为基础,其在组织经济、技术革新以及迅速回应突发性环境事件方面能力突出,注重对全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协调指挥;社区环保组织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环保组织,与民间环保组织相比,能够更好的对涉及社区利益的环境项目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具体的环境项目的参与和了解也较多,针对性较强,可以有效减少信息成本,从而能够弥补通常的环保组织的缺陷[2]。无论是环保团体、面向环保的科技团体,还是民间环保组织、社区环保组织,这些环境保护组织都代表着各自群体的利益,可以代表其成员与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环境事务的有效合作。较之于公民个人,环保组织拥有更多的环境信息,掌握了更高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无疑会对环境技术创新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而且可以在环境教育与提高环境意识等许多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参与环境技术创新过程中,环保组织的行动是多方面的,既可以进行环境知识的宣传、帮助政府制定环境技术创新政策、方案和行动计划,制定科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参与各种各样的环境技术创新行动,还可以促进这些方案、政策、行动计划和规范的实施,并且还能举报各种环保违法行为,促进环保技术的应用。在各国的环境技术创新实践中,环保组织己经通过各种方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3]。

公众发挥的作用

西方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与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密不可分的。很多环境问题都是通过公众参与得以解决的,特别是那些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环境污染受害者同时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这些行动会促使政府立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建立环境评价程序,但这些成果必须公之于众。中国的环境保护是由政府主导的,但有必要在环境保护和环境技术创新过程中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以下就是公众参与的一个典型实例。2005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圆明园的防渗漏工程举行了第一次公众听证会,2006年2月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同时,内容更加具体、范围更广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也将颁布实施。在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政策制定实施中,公众参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也很重要。非政府组织可以集中公众的意见,形成政策建议并且使决策制定者做出回应。通过个人、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公众能对当地环境问题的解决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影响到政府和企业。很多环境问题是通过环境创新解决的,而公众能促进这些创新并评估其效果。现在,通过发挥各类通讯媒体的作用,包括互联网,公众参与的渠道得以拓宽。值得一提的是,最近的蓝色地球奖(该奖项1992年由朝日玻璃基金建立)颁给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的杰出公民。如果中国能够设立一个国家层次的环境保护奖项,将其授予对环境保护和环境科技创新作出杰出贡献的公民或社会团体,将对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对于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公众参与,公众应该有知情权,甚至可以监督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开发项目。公众应有权利并有渠道获取生态技术方面的信息。公众监督体系应包括公示、听证会、新闻会、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监督,以及公众媒体。加拿大萨德伯里是一个很好的公众参与案例。近一个世纪以来,采矿业、伐木业和冶炼业毁掉了该城市周围数千平方公里的土地,当地公民和团体开始采取行动要求改变现状。最终,公司、当地政府、省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努力对这个饱受污染的地方进行有效的生态恢复。这里已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生态恢复项目。这向我们展示了即使是污染最严重的地方,也能在公众参与的努力下重新恢复生机。中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案例。最近厦门的公众参与,使一个造成严重污染的化工厂重新选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按照现有法律,是不能否定政府在该地建造大型化工厂的决议的,但是公众的压力改变了政府的决定(《新京报》2007年12月8日)。

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参与的前提是信息获取,我们提出的全国环境信息系统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企业有义务披露相关信息。鉴于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有必要通过该信息中心收集和对健康影响的数据和信息。如果只关注单位排放量,而不是总排放量,那么,当总排放量持续快速上升时,会给政府造成错误的安全感。通过公开权威的结果和相关的标准,公众、社区组织、当地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就能正确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我们应该通过公众教育、培训和宣传鼓励公众参与直接的、以基层为导向的监督,这样才能加速环境技术创新的发展。让公众理解并接受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科技创新是非常重要的。这意味着要让广大中国公民了解,不断提高他们的意识并加强教育。另外,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经济发达地区公民对环境退化的意识高于欠发达地区,这使发达地区的公众更有权对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发表不同意见,因此导致了更多的资源流向发达地区,加剧了区域公众环境意识的差距。更多公共资金投入相对富裕地区的环境保护[4]。公众参与环境技术创新扩散的途径之一就是环境科普,它具体指的是公共个体或者环境组织参加的以公众作为环境科技知识传播的对象,进行的相关科技信息的传播交流活动。开展环境科普的目的是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环境科学技术知识,倡导正确的环境保护理念,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公众的环境科普教育是一个过程,具体的说就是一种传播普及的过程,是一种环境科学知识传播系统,因此,它遵循一般的传播学的基本规律,又有其自身特点,在公众参与环境科普教育中,主要的因素包括环境科普的主体、内容、手段、对象以及效果几个方面。#p#分页标题#e#

