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评析

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评析

国内外救援能力评价研究

我国在救援方面的评价研究起步较晚,最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灾害事故不断增多,国内相关学者开始对作为我国应急救援体系骨干力量的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夏登友、程晓红等人利用层次分析法和相邻指标比较法建立了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综合评价模型,对应急救援的评价进行了一些有意义地尝试[2-4]。目前我国的城市消防规划、消防站建设的主要依据是《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5]、《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6],这些标准对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分配、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仍有许多城市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力量不能够满足城市需求。笔者认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避免单纯使用装备和人员的多少来评价,否则容易导致队伍建设盲目扩张,片面追求大而全,而脱离当地任务需要,这样不仅不符合我国实情,还会导致因盲目提升战斗力所引起的部队建设导向错误。因此,我们在构建应急救援评价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救援特点,使消防部队建设贴近当地经济情况和救援需求,科学地指导部队建设,优化队伍的组织、管理体系,合理分配人员、装备,并开展针对性的训练,使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能力与当地救援需求相匹配。

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的构建

应急救援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消防部队自身资源、社会资源、自然环境资源等许多方面,其中既有定性因素,也有定量因素,将这些不同类型的资源整合为统一的评价体系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在构建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7-10]。科学性和可靠性原则:应急救援能力构建的理论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才能反映实际,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指标的选取必须可靠,起实际作用,才能构成评价标准的基础,否则评价标准就失去了意义。构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是为了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并对今后消防部队应急救援的完善和发展起重要的引导和指导作用,因此,它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尤为重要。代表性原则:构建应急救援能力必将涉及到人员、装备、物资、交通、经济等方方面面,如果选择所有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因此,所选的指标必须具有代表性,以便能全面的反映救援能力的客观情况。动态性原则:消防部队建设发展的动态性要求评价指标也具有动态性,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的属地性决定了不同地区的消防部队应根据当地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以及自身发展阶段的变化适时地对评价体系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独立性原则:现有的评价指标的内涵往往重复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因此在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构建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指标之间的交叉,确保指标的独立性。

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是指消防部队圆满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救援任务的本领,其中本领可理解为战斗力水平。人员力量配备Fr是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中最重要的指标,对应急救援能力的构成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因为器材、车辆等救援装备在没有人使用的情况下,是不具备救援能力的,要把这种潜在的能力变成现实的战斗力,必须由人来使用。如果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极有可能造成救援器材不能正常使用,从而发挥不出应有的救援效能。救援时间T是衡量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救援时间越短,则挽救生命及财产越多,它直接反映出消防部队行动的效率,是人员素质、装备保障、组织管理指挥和社会救援资源利用的综合反映。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救援时间T和人员力量配备Fr这两个指标符合了应急救援能力构建的原则,并可通过这两个指标构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体系。

本文用人均工作强度这一动态数据来衡量人员力量配备情况。人均工作强度是指每一名消防员(包括干部、战士及为救援工作服务的人员)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根据新《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如果人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则表示消防部队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反之,则表示人员力量配备满足应急救援任务的需求。①有效工作时间为了科学、有效地进行工作强度统计,笔者提出了有效工作时间这一概念。消防员有效工作时间可进一步细化为参加灭火救援时间、政治学习时间、业务学习时间、体能训练时间、业务训练时间、公差勤务时间。有效人均工作时间为一年内每天的这六种工作时间之和,可以通过式(2)进行计算:有效人均工作时间=灭火救援平均时间+政治学习平均时间+业务学习平均时间+体能训练平均时间+业务训练平均时间+公差勤务平均时间(2)式中:灭火救援平均时间=∑(出警处置时间×出动人数)/(总人数×365)政治学习平均时间=年度政治学时间/365业务学习平均时间=年度业务学时间/365体能训练平均时间=年度体能训练总时间/365业务训练平均时间=年度业务训练总时间/365公差勤务平均时间=∑(公差勤务时间×参加人数)/(总人数×365)②有效工作时间与工作强度的转化由于消防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具有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强制性强、任务艰巨、危险性大、长期精神紧张、生活无规律等特点,在有效工作时间之外要有一定的调整、休息时间。如果连续工作时间过长,会使消防队员健康欠佳、心理不适、对工作产生倦怠而消弱其工作能力,影响工作质量[11]。因此,必须设置一个系数给予消防员充分的休息时间,将消防员有效工作时间转变成人均工作强度后才能与8小时工作制度挂钩。在没有相关文献资料借鉴的条件下,笔者认为消防员在有效工作过程中,不仅仅需要体力的支撑,更重要的是精神高度集中,对精神集中程度的要求与教学较为接近,因此,暂且参照教学设置:工作45min,必须休息15min,才能保证有足够的精力继续工作,即工作强度=有效工作时间×4/3。

