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生态监管

湿地公园生态监管

1前言   2009年,为了充分利用南宁市丰富的水系资源,塑造城市滨水景观形象,形成合理的城市环状水网体系,实现“水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水环境,南宁市正式提出了打造“中国水城”概念,并将“中国水城”的建设作为全市城市规划建设主要任务开展实施。相思湖湿地公园是南宁市“中国水城”已完成的城市核心水系项目之一,目前已初步达到了“水畅、岸绿”的景观要求,但由于“水清”未能达到,因此也无法完全实现“景美”要求。由于“水清”与环境保护工作最为密切,所以切实地开展相关相思湖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可为今后南宁市整个“中国水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2基本概念   2.1湿地公园与城市湿地公园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定义: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定义: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集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2.2湿地公园与一般水景公园的区别   湿地公园的湿地资源不论是天然形成的还是人工形成,其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它的湿地特征。因此,湿地公园设立首要宗旨是湿地资源保存和保护,在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护物种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的基础上,实现观赏游憩的基本功能,同时带有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其他功能。   3基本情况   3.1相思湖湿地公园基本情况   相思湖湿地公园为相思湖新区可利江河道整治工程及生态恢复工程,全长4.2km,面积为1.93km2,其中包括可利江水域面积0.72km2,绿地面积0.79km2,生态湿地面积0.72km2。相思湖湿地公园生态湿地与可利江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区域,北起天雹水库脚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处,南到可利大道,湿地人工种植水生植物有芦苇、花叶芦竹、睡莲、荷花、千屈菜、水菖蒲、印度红莲、花叶水葱、灯心草、水生鸢尾、花叶芦竹、伞草等12种;陆地植物有秋枫、香樟、菩提榕等为代表的特大乔木,有鸡蛋花、木槿、一品红、彩叶朱槿等灌木,有狐尾椰及小黄竹等为代表的棕榈科及竹类植物等126个种。目前,相思湖湿地公园(原为可利江),水体水源来自三方面:一是生活污水;二是天雹水库渗漏水;三是自然降雨的雨水。根据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06~2010年对可利江历年来的监测,水质情况为劣Ⅴ类水质,造成此类情况的主要因子为生活污水中的超量氮、磷元素。2006~2010年可利江综合污染指数变化表详见图1。   3.2相思湖湿地公园管理构架及职能   相思湖湿地公园的管理经营以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主导,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载体,成立南宁市相思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相思湖湿地公园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其中,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目前设置16个机构,驻有4个部门派驻机构,管理1家国有控股企业,管理职能涵盖党政、人事劳动、财政、招商、规划、建设、园林、环保、国土、城市管理、拆迁、征地、维稳、信息等。   3.3南宁市生态环境监察现状   2000年开始,南宁市环保部门已开展相关水库、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监察工作,由于当时从国家到地方在执行标准、执法依据上存在缺陷,2004年后相关工作趋于停滞。2003年国家开始将重点放在矿山尾矿库、畜禽养殖的生态环境监察方面,但相关工作也只是试点,因此南宁市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只局限于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日常性、系统化的监管工作仍未全面开展,其他如城市生态环境监察方面也尚未开展。   4相思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察的实践   4.1监管内容   4.1.1公园水体的纳污情况监察   主要监管的内容包括:生活排放口的分布、排放情况、排放规律、排放量等,初步评估公园水体外来氮、磷等营养元素接纳情况,规划、制定公园周边排水项目审批的等级。   4.1.2水体水面感官污染物的评估   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湖面垃圾的富集情况;藻类水华的分布;水葫芦等易蔓延植物生长范围;生活排放口区域悬浮污染物等,初步评估湖面清理、保洁需求。   4.1.3静风静水区域排查监控   主要监控内容包括:静风静水区域的分布、变化;对区域的垃圾、藻类、悬浮污染物的富集;是否有死鱼等情况,初步评估清理、保洁需求,有死鱼情况初步分析原因。   4.1.4湿地公园物种多样性的监察   主要监管包括:各植物种群的分布、保育、生长状态等;植被的人为破坏、损毁、病虫害、灭失等;湖区动物物种的分布及变化等,初步评估动、植物物种变化可能造成的公园生态的影响。   4.1.5公园周边附属设施、道路建设进行监管   对公园附属设施、道路建设等进行“三同时”监管;对公园周边违反环保要求的项目建设行为查处;对影响公园的施工噪声、工地扬尘行为进行查处。   4.1.6公园周边附属设施建设及开展的旅游、经营等活动影响的监察   对公园周边开展的旅游、经营是否对公园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影响进行监督,同时对各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初步评估。#p#分页标题#e#   4.1.7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查处   对辖区内相思湖公园周边的三产、娱乐项目等进行监管,对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4.2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目前以巡查为主,每月开展,对于恶劣天气如炎热、干旱等,则相应增加监管频次。如有环境信访投诉、突发事件等,接报后立即开展专项处理处置工作。   4.3工作机制   在工作事件过程中,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这种开发区类型的管理机构比较适应湿地公园这种新型的投资机制,它兼具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同时管理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这类可实施筹资、建设、管理、运营的企业部门,这样就使得各项工作更灵活、有效开展,同时由于问责机制的导入使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此外,信息部门的介入对群众的舆情可以进行有利的疏导,以便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相思湖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是以相思湖新区现有的管理体制为依托,各部门在各自职能下梳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工作机制,是一个初步“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用的协调工作机制。   5存在问题及探讨   5.1配套政策法规缺乏   目前,南宁市仍缺乏专门、系统的关于“中国水城”水系管理、湿地公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而国家相关的生态环境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尚未健全,在相思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察实践过程中,只能延用各部门的法律法规体系中部分条款作为处罚依据和标准。因此,南宁市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统领性的、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使之对“中国水城”项目更能进行系统、科学的规划和管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才可能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性,才能更系统、常态、有效地开展。   5.2监管人员能力不足   环境监察机构中多数人员未曾涉及到生态环境监察领域,对有关生态环境监察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监察职能等不熟悉,人员素质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仍需提高。因此,加强队人员岗位培训应做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基础,将生态环境监察课程纳入各级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的内容,加强对有关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5.3科研监测能力落后   尽管初步建起了相思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察管理的体制,但监察过程缺乏监测数据支持,例如水体水质实时变化数据、生态监测的各项数据、水藻水华实时跟踪图像数据、解决水质问题方法的数据跟踪、湿地生境退化及丧失变数据跟踪情况等。因此,建立实时、动态的自动监测管理系统,提高“中国水城”水系、公园管理的科技水平和技术含量是非常必要的。   5.4公众参与程度不够   休闲娱乐是城市湿地公园主要的功能之一,而市民对湿地的任意践踏、破坏、垃圾处理方式不当等,都会对湿地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因此,保护和维护城市湿地健康的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市民的共同努力。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保教育,依靠南宁市民、行政单位、企业等各方面提供技术,共同参与,在参与中感受到建设的技巧,这不仅是“中国水城”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6结语   南宁市相思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拓展了南宁市环境监察领域,延伸了原有环境监察的概念,实现了监察工作由点源污染监察向面源污染监察的转变,使监察工作开始强调系统和宏观。由于生态环境监察更具广泛性、科学性,对人才和科技支撑要求更高,这也为南宁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相思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实践,为今后南宁市系统地开展“中国水城”水系、湖泊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供科学、可用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