公众环境科普的主体是指组织环境科普实施的行为主体。在公众参与环境技术创新的途径的背景下,作为环境科普的主体就是从事环境科普的公共个人和相关的环境组织。如从1998年起从事民间环保事业的王丽娜[5]、热心从事环保教育的朱再保、向人们宣传塑料袋的危害的陈飞[6]、收购废电池并宣传废旧电池危害的田桂荣[7]等等;其中78岁高龄老军人朱再保,离休后坚持22年从事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在湖南岳阳市城乡组织开展了140多项次、累计3000多万人次参加的各类环保宣传教育活动[8]。从事环境科普的环境组织则主要包括环保团体,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等;面向环境的科技团体,如各级科学技术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地理学会等;以及民间环保组织、社区环保组织,如自然之友、绿色北京、新田志愿环保中心、绿色之星废电池志愿者服务队、健康环境公众教育促进会、绿岛文化、绿十字生态文化传播中心、新疆环保公益组织、绿色空间大学生绿色行动等[9]。环保组织开辟了自下而上和横向的知识创造与传播机制。环境组织中的环保团体,作为专业性的环境保护组织,能够利用独特的环境知识和技术优势,进行广泛和有效的环境科普,是环境科普工作的主力军。如2007年6至10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北京大学(含医学部)、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共同发起并开展了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将4•5万册《农民身边的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册发放到村干部、农民、中小学师生手中,3000余套(4张/套)农村环保科普挂图张贴到村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切切实实地将环保知识、环保理念在农村中广泛传播[10]。面向环境保护的科技团体,则在利用自身科技知识和广泛宣传网络的基础上,推动与科技团体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的科普教育。

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例如,全国科普日是由中国科协组织各级科协和学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是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旨在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2007年全国科普日就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主题,采取宣传展示、专家讲座、咨询答疑以及科普产品推广等多种形式,向公众传播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珍惜水源的科学知识和理念[11]。与其他环境组织相比,参加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成员大都是有兴趣或有志于环境保护的人,由于这些成员常常是自发或自愿结合的,他们大都能积极、主动地引导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公众参与义务劳动、义务赞助等多学科、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活动的积极性[12]。如,2000年5月31日,“自然之友”启动了我国第一辆环境教育流动教学车———“羚羊车”,几年来,环境教育流动教学车已经深入200余所学校,与两万多名中小学生共同感受自然、关注环境;1999年底,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组织志愿者徒步嘉陵江两岸环保行,历时45天,行程1170多公里,途径4省(市)、23个县、120多个乡镇,传播环保理念、开展环保活动;“北京地球村”以申奥为契机,在北京市积极推广绿色社区的建设,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由多家环保民间组织联合会发起的“26度空调”活动也得到了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的认可与支持;2005年,79%的环保民间组织发起过志愿活动,共动员志愿者857万人次,平均每个环保民间组织吸引了2500多人次的志愿者参与活动[13]。“保护母亲河行动”、“索南达杰藏羚羊自然保护站服务”、“北京动物园志愿者导游”等已经成为环保志愿者服务的知名品牌。

目前,环境立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科学和技术政策中定义的听证体系只适用于有限的范围。在环境立法方面,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4年8月6日首次对“污染排放许可条例”进行了听证会,这标志着环境立法听证体系的建立。此后,环境立法的咨询活动经常开展。环境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公众监督有两种方式:(1)个人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投诉;(2)相关环境保护组织和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个人投诉和监督行动的方法主要包括固定的“投诉箱”、环境保护机构的举报热线“12369”及其网站。个人代表也可去相关部门举报。相关环境保护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对环境科技创新的监督模式包括公众会议、建立公民绿色组织等。这些环境科技创新的监督行为不仅确保环境技术真正得到应用,而且有利于环境友好型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也评估了这些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风险性。公共监督强调了环境保护的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由公众管理和评估,这将有效解决几个层面上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甚至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公众也是很多产品的消费者,一旦有选择,他们就会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开发绿色产品是中国的优势,如太阳能热水器。山东日照就是一座以太阳能闻名的城市,在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方面,开辟了先河(《新科学家》,2007年11月10》)。在家电设备的使用上,中国公众越来越多地选择环保型产品,这就需要有大量的技术创新在提高环境标准的同时稳定价格水平。

