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中的伦理道德

考古学中的伦理道德

作者:张小虎 单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用以规范考古学的发掘、研究工作。其中,对于考古发掘制定了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原则上,对于古遗址、古墓葬以保护为主,在工程建设需要时进行抢救性发掘,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古代文化遗存的破坏。但是对于考古发掘、研究工作与伦理道德观念之间如何平衡则并未涉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大,抢救性考古发掘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其中也包括了对被盗掘、破坏的古墓葬的抢救性发掘。曹操墓就是由于盗墓者大肆破坏而被迫进行抢救性发掘的一个典型例子,考古工作者期望通过考古发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文化信息。我所关注的是,当发现曹操墓的消息传出后,大家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给予这位历史名人以应有的尊重、如何让这位历史名人尽快重新安息于地下,而是出于种种目的的你争我抢,进而又引出了各地新一轮的名人争夺战。笔者从网上看到了已有地方声称要寻找、发掘刘备、孙权等三国名人墓葬的报道。地方发展经济无可厚非,关键是其发展经济的方式竟然叨扰到长眠地下的古人,使得他们在地下也不能安宁。现在至少一部分人似乎已经完全忘记了对古人的尊重。此次曹操墓的发掘,再次典型表现出了考古学研究与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我们看到,从西方引进来的作为科学的考古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和不和谐。

考古学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不和谐,其原因可能与考古学的西方背景有关。这里我们对东、西方考古学研究的社会文化背景稍作分析。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东、西方考古学研究的社会文化背景存在一定差异。经过近代以来的民族大迁徙,与古代相比,美洲、澳洲等地区现代主体居民与古代居民基本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当考古学家在这些地区进行考古发掘与研究时,基本没有伦理道德上的责任和负担,考古学家研究的是与自己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古代人群和文化,特别是美国表现的尤为显著。而在我国,由于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人群和历史文化传承相对连续稳定,我们考古学研究的是与自己血脉相连的祖先的历史文化,并且这种历史文化仍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我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东、西方历史文化差异显著,但两者对于逝者的态度却存在相似之处。以美国为例,早期考古学发掘也好像基本不存在伦理道德困扰的现象,然而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土著人群族群意识的觉醒,印第安人要求考古学发掘、保管机构归还其先祖的遗骨,以便他们能重新安葬其祖先,使其重新长眠于大地母亲的怀抱。中国古代也有尊重逝者的良好传统。一方面,自先秦以来,“事死如事生”的观念一直深入人心,以及“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传统的孝道思想也包括了对人(也包括逝者)的尊重,这些都体现了古代中国人尊重逝者的思想。例如,《新序》载:周文王作灵台,及为池沼,掘地得死人之骨,吏以闻于文王。文王曰:‘葬之。’吏曰:‘此无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国者,一国之主也。

寡人固其主焉,又安求主。’遂令吏以衣棺葬之。天下闻之,皆曰:‘文王贤矣,泽及朽骨,又况人乎’”[2]。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刘邦曾专门下诏征发20户人家为秦始皇守陵,以保护秦始皇陵。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破坏墓葬、侮辱古人的行为,历代律法都给予严厉制裁,甚至处以死刑。例如,早在西汉初年,就有“发墓者诛,窃盗者刑”的国法颁行天下,并且惩罚的措施越到后代更趋严厉[3]。这些都保证了了大部分时期古代中国人对逝者的尊重。近代以来,由于唯物主义的流行,人们不再相信灵魂不死。虽然时代、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孝道思想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但是基于人类自身的精神情感需求而对于逝者的尊重则基本没有发生大的变化。那么,作为专业人员的考古学家,是否需要考虑考古学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如何对待古人,是否需要给予那些遥远的逝者一定程度的尊重?如何既尊重古人,又保证考古学的科学研究正常进行?由于学识所限,对于国外考古学界如何认识、处理考古学与伦理道德观念的关系不了解,下面本文将主要讨论国内的情况。

