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的译作理论

女权主义的译作理论

 

1.女权主义翻译研究概述   由于翻译的文化转向是在后现代主义浪潮中发生的,所以文化派的思想与后现代主义思想一脉相承,其关键词也是后现代主义的关键词:“反叛”、“颠覆”、“消解”。作为文化派一个方面的女权主义翻译研究也处处体现了这些思想。她们一反传统翻译的被动、消极的“忠实”、“对等”原则,把翻译看作具有文化建构意义的社会活动,进行有意识的文化介人和协调,以重塑妇女形象。西蒙、张伯伦等从性别研究的角度对翻译进行考察,揭示了翻译研究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论述了女权主义译者所采取的积极行动,如改变译语的语法标记等。下面我们对女权派的研究工作进行考察,并做出相应的分析与评价。   2.1女性与翻译的地位问题   女权派研究者从性别问题出发,试图揭示翻译领域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达到解放妇女和解放翻译的双层目的。在“消解”一切权威和规范的后现代主义风潮里,翻译/妇女的地位问题成了女权派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她们致力于“找出并评论将妇女与翻译置于社会、文学阶梯底部的种种纠缠不清的概念”。由于妇女在以男性为中心的世界中处于从属地位,翻译中确也流行“不忠的美人”(lesbellesinfideles)之类的歧视性隐喻,她们敏感地发现了翻译与妇女的相似性:译作从属于原作,正如女人从属于男人。由此,翻译研究中的概念,如“支配”、“忠实”、“从属”、“反叛”之类也同样适应于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的确,人们普遍认为译作是派生的、劣于原作的,而妇女在社会和文学作品中又是受压迫的。她们进而发现:l)传统价值观把翻译看作原型性的女性行为,正如二元逻辑鼓励我们把护士、秘书等看作女性职业,把医生、总裁等看作男性职业一样【6];2)翻译研究中存在着性别歧视(sexism)的语言,如把翻译活动比作“交烤”、比作“强奸”,把译文视为“贞洁的少女”、“不忠的美人”以及“情妇”等等【6〕。西蒙和张伯伦对翻译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并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解构。   十七世纪关于翻译的一个典型意象就是“不忠的美人”〔7〕。这一格言流布甚广,且历久弥新,其原因不仅仅是法语原文的音韵美,而更在于它的文化内涵。翻译之忠贞与婚姻之忠贞共谋,忠贞由翻译(作为妇女)与原作(作为丈夫、父亲或作者)之间的隐性契约所限定。然而,实施的却是双层标准:妻子/翻译因“不忠”而公开受审,丈夫/原作按法律却不会犯罪。在这一态势的背后我们看到了父权(Patemity)问题与翻译问题的症结:在父系社会的亲属关系中,使后代合法的是父系而非母系。她们剖析了斯坦纳[8]的《通天塔之后》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斯坦纳塑造了以男性为主导的对原作“情欲的占有”(erotiepossession)和对译作的“穿透”(pene-tration)等意象。斯坦纳还将他翻译模式中的补偿阶段类比于列维一斯特劳斯的(玫vi-Strauss)《人类结构》—该书说:“社会结构试图通过词语、妇女和物资的交换而达致动态的平衡”。在谴责、批判性别歧视的基础上,西蒙【2〕将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提出了委托的翻译项目这一概念:“对于女权翻译研究来说,忠既不是对作者也不是对读者,而是对写作项目而言的—这是一个作者和译者共同参加的项目。”西蒙以魁北克女权翻译者为例,说明她们强调自己在翻译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和对意识形态所持的态度。