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视域中的万里大造林公司

牧民视域中的万里大造林公司

 

响应国家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保护森林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陈相贵董事长也开始了他的“建设绿色万里长城,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绿色事业。万里大造林公司的造林面积之广是前所未闻的,涉及内蒙古东、南、西部、新疆、陕、甘、晋、冀、辽北部,吉林、黑龙江西部及山东等大部分地区。2002年8月,陈相贵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后,在通辽市大部分地区开始进行了承包草场、植树造林和卖林地计划。在很多新闻报道和刊物上,人们会看到关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两种极不相同的报道。一种是万里大造林案发生之前,对万里大造林集团及董事长陈相贵本人的夸大其词。另一种就是案发后,对他的绿色事业的种种否定和客户们对他的抱怨。但是很少有人关注牧民视野中的万里大造林公司。王铭铭指出,理解民间文化的内涵、历史、制度、事件及其在现代性处于支配地位的时代中的境遇和前景是十分新颖的[1]。关注作为万里大造林公司植树造林根基地的牧区牧民怎么看待土地使用权由牧民转移到万里大造林公司、万里大造林案发后又转为国家所有,以及万里大造林公司所带来的影响对民族区域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2011年7月9日至2011年7月28日期间,作者在义和塔拉苏木沙热温都嘎查进行了田野调查,有针对性地对当地牧民进行了访谈调查。   一、万里大造林公司入驻沙热温都嘎查   义和塔拉苏木是个畜牧业为主的苏木,风沙较为严重的沙热温都嘎查也不例外。万里大造林公司进入沙日温都嘎查之前,开鲁县对该嘎查有不准耕地的决定。当时该地区草场的价格非常便宜,一亩地草场只有一元左右。大部分牧民的草场留给自己放牧或承包给他人放牧。   (一)牧民和万里大造林公司“正式”关系的成立   根据作者调查了解到,沙热温都嘎查牧民经过义和塔拉苏木的通知知晓了万里大造林公司将要承包草场种植树木的事情。万里大造林公司承包草场的价格要比当地草场价格更贵一些,一亩地最高达到了5元。每年交付三年的承包费,承包期限为30年,将在10年内交付完毕。因此,有不少牧民通过该嘎查的书记上报将草场承包出去。当牧民决定将承包出草场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工作人员来看牧民的草场,草场好坏决定价格的高低,价格在一亩地3元到5元中间徘徊。经过磋商,如果意见达成一致,牧民将自己的户口本、草原证都交给村书记。2004年3月3日,村书记将该嘎查8位牧民的户口本、草原证拿到苏木与其他嘎查的三位牧民和万里大造林公司“统一”签了合同。这里的“统一”并非指牧民们的合同是同样之意,而是10位承包出草场的牧民的合同都签在了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但是,万里大造林公司和牧民的合同是经过村书记一人签的,同时有的牧民不在现场,盖的手印是别人替的。据牧民说:“当时问我确不确定承包出草场,没说相关按手印之事。后来就拿来了一个盖了章的复印出来的一份合同书。”合同的内容里写着承包土地期限为五十年。有的牧民甚至不识汉字。牧民说“:合同上面说是如果拖延至10天内不交草场费的话,合同作废草场归为牧民己有。还有把前30年的钱交完以后,每亩地会变成9元到15元不等。”经了解,牧民讲得有些内容并不在合同上面。据牧民们讲,只有沙热温都嘎查的承包草场期限最长为50年,其他地方的期限都为30年。过去每年的一月份就交付承包费。但是2007年,万里大造林公司案发后,没有了草场费,牧民也不能利用草场和林地。对林地的管理不如以往严格,部分树木已经枯萎或者被当地的牛羊践踏掉。只有一部分经过以前草场主人的管理和浇灌树木活了下来。牧民还说:“2007年到2011年已经四年没有交付承包费了,依据合同的内容,草场应该归属于我们自己才对。”但是现在牧民有理没地说,有部分牧民想把自己的草场归为己有,但是上级有命令谁也不许随便利用林地。   从上述可以了解,虽然他们是平等的主体,但并非实现平等关系的产生。他们只是以非正式的合同构成了“正式”的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第33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沙热温都嘎查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签合同时国家土地承包期限离最后期限还有23年。