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城市建构

森林城市建构

 

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原地区林业的发展,将平原林业列入“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平原绿化的号召,而后通过“环太湖防护林体系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高标准平原绿化达标”、“绿色长廊建设”、“万里清水河道整治”、“万村整治,千村示范”以及“园林城市建设”等一系列绿化工程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平原林业也因此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6月,浙江省委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同时省委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需要,又作出了“森林城市”和“森林浙江”的战略部署,对平原林业发展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平原林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截至2011年,全省提出申报创建森林城市的有13个,森林城镇49个。桐乡市从2008年起,计划用3~5年时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   1绿化现状分析   桐乡市历来高度重视绿化工作,曾先后获得“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先进县”、“部级生态示范区”、“浙江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同时,积极开展村庄绿化,截至2010年底已有23个村被命名为“浙江省绿化示范村”。2010年,桐乡市将“生态立市”作为首要战略写入了“十二五”规划,确定了2010~2015年期间创建森林城市的总建设目标。但桐乡作为纯平原县市,生态基础相对薄弱,根据2008年桐乡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市现有各类林业用地面积12319.3hm2,占国土总面积的16.9%。其中有林地1659.3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3.5%;灌木林10536.3hm2,占85.5%;宜林地123.7hm2,占1.0%。四旁树占地2625.3hm2。全市森林覆盖率为16.2%,林木覆盖率为20.4%。桐乡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3项指标分别为41%、35.85%和12.33m2,对照浙江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表1),桐乡市的绿化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1.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分质量低   桐乡市森林覆盖率为16.2%,其中还包含了大面积的桑园和果园面积,如果扣除平原农区中桑园和果园,则全市森林覆盖率仅为7.4%,还达不到浙江省平原县级绿化10%的最低标准,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就林分质量而言,乔木林分质量较低,森林蓄积量仅为21.60m3/hm2,其中乔木林分的平均立木蓄积量也只有26.47m3。近十年来,全市平原绿化和城市林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就总体而言,森林的生态功能指数不高,桐乡市林业发展综合指数得分为61.13分,资源优质指数和生态保护指数的评价得分仅为27.30分和39.23分,森林生态功能总体评价属中等偏下,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森林生态建设存在资金不足、投入不够等问题,生态建设投入指数仅为55.63分,与社会对森林生态建设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表2)。按浙江省“1818”平原绿化行动计划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绿化面积至少还需增加2000hm2(其中造林1200hm2),才能达到浙江省平原绿化森林覆盖率指标评定标准。   1.2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较低   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为14.77%(梧桐街道范围),与森林城市30%以上的指标要求相比少了15.23个百分点。按建成区土地面积9458.53hm2计算(规划区),至少还需绿化1466.67hm2。城市核心区休闲绿地个数偏少,城市片林几乎没有,且阔叶林少、乔木林少、成熟林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较差,与浙江省森林城市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1.3森林结构与布局不尽合理,生态功能脆弱   从桐乡市“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网络化空间布局结构来看,桐乡市林业发展尚很不平衡。由于本市地处水网平原,河流密布,但河岸绿化率尚不足85%,且绝大多数地段处于种桑耕作状态,导致崩土、崩岸时有发生,水土流失严重;城郊结合部重要生态区位的生态林基本还是空白;森林结构呈现阔叶林少、乔木林少、成熟林少的“三少”特征。   1.4城镇、农村中心区绿化基础较差   目前,桐乡市已有49个村达到桐乡市级“绿化示范村”,27个村达到嘉兴市级“绿化示范村”,23个村达到省级“绿化示范村”。“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标准对桐乡市镇村来说均有不小难度,目前只有石门桂花村正在开展“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森林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要求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m2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与创建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1.5绿化用地、资金问题比较突出   桐乡市在实施各类建设项目时没有留足绿化用地,尤其是城市、镇村建成区植树造林用地紧张问题比较突出。绿化资金投入不足,城市与农村绿化投入严重不平衡,与森林城市镇村创建绿化投入不匹配。   2做好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对策   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强调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注重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并经浙江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批准授牌的城市。截至2010年末,全省县市区共创建部级“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9个。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桐乡市实际,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强化力度,扎实稳妥推进   “森林城市”建设应遵循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要求,需进一步细化市域总体绿化规划,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和十二五平原绿化实施规划。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创建“森林城市”组织机构,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绿化示范村”基础上加快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完善工作督查制度。加大植树造林的资金投入,并积极向上争取配套资金,完善市镇村联动的三级绿化投入、管护机制,出台相关补助政策意见。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保证绿化用地,探索实施“以租”、林果结合、林苗结合租地造林模式和工商个私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指导、引导和推动作用,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注重森林文化建设,完善森林生态科普宣传设施、教育基地或场所建设,利用各种时机开展生态科普活动。#p#分页标题#e#   2.2因地制宜地完善城乡森林生态体系   按照“城市森林化、郊区生态化、村庄园林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成区要加快实施建城区绿道工程和节点绿化工程、生态片林工程,着重拆旧建绿、见缝插绿、扩新增绿,建设小公园和小型绿地,调整增加现有城市绿地乔木比重,优化植被结构,鼓励开展垂直绿化、阳台绿化等立体绿化。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可运用模拟自然的手法营造大型城市生态片林或森林公园,构建20~50m绕城林带,形成层次丰富、自然度高、稳定性好的植物群落结构。城市郊区在原有平原绿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交通主干道及航道)、植物护岸、新村绿化等建设,加快生态系统修复,结合“两新”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切实做好新农村绿化;加大保护和发展果树、蚕桑、菊花、苗木等产业以及原有村庄林木资源、大树古树资源力度。   2.3注重特色,着力营造绿化亮点   “森林城市”建设要注重突出地域特色,明确重点,将城市绿化与桐乡市独特的历史文化、水乡风貌结合起来,着力营造城市绿化亮点。积极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建立村镇绿化“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等模式,确定几种植物为地方主要绿化树种,如桂花村的桂花树、殷家漾村的梨树等,使之成为地方的绿色名片和市民赏花旅游的目的地;根据季相、色叶变化等进一步优化城市出入口、街边绿地绿化和城郊结合部重点区位绿化档次及品位,打造樱花林、桃林、梅林、竹林等特色片林,形成“处处皆有花可寻,四季鲜花开不败”的水乡田园城市美景。重视对梧桐文化的挖掘和开发,可按“一路一梧桐品种”来种植行道树,或在植物园内、凤凰湖周边等地建立“梧桐园”,使桐乡市成为凤栖梧桐之地。加快大树进城和古树名木保护力度,积极发掘乡土树种,大力推广珍贵树种进村入户活动。   2.4创新思维,积极引导社会化绿化理念   2011年“两会”期间,桐乡市共收到生态建设方面建议提案48件,占社会民生类建议提案的14.1%,生态已经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其他城市创建情况,“森林城市”创建整体资金投入较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创新思维,积极发展社会化绿化理念。在发展壮大生态林基础上,建立一批菊花园、桂花园、榫李园等地方特色主题园或专题园;规划建立“市民义务植树基地”,由专人接待、指导市民开展义务植树;开展幼树、大树认领活动,由单位或市民承担养护责任;倡导种植“同心树”、“友谊树”、“生日树”、“长寿树”等,以植树造林作为各类纪念活动的载体;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等群体和社会团体组织作用,开展“我为城市捐一棵树”等活动,提高市民群众参与度;以“森林城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桐乡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生态保障;依托社会力量成立生态绿化基金,让全社会更加关注森林、关注生态,努力打造水绿交映、生态宜居,共同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