其中有理论家、译者芭芭拉•高达尔德(BatharaGod-dard),她【9:91]公然提倡摆布—“女权主义译者肯定其关键作用,以没完没了的反复阅读、反复写作为乐,炫耀她对文本摆布的迹象。”女权派学者提倡通过摆布译文而彰显女性,西蒙引用了高雯(LiseGauvine)给另一位女权译者罗特宾尼埃尔一哈尔伍德(Sus~ede肠thinlere一H000d)的译著《另一个人的来信》(玩ttresd’uneantre)所写的序言。罗特宾尼埃尔一哈尔伍德公开承认,其翻译策略具有政治色彩:“我的翻译实践是旨在让语言为妇女说话的政治活动。所以我译著上的署名意味着:这一译作采用了一切翻译策略,以使女性显现于译文之中。”如何使女性显现于译文之中呢?一种方法就是对语言的性别标记进行处理。西蒙援引罗特宾尼埃尔一哈尔伍德的例子作了说明,l)在one这一英语单词中以黑体突显其中的“e”,以赋予它阴性标记,因为在法语中阴性名词多以“e”结尾;2)将HumanRights中包含“man”的那部分大写,即变成“HuManRights”,以显示词汇中隐性的性别歧视;3)改变词缀,如把法语的阴性名词auteure译成英语anthor时,改变其后缀成了auther;4)对名词进行拟人化处理,以阴性代词与之照应,如法语阴性名词anbe译成英语的d~,用阴性的代词she进行照应。   西蒙对历史上妇女翻译者对翻译的贡献进行了评价,讨论了法国女权主义理论在翻译中受到的歪曲,并考察了女权主义者对《圣经》的翻译。〔10]作为个案研究,她总结了20世纪上半叶妇女进行的文学翻译工作。她指出,俄罗斯文学中的经典著作最初主要是一位妇女翻译家嘎尔奈特(ConstanceGar~nett)翻译到英语中来的。她60卷的翻译著作包括图格涅夫、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契柯夫和果戈理的作品。德国的情况也相似,主要的文学著作也主要是由妇女来翻译的。西蒙强调妇女迄今为止在翻译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她提到《很悲伤的老虎》(TresTristesTi脚s)的译者,女权主义者勒雯(Sus-~ejiU玩vine)。与以前的谦卑的译者不同,勒雯与作者安方特(玩伍nte)紧密合作,创造了一个“新”的作品。从女权主义角度来看,吸引西蒙的不单单是勒雯的自信,而且是她某种“叛逆”的意识—翻译男人们创作的,讲述被出卖、被玩弄妇女的语篇。西蒙在自己的女权主义项目中提到了勒雯对安方特作品进行改写、摆布和“叛逆”的种种方法。   西蒙聚焦于翻译的文化转向,强调其重要性,指出:“当代女权主义翻译已将性别问题变成了有意识的改造项目的工地,这类项目可以改造文本权威性的状况。”西蒙总结了文化研究对翻译的贡献:“文化研究给翻译带来了对于性别与文化的复杂性的认识。它使我们将语言转换置于当今多层的‘后’的现实之中:后结构主义、后殖民主义及后现代主义。”以上概述了女权主义者在翻译方面的研究,其观点是否合理,又价值何在,我们分述之。#p#分页标题#e#   3.女权主义翻译理论分析   3.1女性/译作的地位问题   对于女性与翻译的偏见和歧视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另一方面,人们也致力于女性与翻译的解放,其努力也非始自今日。女性与翻译的地位问题涉及各自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我们暂且不论。但是,我们不能不思考这样的问题:女性与译作之间的类比是否恰当?女性/译作有无必要“颠覆”男性/原作?如果女性“颠覆”男性、译作“颠覆”原作,前者岂不处于支配后者、主导后者的地位而造成新的不平等吗?以科学言之,女性与翻译是不可类比的,因为两者本质不同:原作不依译作而存在(为避免诡辩,我们排除抽象概念上的辩证统一),就是说,如果一部著作没人翻译它,它依然存在。译作则不然,它必须依靠原作才能存在,没有原作就无所谓译作。两者的关系是:原作是基础生成的(base一generated),译作是派生的,译作始终从属于原作。至于译文与原文是共生关系的观点,我们是不敢苟同的。共生观的理由是:翻译使原文超越时空限制,扩大原作的影响,延长了原作的生命,也就是说,原文对译文的依赖丝毫不亚于译文对原文的依赖。不难理解,这是就作用而言的。