公众参与环境技术创新的途径之二就是环境咨询,它具体指的是指政府之外的个人或环境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到政府制定环境科技政策、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科研项目立项等过程中,以听证会、提出意见等方式反应公众的建议和要求[14]。公众参与环境咨询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众对相关政策和项目的认可和接受,提高政策、项目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各方面的价值,使公众能够对有关的政策、项目形成全面而正确的了解,确保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协调政策、项目与公众之间的关系[15]。公众参与环境咨询的主体,指的是参与环境咨询时的公众代表,主要包括受到政策、项目环境影响或怀疑会受环境影响的公众、专家学者、感兴趣的环境组织和新闻媒体,其中感兴趣的环境组织又可以分为民间环保组织、社区环保组织和面向环保的科技团体;新闻媒体则包括相关的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杂志等[16]。环境咨询中的公众参与是一个连续和双向交互意见的过程。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公众参与的认识也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内容不仅日益理性化,而且日渐深入和科学化。与此同时,公众参与的途径也在不断程序化和规范化。公众参与环境咨询的途径与方法很多,从简单的说明会到繁复的咨询委员会、听证会等都可以用来探寻或汇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为例,主要有以下几种:咨询委员会、非正式小型聚会、社区组织说明会、听证会、问卷调查法、实地访谈法、记者会邀请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参与的方法可以视具体计划的内容与性质交互组合运用,有较大的扩展空间[17]。这些参与途径,在双向沟通、公共接触程度、处理特定利益的能力等性质上有强弱之别,就告知教育、探询争议、解决问题、意见回馈、评价与建立共识等目的,亦各有所长,应针对具体计划的性质作最有效的安排选择。#p#分页标题#e#

值得注意的是,在环境科技政策的公众参与中,还包括共识会议、愿景研讨会、协商民意调查、公民评审团、观点研讨会等参与方式[18]。此外,在政策、项目的环境咨询过程中,公众参与时机确立的一般原则是愈早愈好。因为公众参与不能保证使每一个公众都对决策感到满意,但在拟议活动的较早阶段就允许公众参与,使他们找到表达意见的途径,并在决策程序中听取并考虑他们的意见。这不仅有助于达成一致的意见,也有助于决策的实施和履行。目前听证会制度在我国的环境立法、环境项目评价、环境科技政策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在环境立法方面,2004年8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向社会公告将就《排污许可条例》举行听证,标志着环境立法听证制度的建立。之后,环境立法的听证活动不断进行,如海南省就“白色污染”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举行听证会;山东省2004年8月就《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重庆市2004年11月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河北省唐山市于2005年7月对限制高硫份煤燃用举行立法听证;湖北省人大2006年4月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立法召开立法听证会;山东省济宁市2006年11月就《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19]。在环境项目评价中,具有较大影响的圆明园整治工程事件,是公众参与环境咨询的很好例证。公众参与环境咨询是行政机构欲对其行为感兴趣或受其行为影响的公众之间的一种开放的、持续的、双向的交流过程,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交流。这种交互式交流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学习和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观点和立场。公众参与为行政机构最广泛的收集不同意见、观点和价值取向提供了一种手段。它也允许行政机构做出更好地和更有见地的决策,而且,公众参与环境咨询,通过创造一个提供评论和有影响决定的机会而使行政机构和公众取得双赢,一方面保障了公众环境知情权,有利于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民主法制观念的贯彻;另一方面,也有利提高了行政效率,保证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

