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表达的弊端及应对思路

网络民意表达的弊端及应对思路

摘  要:网络民意作为网络时代一种新兴的民意表达方式,受到各界的关注。网络民意表达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由于其局限性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网络民意表达中存在问题的深层剖析,分别从政府、媒体、公众三个角度探讨规范网络民意表达的思路。

关键词:网络民意   民意表达  网络暴力

    网络的出现形成了新的表意方式——网络民意。网络民意就是依托互联网,通过网上论坛、博客等途径自由发表评论所形成的一种新兴民意表达方式。其本身具有议题设置快速有效,表达坦率尖锐、议题范围向权益倾斜等特征,有时带有某种程度的无理性倾向。当前,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的主流是积极的,但同时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网络民意表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网络民意的合理表达,如何科学对待网络民意、合理引导网络民意表达适应和谐社会构建这一宏大目标,是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民意表达的发展现状

    1、网络民意表达的合法性得到确立。

    网络民意在当今政治舞台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开创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与网友在线交流的先河。国务院总理也于2009年2月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并与网友在线交流。2010年9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正式推出“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成为党委政府听民声、采民意、聚民智的快速通道和高速公路。国家最高领导的实际举动充分体现出其对网络民意的重视,网络民意表达的合法性也逐渐得到认可。

    2、网络民意表达助推着政府执政能力的提升。

    网民的行为逐渐由无序走向理智,多次在重大新闻事件中担当起社会公民的责任。网民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关注国计民生、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献计献策、伸张正义。面对网络民意,政府一方面强化网络管理,以抑制过于偏激的言论;另一方面对网络舆论的反应提速,日益重视网络民意。网络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政府了解民情、汇集民智、疏导民怨的重要媒介,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决策参考的好帮手和官民互动的重要窗口。

    3、参与主体范围继续扩大,更加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

    全国网民规模持续扩大,农村网民数量增加明显。2011年1月19日,CNNIC在京了《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如图1所示,较2009年底增加7330万人。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25亿,占整体网民的27.3%,同比增长16.9%。 30岁以上各年龄段网民占比继续上升,从2009年底的38.6%攀升至41.8%。初中学历网民增加明显,占比从26.8%提升到32.8%。农村地区、年长人群及低学历者在网民中所占比例的持续上升,网络民意更加能代表大众的心声。

    4、表达方式更加多样,内容更为丰富。

    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手机上网的便捷,使得网民随时随地都可通过网络论坛、虚拟社区、在线聊天、自媒体、即时信息、群发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畅所欲言。关注的内容也逐渐从以往的纯娱乐为主转向对国家大事、党政机关的行为及贴近民权民生的热点事件。

    互联网正在中国民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网络民意的顺畅表达使得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得到较好发挥,为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快速解决的通道,从而也为我国社会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2008年的诸多网络监督事件就是很好的证明。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网络成为了传播资讯、组织赈灾、寻找亲友、悼念祈福、发起志愿行动的重要平台。

    二、存在问题

    网络民意对构建和谐社会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积极的一面可以大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而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从我国目前来看,网络民意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民意表达中存在非理性倾向

    公众对网络民意是否理性,一般会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网络的隐匿性,让言论发表者无所顾忌,跟帖时经常带有很大的情绪性和宣泄性,网民在网络中无须承担责任。二是网络传播中容易体现出道德的缺失和客观性偏移。网民知识储备与专业素养不一,决定了网络民意表达中难免良莠不齐,甚至不乏常识性的法律错误。这些都给各种虚假言论、不实言论、恶意言论提供了温床,给政府权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网络暴力侵犯公民隐私

    网络暴力舆论是近几年网络中一种新兴的现象。人肉搜索的弊病主要体现在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侵权,也即我们所说的网络暴力。网络群体的主观意识是造成网络民意偏激化的原因之一。网民的过激言论往往源于不对称信息或自身利益的受损,而匿名制度更让网民侵权无所顾忌。

    3、互联网信息传播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形式,与其相配套的网络法律设施还不是很完备,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存在诸多法律上的真空,这给网络信息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产生网络暴力的根源在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三、规范网络民意表达的对策

    1、对政府来说

    第一,要建立正规、及时的信息制度,树立信息源权威。对网络民意进行科学甄别,并通过政府正规渠道信息,及时澄清不实谣言和猜测,取信于民。谣言止于公开,公信源于透明。只有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才能真正扼制谣言。

    第二,要变堵为疏,合理引导网络舆论。政府部门尤其要重视网络信息传播中的“意见领袖”,关注他们在网络论坛及其社区等中的“二级传播者”的地位,以便对公众舆论加以科学的引导。网络民意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新方式,我们既不能对其放任自流不加任何约束,也不能只看到他的弊端而因噎废食,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对网络言论进行合理的规范和引导。#p#分页标题#e#

    第三,要完善信息传播相关法律。互联网信息传播相关法律亟待完善,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形式,与其相配套的网络法律设施还不是很完备,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存在诸多法律上的真空,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并实施与互联网信息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信息的科学管理。

    2、对媒体来说

    针对网络媒体,主流新闻网站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等必须承担起主流责任,成为宣传国家方针政策的主要阵地,成为民意反映的主流渠道,成为我国网络舆论引导的中坚力量。强化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舆论互动,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对于传统媒体,一方面要加强传播能力的建设,增强向互联网延伸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新形势下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网络时代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总之,新老媒体应充分交互,尤其在网民情绪化压倒理性时一定要发挥传统媒体一贯的公信力,疏通公众怨气,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力。

    3、对网民来说

    公众应提高自身的媒介素质和道德准则的规范,树立起一种社会责任意识。受众的媒介素养包括传播技术能力、传播知识能力及传播道德素质,而最重要的是具有传播知识能力和传播道德素养,针对网络民意表达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加强受众网络素养教育,培养识别谣言等各方面能力和素质,使网民养成理性分析、看待问题的习惯思维,做到表达心声与社会和谐一致。

    网络民意表达规范的最终途径就是做到社会的全面动员。这包括政府透明度、公信力、效率的提高,相关社会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以及传统媒体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提升。对政府来讲,也意味着必须加深对网络信息流变规律的认识,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尤其是执网能力;对媒体而言,则意味着对新闻事实全面真实的更高追求,对新闻背后意义的更深追问,对新闻细节的更真实呈现;对网民自身而言,一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一要加强自身道德准则的规范。三者合力才能达到社会的全面动员,从而使网络民意的表达朝着更真实、更有效、更理性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思嘉,我国网络民意表达影响因素分析[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5

2、马慧茹,试论网络民意的形成与特征[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11

3、姜胜洪,透视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的主流态势[J],《红旗》,2011.3

4、马志敏,论政治文明进程中的网络民意表达[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