参照“15min消防”的要求,消防救援时间可划分为报警时间、接警出动时间、行车到场时间、战斗展开时间和事故处置时间。其中,接警出动时间T1、战斗展开时间T3、事故处置时间T4可以综合反映出消防部队人员素质、装备保障、组织指挥和社会救援资源调配等情况;行车到场时间T2反应了消防队站的布局情况和道路交通情况,由于报警时间不能够由消防部队直接控制,故不予考虑。①接警出动时间T1:是指从消防部队接到出动指令至消防部队登车出动之间的时间,反映了消防部队接警信息处置能力和出警速度,接警出动时间越短,说明消防部队出动效率越高。②行车到场时间T2:是指消防部队登车出动至消防部队到达现场之间的时间,行车到场时间越短,消防队站部局越合理、城市交通状况越好。③战斗展开时间T3:是指消防部队到场至开始战斗之间的时间,反映了消防部队进行战斗部署的效率,战斗展开时间越短,战斗部署效率越高。④事故处置时间T4:是指战斗展开至战斗结束之间的时间,反映了消防部队的战斗力,在相同条件下,事故处置时间越短,表明战斗力越强。#p#分页标题#e#

构建层次模型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的社会应急救援任务主要包括: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18类。其中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构)筑物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群众遇险事件、?反恐排爆、?其他应急救援等8类救援任务,其它如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等10类灾害事故,由于救援次数少,且消防部队不是处置主体,故在层次模型中不进行讨论。本文从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任务着手,以新《消防法》规定的每项应急救援任务的处置能力为一级指标,各项应急救援能力的平均救援时间(包括:接警出动时间T1、行车到场时间T2、战斗展开时间T3、事故处置时间T4)为二级指标,建立层次模型。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在评价体系中,每一个指标的权重数的大小表示该指标在整体中的相对重要程度。本文构建的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体系中各指标之间是一种动态的关联,不同地区的救援任务肯定有所不同,因此,以一段时间内,消防部队主要承担的8类应急救援任务分别出警次数占总出警次数的百分比数值作为该一级指标体系的权重,这样既体现了动态性原则,又避免了使用Deiphi法、AHP法、专家评分法等权重确定方法中,客观性较差的缺陷[12]。一级指标(单项应急救援能力)数值的确定将一段时间内(通常为1年),每一项应急救援任务的平均救援时间作为单项救援能力数值。应急救援能力的计算利用线性加权模型,结合一级指标的权重及单项救援能力数值。

评价方法及处置对策

本文建立的应急救援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时,通常以1年为一个时间单位,在一年中消防部队的人员力量配备可以看作一项固定数值,不像应急救援时间时时发生变化,因此,将人员力量配备单独提出,应首先对人员力量配备情况进行计算,再构建评价模型,计算应急救援能力,并与上级单位的相应数值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提出处置对策。人员力量配备情况计算按照式(2)计算有效工作时间,并按照工作强度=有效工作时间×4/3,换算成工作强度,根据工作强度是否大于8小时,判断消防部队人员力量配备情况。构建评价模型并计算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实际情况及当地的救援比重,建立适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线性加权模型,结合应急救援任务的权重及相对应的时间计算数值,通过公式(3)、(4)分别计算单项救援能力FcB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FcA。等级划分根据综合(单项)应急救援能力数值与上级单位综合(单项)应急救援能力数值进行横向比较,参照表2中的分级标准可判断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所处级别,并结合表中建议对策采取相应措施。处置对策(1)人均工作强度≤8小时,则人员力量配备满足要求,将救援时间和单项救援能力与上级单位数值分别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对救援时间长、单项救援能力弱的内容进行重点分析,可提出针对性的处置对策。(2)人均工作强度>8小时,则说明消防人员工作强度过大,影响消防部队救援效果,但仍不能做出人员不足的判断,需要参照与上级单位应急救援能力比较结果,对救援时间具体分析,进行问题排查,并提出对策。

结论

(1)笔者结合国内外应急救援现状,对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进行了定义,并尝试性的提出以人员力量配备和救援时间两个动态指标来构建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2)本文以建设与城市应急救援需求相匹配的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提出一套动态的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体系,可以对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自我评价,也可以细化到单项救援能力和救援时间,通过与上级单位的数值比较,可以判断在应急救援能力上那些方面需要改进、哪些方面需要继续保持,可以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建设提供参考。此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和不断改进的过程[13],因此,应及时对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现状进行评价,明确当前阶段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体系内存在的问题,为制定下一阶段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本文作者:吕显智 葛巍巍 王永西 陈松 杨文俊 单位:昆明消防指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