但东西与东西的作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我们承认译文与原文的共生关系,我们是否可以按照文化派或女权派译文颠覆原文或译文对原文反叛的逻辑,说原文颠覆译文或原文对译文反叛呢?显然,这是可笑的,犹如释经反叛经文一样。因此,原文在先,译文在后这一基本事实是不容否认的。   但是,这种先后关系并不意味着译作必然劣于原作,对此,我们已有论述【3〕。那么,我们能否以译作从属于原作这一事实进行类比,从而得出妇女从属于男人的结论呢?我们认为这种类比是不恰当的,因为推理中前件与后件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不以神学或神话为证的话,我们可以说,男人和女人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一方就不存在另一方,两者无所谓先后。我们可以说没有译作,原作依然存在,但不能说,没有女人,男人依然存在。   可见,女人与译作是有本质区别的。将两者类比,具有诡辩性。松散的类比可用于日常话语,却不适于科学研究,因为这种类比不具有科学的逻辑意义。通过性别和翻译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自然论之,妇女并非从属于男人,也有史为证:如果我们承认历史上曾经有过母系氏族的话,那么女性从属于男人就不是事实。而且,当今世界还有女神崇拜和女性崇拜的民族,如我国的侗族,他们是以女性为尊的。我们也不能否认在许多现代家庭中女性处于主导地位。如果说历史文化使女性在某些社会或文学中处于从属地位,并受歧视、被压迫,那么我们理应支持妇女的解放运动。但是,译作从属原作是不能改变的实事,译作是不能解放的。如果硬要解放,硬要它颠覆原作,那就违反了客观规律,其结果必然妨碍我们对翻译本质的认识,也必然误导我们的翻译行为。   我们对于男性与女性,原作与译作的关系的认识以及相关的论争涉及源远流长的二元对立观念和后现代主义对这种观念的瓦解。根据亚里斯多德原则,范畴中的成员具有充分必要条件和边界清切性,只有两种隶属度,成员和非成员,这称为二元对比(hinaryeontrast)或二元对立(bin叼op即sition)。男性与女性,原作与译作的二元对立应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后现代主义对一切现有的东西提出了挑战—它不是在认识论上,而是在本体论上,怀疑和否定存在的真实性,于是就有了对“原著”、“译著”的怀疑和否定。后现代主义既然否定一切—全面怀疑和否定世界本体和人类认识能力,就必然嘲弄和蔑视任何价值观念,必然摧毁有机的叙述结构和规范形式。所以翻译研究中长期形成的指导原则,如“忠实”、“对等”就被颠覆了,与指导原则相适应的规范,如“准确”、“达旨”也就解体了。   后现代主义先表现为后现代主义哲学、后现代主义艺术,而后发展到后现代主义翻译。后现代主义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不确定性,其表征十分庞杂,计有:零散性、非原则性、无深度性、不可表现性、多重性、或然性、边缘性、非中心性、非典型性、无边缘性、随意性、无序性、多元性、暂时性、非体系性、过程性、活动性、可视性、游戏性、矛盾性、悖论性,等等。后现代主义哲学从主客关系转向了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由主客二分转向主客融合,这涉及本体论问题。由于其论证中的诡辩性,后现代主义哲学不完全反映真理,也包含着错误的成分。(拟另文探讨)后现代主义艺术自然也是反传统的:情节、人物往往是不确定的、混沌不清的,难以理解,如同迷宫;另一方面,文艺的表现意识、表现形式乃至艺术本身都严重泛化,出现了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艺术形式。由于艺术是感性的、主观创造性的,所以不管如何表现都无对错之分。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观点进行价值判断,如喜欢不喜欢,合理不合理。后现代主义波及翻译领域,本可以给翻译研究带来新的研究空间。   