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低俗化现状研究

节目低俗化现状研究

 

如何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监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的问题。虽然它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是一个老问题,但对于中国来说却是一个新问题。所谓低俗电视节目,就是指电视传播中出现的不雅现象,“主要是指那些格调低下、不符合社会正常思想道德规范的内容,其最极端和最严重的表现就是色情淫秽”[1]。近年来,随着国内电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电视媒体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商业化倾向的日益加剧,国内电视节目的低俗化问题开始引起学界、业界甚至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解决电视节目的低俗化问题,已经成为电视监管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监管的主要途径及现状     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   目的监管也是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进行的,一是立法监管,二是机构监管,三是行业自律。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立法限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非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立法,二是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立法。非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立法主要是指国家为了打击报刊或者其它出版物、传播物中有可能出现的低俗和色情现象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所有的传播形式和渠道的,电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九节所制定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就对所有低俗淫秽内容的传播形式和渠道进行法律监管。   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立法,就是指为了制止电视传播中可能出现的低俗和色情现象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就在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抵制电视传播中的低俗不雅现象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有力的保证。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的机构监管,目前主要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影电视局来执行的。这些行政机构主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监管。这些监管机构如果发现电视传播中有低俗节目出现,就会进行行政干预。目前国内电视监管机构的干预手段,主要包括对出现低俗内容的电视节目进行通报批评,对当事栏目进行停播整顿,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进行经济处罚。   行业自律主要是靠新闻行业内部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来抵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行业自律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新闻从业人员遵守新闻道德规范,二是行业内部进行监督。其中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各地方新闻工作者协会,是新闻行业内部的权威组织,对行业内部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监督权和纠正权。行业自律对于抵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三种方式是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监管的基本途径和渠道。但从上述三种方式的监管约束情况来看,只有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约束比较活跃。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电视传播的繁荣发展,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也在不断地加强。特别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了专门的电视监看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通过监看和受理投诉,对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内容进行监管。从2007年以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多起电视节目进行了十分严厉的查处,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些节目存在严重的低俗化问题。例如2007年8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就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节目严重违规行为发出通报,认为《第一次心动》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态,节目设计缺乏艺术水准,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并取消了该节目的播出。就在同一个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还对整容节目《美莱美丽新约》进行了批评,认为该节目和其他涉及变性的节目导向意识不强,画面血腥、恐怖、暴露,格调低下,活动组织奢华铺张,审查把关不严,片面追求收视率,引起观众强烈不满,并且对策划、制作和播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节目进行了禁止。2010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又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正式文件,对国内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化进行整顿。另外,在对低俗违规节目进行查处的同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通常还要求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抵制类似低俗电视节目的出现。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有力地遏制了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对于遏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的监管,主要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特别是在处罚方面力度还不是很够。从国家广电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影视局对低俗电视节目的查处情况看,大部分处理都停留在通报批评,停播整顿,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有时候也进行经济处罚,但处罚力度不大。低俗电视节目还是不断地以不同的形式和面目出现。   而与机构监管相比,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则显得比较沉寂。由于法律监管主要是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什么样的内容不应该出现,否则将会进行什么样的法律惩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然播放赤裸裸的色情内容从而触犯法律的电视节目则几乎没有出现,因此法律监管只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剑,不可能时时发挥作用。但目前的行业监管居然也很沉寂,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行业自律,就是电视制作传播人员自发地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的抵制,如果电视制作传播人员能够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自觉的抵制,那么低俗电视节目在一开始就不可能出现。但目前行业内部的监管却显得很薄弱,很多有明显问题的电视节目,直到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评,才不得不停播。同时,行业协会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低俗化的电视节目,基本上都是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监管机构查处的,而行业协会却很少有严厉有效的措施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内部抵制。   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无疑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主要表现就是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监管活跃,而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显得沉寂。