20世纪30年生在陕西的有关考古学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之间的争论,最后虽以戴季陶的失败而告终,但是考古学研究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当时大部分考古学家的重视,更遑论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了。现在,与20世纪相比,整个社会环境和学术研究的氛围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使得我们有可能重新思考考古学行为(特别是涉及古墓葬时)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使得在科学研究的同时,尽可能不违反伦理道德,而尽可能与伦理道德观念保持一致。与其他学科不同,考古学家要经常面对考古发掘中出土古人类遗骸的现象,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对待、处理经常遇到的古人类遗骸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如何对待古人的问题。在现今这个提倡、保护动物权利的时代,毫无疑问,人类自身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关注和重视。逝者属于我们的同类,他们与我们一样都是人,对逝者的尊重也是生者应该和必须具有的一种态度,因为对逝者的尊重就是对人类自身以及人类尊严的尊重,即使他们是年代久远的逝者,可能与我们并没有直接的、比较密切的血缘关系。对此,葛剑雄先生也曾做过深刻的阐述:尊重和保护坟墓,不仅是对祖先的尊敬、对逝者的怀念,也是对生者自身的尊重,是一个群体、民族以至人类的需求[4]。虽然是针对名人墓葬而言,实际上仍是说对古人的尊重。那么,怎样才算是尊重古人呢?通常,尊重古人就意味着要尽量不发掘或少发掘古墓葬。而作为古人最后安身之处的古墓葬和古人类遗骸本身就是以探索未知的科学研究为己任的考古学的重要研究资料,尊重古人和科学研究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既尊重古人又保证科学研究正常进行呢?本质上,尊重古人与考古学的科学研究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扩大的情况下,古人类遗骸的出土不可避免,为了减少破坏、损毁就要进行考古发掘,因此一定程度上考古发掘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在科学研究和尊重古人之间达到平衡就成为考古学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即既要尊重古人又要保证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对于直接面对古人的考古学家来说,尊重古人是必须有的一种态度,而科学研究则是在尊重古人的基础上进行的,考古发掘、研究并不是以金钱或满足人们猎奇心理为目的或者与古人过意不去,而是探索未知世界的科学研究,满足人类渴望了解自身发展历史的精神需求。具体来说,尊重古人至少可以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能够妥善保护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古墓葬的发掘,除非确有考古研究的必要;另一方面,则更多体现在科学研究之后如何妥善处理、安置古人类遗骸,使得科学研究的同时,尽可能地符合伦理道德,更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和支持。#p#分页标题#e#

到目前为止,在科学旗帜下进入中国的考古学,在认识中国远古历史的过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考古学家发掘、研究了大量的古遗址、古墓葬,其中出土了数以万计的古人类遗骸。对于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古人类遗骸,通常的做法是由考古发掘研究机构收集、保管,以供学术研究之用。这一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考古学家们似乎没有认真考虑过研究之后如何处理这些重见天日的古人类遗骸。虽然,考古学家们并无意于冒犯古人,但似乎缺少了对古人的尊重,在科学研究的名义下,特别是时不时冒出的发掘古代帝王陵寝的呼声表现的尤为典型。也因此,考古学家们似乎很少考虑过自己是否也需要一些人文关怀,是否应该给予那些创造了我们民族辉煌历史文化、已成为遥远历史的古人以应有的关怀与尊重?在可预见的未来,在现实需要(即配合工程建设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的双重背景下,考古发掘依然不可避免,而这也就必然意味着将会有更多古人类遗骸的发现,或青史留名或默默无闻。而无名或有名,却都是历史的一个部分。无名或有名,可能对历史进步、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有大有小,然而作为人却都是需要值得尊重的。在人文主义、人文关怀已成为时代潮流的今天,面临考古发掘中随时可能都会有古人类遗骸出现的情况,以探索未知的科学研究为己任的考古学家到了应该思考考古学的伦理道德问题的时候了,如何在科学研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尊重逝者。因为,我们对逝者的尊重,不仅仅因为他们是我们民族历史与文化的创造者,也不仅仅因为他们是与我们有比较密切关系的先祖,而更是对我们人类自身以及人类尊严的尊重,即使他是已经年代久远的逝者,也可能与现在的我们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在新的社会思想潮流和学术环境下,考古学家们一方面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另一方面还需要努力使尊重古人与考古研究行为两者之间尽量达到平衡、和谐,这样才能使科学研究行为能够与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相符合和满足人们的精神及心理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至于在考古学的具体实践中如何做到尊重古人与科学研究两者之间和谐,则需要考古学家们的共同努力和创造,而前人的做法或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例子。20世纪30年代,在西安莲湖公园汉墓发掘结束后,陕西考古研究会的罗懋德先生“购瓦罐将掘出之骸骨置入安埋,盖思有以慰坟墓主人于地下也。”对此,他解释说“近有人反对掘坟,谓‘何必掘坟,然后为学’,此诚属情感之言耳。古人因宗教迷信,对于埋葬极为重视。今世之考古学,多赖古坟,如埃及之金字塔,荷马时期之‘蜂巢’坟,希腊之墓碑,伊特拉斯康之坟窟,皆考古学中最有名者,倘不得掘发,则古代史将为一大残缺。古人地面之生活遗迹,多已毁灭,惟坟墓尚能保存。吾人可由坟墓之构造及其遗物,窥见古人之生活,状态与技术程度,且可进而研究其宗教与艺术。但吾人发掘后,须将骸骨埋入,坟面须使复原,如能设祭设醮,则尽善矣。”[5]。著名学者葛剑雄先生也提出了“在发掘结束时,应该妥善掩埋或保存遗骸遗骨,保持其应有的尊严”的建议[6]。

最近笔者获悉,在陕西蓝田北宋吕氏家族墓园发掘完后,陕西考古研究院在发掘地点立碑,以纪念吕氏先贤为中国文化所作的贡献[7]。这或可是一个有益的尝试。现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大众共同的热点话题,一个众所周知的宣传口号是:保护文化遗产,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那么,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是否也要对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以保护和尊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