但是其哲学中的诡辩成分和文艺中的主观成分占了上风,冲垮了翻译的研究传统和业已形成的理论体系,使翻译研究走向了歧途。   表现之一就是研究者忽略了翻译包含客观规律这一事实。翻译既是科学的又是艺术的,科学的主要特征是客观规律性;艺术的主要特征就是主观创造性。科学有对错之分,无优劣之别;艺术恰相反,它无对错之分,却有优劣之别。由于翻译包含着客观规律性,所以它有科学的一面,另一方面译者也有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可以再创造,表现为艺术性。而包括女权派的文化派过于强调主体因素,而忽略甚至否定了翻译中的客观规律。翻译作为一门学科,它是对研究对象的系统描述、归纳和解释,自然不可流于主观和随意。所以,后现代主义之于翻译是不可全盘接受的,而应是批判继承的。   后现代主义者力图模糊或否定译作与原作的关系,如德里达〔11]有“译作变成原作”的论证。芭斯奈特【12]根据罗兰•巴特【13]所有文本都依赖于先在成分的论述,断定世间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原著”,并以此否定“原著”及“对等”之类的概念,从而从根本否定“翻译”的真实性。文化派在消除原著/译著对立的基础上,就是对“忠实”、“对等”原则的“颠覆”,从而得出“翻译即改写”、“翻译即摆布”的结论。但由于其前提根基不牢,这些观念和定义都是不能成立的【4〕【5〕。所以,女权派的对于翻译地位的认识及其“摆布”行为也就大有疑问了—它不仅不能因此提高妇女的地位,还会有胡闹之嫌。谓予不信,且看下文分解。#p#分页标题#e#   3.2翻译研究中是否存在性别歧视语言   前文讲过,女权派的研究不过是后现代主义思潮在翻译领域的反映,并不怎么具有翻译研究的理论价值或学科价值。她们并不是从翻译本位出发对翻译机制或语言转换规律进行探索,而是挖掘和批判人们对妇女/翻译的偏见,以期通过解放翻译来解放妇女。   我们不难发现,她们所揭示的存在于翻译研究中的性别歧视语言属于元语言(或称工具语言)系统,即是用于描述翻译现象的语言系统,而不是翻译中所使用的语言。以此可见,女权派的这类活动不属于翻译研究活动,而是揭示翻译研究中存在的性别歧视语言的政治活动。   其实,所谓的“性别歧视”未必真是如此。   我们无意为使用“性别歧视”语言的研究者辩护,但为了看清女权主义翻译理论的实质,我们有必要说明,这类“性别歧视”语言不限于翻译研究领域,而是遍及所有与语言有关系的领域,如文学、社会学、文艺批评等等,甚至成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语言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说翻译研究中存在性别歧视语言的话,那么错不在翻译。进而言之,斯坦纳等人使用所谓的性别歧视语言未必就有歧视妇女的意图。他们只是借助隐喻手段,来描述翻译问题,而使用隐喻是人类之共性,无论是闲聊还是创作人们都大量使用隐喻。《说苑•善说》中说:“惠子言事善譬。王使无譬,则不能言矣。”这表明,隐喻(即譬)之于表述是不可或缺的—“以其所知喻所不知而使人知之”。其实,我们的语言本身就是隐喻性的—隐喻不是“外在”于语言的,而确实是其本质性的【14〕。男女是人类体验中最直接的,所以以男女进行隐喻活动就自然而然了。   “不忠的美人”对文词优美但内容走样的译文是一个很形象的比喻。说它因为法语的“翻译,’(traduetion)是阴性名词,而不可能出现“不忠的俊男”(lesbea以i浦dsles)这一论述是不正确的,因为语言的语法形式和表述功能是两个不同的层次。至于使妻子/翻译因“不忠”而公开受审,丈夫/原作按法律却不会犯罪的双层标准,无疑是类比不当的。此外,从逻辑上讲,“不忠的美人”预设“忠的美人,’,也就是说,前者并非全称否定,换言之,美人未必不忠。实际上,既忠且美、不忠却美、不忠不美的妻子都是存在的,而从翻译实践上看,既忠且美、不忠却美、不忠不美的翻译也是存在的。“不忠的美人”只是一个漫画式的写照。如果它伤害了女同胞,是应该表示遗憾的。   《通天塔之后》不是一部纯粹的翻译理论著作,而是关于语言、文化与翻译的哲学思考,甚至说它不是以科学语言进行的理论建构,而是以自然语言进行的人文描绘。