因此有人认为:“我们现在可能唯一能依靠的,似乎只能是广电总局的行政干预。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一种悖论:越管制,越缺少自律,而自律越少,管制越多。笔者期待行业协会、媒体的评价指标以及公众的媒介素养都能有所改变,进而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媒体内容,而不仅仅是依靠行政干预。[2]”#p#分页标题#e#   二、国内低俗电视节目监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各个环节都同时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力度很大,但低俗电视节目的制作和传播仍然屡禁不止。而据《中国青年报》2007年的一份网络调查,超过95%的人认为当下电视节目有低俗化倾向。近年来被国家广电总局查处的低俗电视传播问题,也是数量可观的。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批评也是一直不断。特别是2010年6月,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甚至专门发文批电视相亲节目的低俗之风。这说明目前国内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效果并不是很理想。首先,法律依据还不够细化,比较抽象。从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来看,关于低俗电视节目监管的法律法规,不仅很少,而且也不够具体。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对那些格调低下、不符合社会正常思想道德规范的不雅内容却并不涉及。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虽然规定禁止“宣扬淫秽”,但对于传播那些格调低下、不符合社会正常思想道德规范的不雅内容也没有涉及。这不仅容易让那些制作和播出者产生侥幸心理,而且也为具体的监管执行带来困难。因此,目前法律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是明显不到位的。因为无法可依,就难以谈得上法律上的监管。其次,行业自律严重松弛,行业价值观出现偏差。   虽然国内有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广播电视协会和各地方新闻工作者协会、广播电视协会这样的行业组织,但这些行业组织比较强调正面的宣传,而对电视节目低俗化等一些负面内容,则不够重视。另一方面,目前行业组织的权威性也不够,再加上行业组织没有执法权,一些播出机构在低俗化问题上,不一定会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国内行业组织难以对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进行约束。   而从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行业内部来看,目前的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都非常追求收视率和经济效益,并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惜采用低俗化的方式,千方百计吸引观众的眼球。“有时候不是主持人要低俗,而是台里的要求,不低俗、不搞笑,收视率就上不去。[3]”2005年7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播音主持委员会成立,在这次成立大会上,不仅颁布了《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播音主持自律公约》,而且朱军、崔永元、李咏等著名主持人还推出了“自律十四条”。但《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播音主持自律公约》和著名主持人的倡议,并不能阻止很多地方台的主持人的低俗化行为。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是电视节目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是电视节目的第一把关人,行业价值观所出现的偏差,使得自律失去了作用,是导致整个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的真正源头。   第三,机构监管虽然活跃有效,但仍然存在问题。近些年来虽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监管机构的监管活跃,并且力度也很大,查处了一些典型的低俗化节目,使得一些低俗电视节目的发展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事情的处理方面,并不是很到位。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的监管,大部分处理还都停留在通报批评、停播整顿以及对具体节目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面,而对总监级的人员缺乏处理,这就使得一个频道的一个栏目因为低俗化被处理了,但另外一个低俗化节目还可以再冒出来,不能让总监级人员尝到切肤之痛。在违规处罚方面,力度也不是很够。从国家广电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影视局对低俗电视节目的查处情况看,对低俗电视节目的处理,基本上都停留在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和对节目的批评、整顿和停播方面,很少有经济处罚甚至大额度的经济处罚。   另外在对低俗电视节目的判断上,不一定很到位。有些低俗节目已经播出很久了,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才开始有所反应。与此同时,对低俗电视节目的判断是否准确客观,也值得考虑。正是由于在监管方面所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国内电视节目的低俗化屡禁不止,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三、关于加强低俗电视节目监管的思考   由于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是对社会道德风气和人类文明的一种威胁和破坏,如何抵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是一个必须面对的课题。鉴于目前国内在低俗电视节目监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为了保证监管的更加有效,就应该从各个方面来加强监管的力度。   就法律法规方面来看,由于《刑法》是从刑事角度来进行立法的,它不可能对非刑事的内容进行规定,因此在专门针对电视传播的法规中,可以考虑对电视传播中出现的低俗现象进行限制,制定出严厉的处罚措施,特别是经济处罚,并划分出具体的处罚等级,对低俗化问题严重的和经常出现低俗化问题的播出机构,要进行巨额经济处罚,让那些敢于制作、传播低俗节目的人和机构望而却步,并且使其一触犯法律,就马上得到应有的处罚。但在对低俗内容的判断上,则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评判组织进行评判。设立客观的评判标准,建立社会评判组织。低俗化现象虽然是世界各国都会面临的问题,但究竟如何界定低俗化,则是一个难题,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体制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建立一个关于低俗电视节目的评判标准,则是监管低俗电视节目的基本前提。与此同时,如何根据标准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评判,也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虽然目前国家电视监管机构有专门人员对电视节目进行评判,但它作为官方代表,更多地代表官方的立场和态度。而更好的办法,应该由社会组织进行评判,并且进行评判的社会组织应该由不同阶层、职业和文化水平的人员组成,这样既可以体现出整个社会对低俗电视节目的认知和判断,又能够形成一股庞大的社会抵制力量。一旦电视节目被认定为低俗,那么则由国家监管机构进行处理。   机构监管方面,不能把处罚的方式主要集中在通报批评,停播整顿,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等方面,而应该重点放在经济处罚上,让那些想通过传播低俗节目内容吸引观众、提高收视率并最终获取经济利益的传播机构不敢冒险,并且一旦冒险就损失惨重。从美国的情况看,虽然美国基本上都是私营电视台,并且商业气息很浓,但由于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在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罚款方面决不心慈手软,从而使美国低俗化电视节目的传播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例如2004年2月1日美国第38届橄榄球超级碗大赛中场表演发生的歌星珍妮•杰克逊露乳事件,一个露乳镜头,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就对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处以55万美元的罚款。#p#分页标题#e#   在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方面,行业组织要逐渐提高权威性,提高在行业中的影响力,要吸收一些权威的新闻工作者和研究者参加行业协会的工作,并通过行业协会的权威性来不断引导和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的道德风气,有效地抵制低俗电视节目的制作和传播。并且在行业内部,也可以成立专门的组织部门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审查和限制。例如日本新闻协会设立的广播电视委员会,就有权对电视节目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报道内容的正确程度、价值标准是否恰当,如果发现有违规问题,就向理事会或其他相关委员会进行报告,经过讨论后形成决定下达给违规媒体,其中开除会籍是最严重的处罚,一旦受到这样的处罚,“不但意味着声誉扫地,而且在贷款、采访方面会受到很大的限制”[4]。如果我们国内的行业组织也有这样的权威性,这不仅是对行业职业道德和行业声誉的一种捍卫,而且更容易从一开始就避免低俗化,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