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素质教育的要求与目标

音乐素质教育的要求与目标

 

提高音乐素质教育,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狭义音乐教育或广义艺术教育,使受教育者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以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全面发展。可是真正要使音乐素质教育的目的得以实现,还必须在“质量”上下功夫,尤其是在具体的目标上有一个明确的对象。也就是应该在幼儿的感性培养和个性培养发展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对音乐教育授课教师来说,最困难的是用创造性的表达方法去平衡艺术感知的发展,在这里指的是对技术和知识的获取,然后留给幼儿,自由让他们使用音乐语言去表达自己的心声。   一、如何让幼儿在音乐中培养自己的感性和个性的发展应有一套使之相应的措施和得力的方法   首先,在音乐素质教育中,把音乐的感性接受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这是针对艺术的特殊性来说的。虽然幼儿在进行音乐的感性接受时,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于理性知识的引导,诸如艺术知识性背景的介绍等等,但是真正能够触动、感染、诱发他们进入音乐艺术境界中的,必定是直观的、直觉的、现实的音乐,惟有通过这个“现实的音乐”,他们才可能在感性上得到满足,并且产生更进一步的美感,在感觉中把理性的知识与感性融为一体。当我们在没有设定任何具体前提的情况下进行提问,幼儿就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象来回答,当然这种方式的提问其结果往往是五花八门。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的教师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在善于启发、积极引导,使其在“直观体验”中能通过具体的音乐形象来欣赏音乐作品。   其次,通过音乐学习实践可以使学生在学习中针对音乐鉴赏的能力,形成由感性到理性良好外部环境的优势。可以充分利用目前很多幼儿学习乐器和对流行音乐爱好的优势,去进一步实现音乐感性教育的目的,完善音乐感性教育的途径。学习不同的乐器和对流行音乐的欣赏不仅能够提高幼儿自身的音乐素质,而且也可以通过他们更加具体和专业化的训练来增加感性经验的储备。并随着这种感性经验的不断积累、不断纯化、不断提高,使得他们的感受能力更加接近音乐艺术的实质。总之,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在实现音乐素质教育的目的和完善途径的同时,对人的感性知觉和对音乐的全面了解也会产生很大的帮助。   最后,在我国的长期教育中,不论是中小学或是高等院校,建立“德智体美”协同并行的整体教育模式,是我们遵循的一项基本法则。虽然这四种教育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和功能,但由于四者之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差异,因此,有些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就很难得到体现,甚至一定意义上说几乎已经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美育”的内容很多,涉及面也很广,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要不断的接受不同层面、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知识和信息。要限于接受前沿知识和与自己不同认识的学术观点。在经历过一番艰难摸索后,“音乐素质教育”有了一席之地。然而必须重视的是,我们从事的“音乐素质教育”是否是实质性的?是否有其特殊的存在价值?我们的独立性是否充分?稳定性是否可靠?以及与“德智体”教育之间的关系是否真正协调?所以,在“德智体美”教育中,任何偏颇某一项是不对的。提出建立“德智体美”协同并行的整体教育模式,其目的就在于:我们中的音乐素质教育,可以为“美育”增加更新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并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整个教育过程当中协同并行,从而真正保障“美育”的独立性。   二、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的心理素质调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能够熟练掌握教材,灵活自如地驾驭音乐教学活动的艺术手段   音乐教育活动是一项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教师在这项活动中,完全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而发挥个人潜能,他们希望在活动中有所发现、有所收获、有所进步,进而指导自己的工作。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心理机制和心理规律,才能在音乐教学过程中使我们的工作行之有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灵活即时反应。教师应及时调整自己授课时的情绪,使自己的情绪符合课堂气氛,达到师生一致时,再用自己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有意识地反馈给幼儿。不单是与幼儿在师生关系上产生出较强烈的情感上的共鸣,而更要去启发、引导,调动起幼儿的主动求知热情。所以,教师的责任心,对教育的热爱,对生活意义的理解,对乐曲的体验,对表达能力的应用,对驾驭音乐教学的心理情况的把握等等,统统表现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上。   如今,音乐素质教育的提出和实施,已经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十分良好的前景,从事音乐素质教育的人们,把脑子动起来,把手动起来,把眼光放远一点,把心胸放开阔一点,为培养更多更好的新世纪价值规律,为音乐的发展,为民族的兴旺,为教育的广阔前途,建立起真正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