书名《通天塔之后》本身就是隐喻的。作者融会神学、哲学、诗学、阐释学、人类学、生物学、生理、心理、社会、历史诸方面的知识,描述复杂的语言、文化和翻译问题,自然要求诸“使人知之”的隐喻。他本人就声明他的感知工具(instrumentsofperception)不是理论,不是假说,而是他所谓的“工作隐喻”(workingmeta-phors)〔8:xvi]。他以男女关系为本喻,类比翻译行为是从自然、生理、心理的角度对翻译现象进行超俗的描述。也许,他从既是创生又是语言的“道”(Word或1刀905)悟到了两性交际与语言交际的统一:“与语言在每一点上都相互咬合,交合与交流、交靖与交融是交际这一主要行为的次类。……性交乃深层的语义行为。”(同上)斯坦纳似乎是超然的,没有歧视妇女的动机。当然,以妇女类比译作,以交靖类比翻译是否恰当,或性与语言是否真的同质同构,则是另外的问题了。   综上所述,所谓的性别歧视语言不惟翻译所独有,实际上,这类语言是作者使用的隐喻,未必就是性别歧视。也许,女权派在实施她们所谓的摆布吧。   3.3对译语语言系统的处理意味着什么针对女权派对译语语言系统的摆布,即进行性别标记的处理,我们认为:语法的性别标记与生物的性别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改变语法标记会造成语言系统的混乱,其实对语言标记进行处理或摆布仅涉及语言系统的一小部分,从根本上不能消除性别歧视。此外,对语言系统处理或摆布不是翻译的任务,也不是翻译学研究的内容。以下我们试就这种断言进行论述。   张伯伦〔6:3巧」以法语的“翻译”(tra-duction)是阴性名词为依据,认为不可能以“不忠的俊男”来类比翻译或译作。这表明她将语言的语法系统与语言应用的逻辑系统混淆了。无独有偶,罗特宾尼埃尔一哈尔伍德对译语进行突出阴性标记的处理,也说明她对语法的性标记认识不足。在有性区别的语102言中,如法语,一切名词都有性标记,阴性或阳性,有的还有中性,如德语,俄语。但是,语言的阳性/阴性与生物的雄性/雌性并不一一对应,阳性名词可以指代雌性,如professeur、chef等等,阴性名词也可以表示雄性,如sour-is、abeille等等。阴性阳性也不限于有雄雌之分的生物这类名词,岂能把阴阳都归到男女对立上来呢?如果这样,玫livreestsurlata-ble这句法语不也有性别歧视之嫌吗?书(h-vre)是阳性的,即男性,而桌子(tahie)是阴性的,即女性。那么书在桌上,即男在女上,书岂不是耍流氓了?女权主义者为彰显女性突出名词中的“e”或把其他字母改变成“e”,是没有道理的,因为“e’’不是一个表示阴性的词缀—根本就不是词缀。充其量只能说阴性名词多以“e”结尾而已。阴性名词未必就以“e”结尾,反之,以“e”结尾的未必就是阴性名词。法语中的阳性名词“homme”(男人)就是以“e’’结尾的,按照罗特宾尼埃尔一哈尔伍德的逻辑,突出“e”又无异于突出男性了。更不容忽视的是,英语语法系统中没有阴阳的语法标记。改变英语拼写方法以突出英语中并不存在的阴性名词,其做法犹如一相情愿的对牛弹琴。退一步讲,即便英语有阴阳标记,也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语言是一个自足的符号系统,有其自身的创生和演变规律。#p#分页标题#e#   将“author”改为“auther”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歧视问题,而且还会搞乱语言系统,改变了长期形成的英语正字法。英语在女权运动的冲击下,往往将chairman改为“chai甲er-son”,“headmaster”改称“headteaeher”,使用“he。:she”或“he/she”或“盯he”来照应不定代词,这种做法有悖于自然语言的表征性,使英语变得麻烦而丑陋。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是极皮相的,根本改变不了所谓的“性别歧视”。而且,这种做法属于语言的应用层面,让人摸不清摆布者的意图,如果“anther”是彰显女性,那么“HuManRights”岂不是彰显男性了?3.4对妇女翻译家的评价意义何在女权派学者史海勾沉,以彰显妇女翻译家的丰功伟绩实在是应该的。