公众对环境技术创新过程的监督,集中体现为两类活动:(1)个人针对企业环境违规行为的举报;(2)环保相关组织或部分民间组织,为推动环保政策法规的实施、促进环保技术的应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手段。就个人的举报监督活动而言,其途径和形式主要包括环保机构常设的或其网站上设立的“投诉信箱”、“12369”环境举报热线、以及个人亲自至相关机构口头反映情况等。相较下,环保相关组织及民间组织监督环境技术创新的模式更为丰富,如公众集会、示威游行、建立绿色公民组织、公民投票政治选举、抵制行动[21]等。上述活动对环境技术创新的监督,不仅确保了环境技术能够切实被应用到和大众生活相关的方方面面,更为营造有利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认为,就环保工作的公益属性而言,公众监督环节直接将环保技术创新的社会效益凸现出来。攸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直接交由公众自己管理、评估,才能将环保工作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问题有效的解决。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技术创新的形式更多体现为个人或个人聚集地(如社区)等主体针对企业环境违规情况的举报行为。据中国2006年的“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民生指数”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86%的公众认为环境污染对现代人的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63%的公众认为现阶段我国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只有24%的公众对我国总体环境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32%的被访者对总体环境质量表示不太满意或不满意。可见,现阶段我国公众已经具备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并逐步开始通过采取行动加入到监督环境质量的行动中去。

一些环保先进地区,其个人举报机制已经比较完善。如宁波市环保局就建立了非常完善的信访体制,鼓励公众参与。不仅开设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还多次在新闻媒体大幅刊登环保投诉电话、信箱等信息。相关数据显示,自宁波市环保热线开通到2006年底,宁波市共受理投诉24031件,查处率100%,满意率98•2%。近期,伴随举报量继续增多,当地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也持续提高。然而,就全国个人参与环保监督工作的总水平而言,仍然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如“民生指数”针对公民环保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为55•17分,都没有及格;就公民具体行为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最常用的环境投诉方式是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而知道“12369”这个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不足20%[22]。与此同时,社区居民凭借其地理位置、人际关系等先天优势,也在环保监督过程中起到了特殊的效果。如本项目组在对宁波市环境技术创新情况的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当地排污重点监查对象多是一些规模较大、所处行业非常重要的企业,因此这些企业往往在市区周边建立厂区,其员工住宅,也往往依厂而建,并逐步形成一个集生活、工作、娱乐、教育、医疗为一体的、以特定企业为中心的社区。宁波市北仑发电厂、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等周边地区都属于这种模式。这样的社区不仅方便职工上下班、休息,更有利于社区居民对所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同时,来自于这些居民的监督往往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就可以通过企业员工直接反映到领导层面,有利于问题的高效解决。与国外环保民间组织、协会等机构的活跃状况不同,国内这些机构对于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督、对于推动环境技术政策的顺利实施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较有限。尽管近年来关于环境问题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政治事件呈强劲的上升趋势,但是就其规范性、常规性、制度化等方面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方面;同时,由于这类事件缺乏组织、杂乱无序,它们的频繁发生也并不能代表我国公众组织监督环保工作正在朝制度化方向发展。这种现象与我国政府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应有地位有一定关系,也与以往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建立高效、权威的投诉反馈机制而缺乏公信力、权威性有关。为此,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程序、制度,以便个体和公众组织都能够顺利参与到环境技术创新的有关决策中。

中国解决环境问题的主体是政府和企业,对政府和企业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空白。社区组织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要求我们将社区建设成“环境友好型社区”。中国传统上并不重视社区这一概念,不重视基层社区的社会监督功能。但现在,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的网络。在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慈善、职业支持、公共安全、计划生育、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争端调解和生活服务方面,社区组织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全世界非政府组织(NGOs)在环境保护和创新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截至2005年,中国共有2768家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其中包括1382家由政府牵头成立的非政府环保组织,共拥有224000名员工,其中69000名专职员工和155000名兼职员工。每个组织平均拥有25名专职员工,大约有30%自发的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只有兼职员工而没有专职员工。虽然中国的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发展非常迅速,但数量仍然有限,规模仍然不大。它们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所起的作用尚不明显。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应该在创新体系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能够有效地评价当地的需求和污染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未来发展潜在的影响。创新是由当地需求驱动的,如果能够获得公开和透明的信息,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就能评估当前工作的有效性,并呼吁实施技术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改进。志愿者是推动环境创新的另一股重要力量。他们能够弥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留下的空白。很多志愿者能够采纳最佳环境实践并将其在社区中进行推广。例如,在北京,一个志愿者为了节约能源,提议将26摄氏度作为室内空调温度的下限,并已经被政府采纳。#p#分页标题#e#