我们就一直为杨绛将(唐吉可德》译成中文感到无上的敬仰。但是,张伯伦说妇女从事翻译是因为翻译比写作低下,却是不符合事实的。我们也从史海中拈出几例,以佐证翻译之重要,且说明翻译不惟女性所专。   据《阿里斯狄亚书简)(玩tterofAristea。)记载,公元前三世纪埃及国王托勒密二世请求耶路撒冷的主教埃里扎尔派译员到亚历山大城承担《旧约》得翻译工作。于是,七十二名“高贵的”犹太学者会集在亚历山大图书馆,造就了著名的《七十贤士译本》。据传,这七十二名鸿儒来自十二个以色列部落,每个部落六名。十二个以色列部落实际就是犹太人的全部。可见,这些学者的高贵和译经的重要。另一起译经盛事是《圣经钦定本》的翻译。奉英王詹姆斯一世之命,五十四名专家参与了这项工程,他们多为国中希伯莱文与希腊文的顶尖高手,连当时已享有盛名的莎士比亚都无缘参加。这些学者分为六组,由西敏寺、牛津、剑桥的学者各设两组,穷七年之功始竣其事。中国对于翻译的重视绝不亚于西方。天竺高僧鸿摩罗什一度成为沙勒、龟兹的国宾。   前秦符坚命绕骑将军吕光率兵七万,西征龟兹,命他“若获罗什,即驰释送之”。后来,罗什辗转落在吕越手里,后秦国君姚兴又派兵征伐,迎回罗什,请人西明阁及逍遥园,待之以国师之礼。为一位翻译家、学者,竟然不惜发动战争,可见其贵了。再如,玄奖主持译经,由唐太宗诏命在鸿福寺进行。皇帝亲派房玄龄、许敬宗召集硕学沙门五十余人,参与助译。根据唐朝的译场制度,翻译的司职与流程,从译主、证义、证文、度语、笔受等等一直到钦命大臣,计有十一个步骤,可为森严精104密。《瑜伽师地论》译成后,皇帝又亲笔为之作序。   从国君的支持及学者投人的精力可见翻译的重要性和译者的尊贵。女权派受后现代主义意识形态的操纵,“发现”翻译是低于写作的阴性行为,是妇女的行当,是不符合实际的,而赞扬妇女译者的“叛逆”的意识,支持她们通过摆布翻译而创造“新”的作品是不符合翻译规律的。此前已多有阐发,此处不必重复了。   还需说明的是,妇女翻译史的研究虽与翻译学有关系,却不构成翻译学,或本位的翻译学。学科史与学科本身是不同的,当是不言而喻的。妇女翻译史的研究若是为提高妇女地位,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学科意义言之,也许并不必要。要说必要,那么我们也可以研究妇女文学史、妇女诗歌史、妇女舞蹈史等等。其实,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史学研究的,如电灯史、水稻史,只是看研究的对象有无史学价值罢了。一门严肃的学科贵在解释力,越普遍越好。这样的学科自然也是尚简的—简即是美。概言之,翻译理论也应是以简驭繁的,不易过多铺陈、枝蔓。   4.结语   女权主义翻译研究被认定为翻译学研究的一个分支,从本文的分析可见,这种认定是十分勉强的。理由概括为:女权派对语法标记和语言应用的处理不属于翻译问题,而属于语言、文字改革问题;对女翻译家贡献的研究属于史学范畴,不属于本位的翻译学研究。   由此,可以论断女权派从事的是社会运动而非学术研究,或更确切地说,通过学术研究从事社会活动。如果坚持说这是学术活动,那么这种学术活动尚不具有学术意义,原因是:   l)女权派对语言文字的“改革”总体上是错误的,她们没有语言系统的全局观念,为解放自己而扭曲语言,违反了语言自身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而且这种“改革”是十分肤浅的,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的:由于语言的表征性和历史文化的长期沉淀,所谓的“性别歧视”语言从根本上讲是不可能消除的。   2)女权派是在后现代主义语境下诞生、成长的,她们与其他文化派研究者一样在翻译研究中混淆了文艺与科学的分界,前者“无对错之分、有优劣之别”的,而后者“无优劣之别,有对错之分”。她们把翻译看作可以根据需要任意发挥,任意摆布的东西,从根本上忽略了翻译作为科学的基本规律。   总之,女权派对学术的贡献不大,本质上没能实现“学科杂交”。为解放妇女而解放翻译,或为解放翻译而解放妇女,并为此而求诸摆布手段可以说是后现代主义荒诞性的一种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