环境技术创新意味着环境技术产品能够被推广、采用,在商用过程中创造市场价值,进而形成一条能够循环、互动的环境技术创新链条。公众在此过程中,扮演了环境技术产品的采用方、用户、消费者等多重身份,能够通过应用环保用品,对这些蕴含先进环境技术的产品切身体验、购置、推广普及,并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以促进更多新型环境技术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参与对环境技术创新过程的良性运行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购置环保用品的消费者类型来看,个人和企业是其主要用户。就个人消费者而言,随着近年来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个人在购置商品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将产品的环保参数作为最终购买与否的重要标准。如环保汽车、生态住宅、绿色食品等,说明公众已经深刻意识到环保优先带给个人的长远利益可大大弥补短期的经济损失。可以认为,环保产品之所以拥有如此巨大的市场,与政府相关部门创造的制度环境、各类环保组织采取的种种宣传、普及手段、以及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等方面密切相关。尽管如此,受制于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我国环保产品在社会各个层面上的应用和扩散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相关资料显示,环保产品在部分发达国家的推广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混合动力车在欧美市场的迅速普及、垃圾处理器等环保设备在发达国家普通社区早已配备等事例均已证明。尽管发达国家环保产品普及的广度和强度,与他们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较早开始重视环保事业、公民素质高等先天条件有重要关联,另一方面,其规范、完善、实施有力的制度环境也对环保技术产品的推广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如美国针对企业采购环保设备的税收优惠办法、投融资优惠措施、新加坡对于违规采购未达标设备企业的严厉处罚等系列制度。因此,围绕促进环保产品的采购,尽快搭建相关制度,并配合有效的实施办法,是解决公众以采用环保产品这一途径参与环保技术创新的良策。

结论

整体上看,环境保护事业起步以来,我国的环境技术创新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这种成就的获得主要依靠政府,公众所发挥的作用甚微,公众参与环境技术创新的力度还不够,这主要表现在公众参与的主体、领域、过程和保障等方面。从公众参与的主体来看,民间环保组织尚未大规模兴起,公众个体参与意识低下。环保组织应该是公众参与环境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各类环保民间组织2768家,其中,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1382家,占49•9%;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202家,占7•2%;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共1116家,占40•3%;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68家,占2•6%;环保民间组织现有从业人员22•4万人,其中全职人员6•9万,兼职人员15•5万,平均每个环保民间组织的全职人员在25人左右;在民间自发的环保组织中,有近30%只有兼职人员而没有全职人员[23]。尽管我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得到迅速发展,但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环保民间环保组织数量还很有限,且规模较小,尚未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这同国外环保组织在环保运动中所发挥的重要角色相比,显然还很低。

我国公众个体的参与意识不高。①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低。统计调查显示,我国公众的环境道德意识较弱,其中城市居民的环境道德意识水平高于农村居民;公众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1/3的人持模糊认识,相当部分的公众持有不符合环保观念的自然观[24]。②公众的参与水平较低。由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是政府主导的模式,公众对于自身及其他社会组织应该做和能够做的环保工作缺乏清晰的认识。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25]。从公众参与的领域来看,目前公众参与主要是初级参与。表现在主要集中于参与宣传教育方面,如利用各种节日开展宣传,举办和参与各种环境保护专题讲座、研讨会、培训班、文艺演出、展览,编写环境保护生产资料读物、杂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组织环境保护先进人物的评选等,公众参与的主要领域尚未延伸到环境决策的参与,这极大地限制了公众参与的层次和公众参与作用的发挥[26]。从参与的过程来看,主要侧重于事后的监督,事前参与明显不够。在实践中,公众参与主要限于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而这种提案、建议和上访还只限于对己发生的污染向题的反映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参与。而在政策出台、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之前公众对环境预案参与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27]。

从参与的保障来看,政府组织的较多,制度性建设不够。我国的环境保护群众活动,大多是由政府支持、组织和发动,并没有真正形成制度。政府仍然是公众参与的主要倡导者。在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问题上,各级政府从本质上还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更多地取决于政府的推动力量,大多数公众参与不是公众的自觉行动,而是在政府引导下消极进行的,这种公众参与的缺点是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公众很难有自己的独立立场,而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其主要内容是实现公众对包括政府的有效监督,长期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因此,仅是官方组织的公众参与,更多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东西[28]。通过个人、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公众在环境问题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正是通过这种渠道,创新的需求才能得到展现。在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团体三方关系中,发挥民间社会团体的关键作用,信息必须要全面公开透明。公众需要通过国家环境信息系统获得信息,并让政府和企业对其环境行为负责。应鼓励建立更多的社团组织,并普及教育,确保公众享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