从合同的成立发现牧民当时并没有任何签署规范合同的意识。直到万里大造林案发后部分牧民才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庄严性。   (二)经营模式   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总部设在通辽市,义和塔拉苏木有四个基地。如同万里大造林公司与承包出草场的牧民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样,经营模式也使没承包出草场的牧民产生了较紧密的关系。万里大造林公司在该地区的员工几乎都是义和塔拉苏木的牧民。植树造林时使用的工具、机器都由公司提供。万里大造林公司将承包的草场按照亩地数目承包给当地的牧民浇灌。万里大造林公司使沙热温都嘎查牧民构成了金字塔式管理模式,由上而下进行操作。在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牧民职位有经理,主要管理大部分分配工作。然后就是片长(管理一片林地,面积一般为一千或两千亩地)承包一千或两千亩林地,进行看守和浇灌的工作。再者就是片长之下的几位施工队长。施工队长之下就是挣取日工资的牧民。例如,坐在植树机上的司机、浇水等每天20元。在这里工作的牧民有试用期,试用期过后按月发工资。一般职工每月工资为800元、施工队长的工资为1200元、片长的工资为2200元。片长在工资额外还有承包浇灌林地的钱。每亩地为10元承包之后,以8元不等低价格承包给施工队长。中间的差价就成为片长的钱。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管理特别严格,只要在这里工作,一般没有时间做自家事情。特别是片长之类的,没有事情也不能在家呆着,要经常在林地,以防牛羊给林地造成损失。因此,可以看出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管理模式的严格及秩序性。更为重要的是,你在这里担任片长或队长之类的职务都需要支付押金,以此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更为坚固。自2007年,如同万里大造林公司未给承包出草场的牧民交付承包草场费,在林地工作的牧民们也未得到相应的报酬。#p#分页标题#e#   二、牧民视野中万里大造林公司构成的影响   万里大造林公司进入义和塔拉以来,给当地的牧民带来了生产方式以及绿化上相应的变化。同时,万里大造林公司案发前后的影响也有所差别。   (一)牧民生活的变化   承包出草场解决了部分牧民的生计问题。将草场承包给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牧民有几个特征。首先,老人和受疾病影响而不能劳动的牧民家,即家中没有劳动力。因此,将草场承包出去作为收入。其次,有些牧民已经在苏木或县里有公职,没人看管草场或不用草场。还有一小部分是家境比较穷困,没有牛羊可养。从此,那些将草场承包给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牧民每年有了稳定的收入。出人意料的是,万里大造林案发生了,从此断绝了牧民的一切草场费收入。林地无人管理,部分林地可谓稍纵即逝。有公职的人不在乎草场费问题,但是那些指望草场费生活的牧民收入成了问题。   (二)绿化问题的解决   通过牧民的讲述,牧民对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承包草场、经营林地和绿化都有其不同的看法,但是有个共同点就是有其利和弊。部分牧民认为,在万里大的工作使一些人的生活有所提高、绿化问题某种程度上得到解决。还有一些牧民认为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签的非正式合同造成了最终的一无所有。经过调查发现,牧民并不对万里大造林公司全面否定。特别是万里大造林案发前,树木按时浇灌,大部分牧民作为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工作人员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部分牧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而且经过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树木也有了显著的效果。   三、对牧民和万里大造林公司问题之思考   综上所述,可看出陈相贵为了实现自己的“绿色之梦”,竭尽全力去承包牧民的草场。主要表现在以苏木的名义接近牧民,调高草场价格作为诱饵,合同内容不符合现实情况等。更为重要的是,万里大造林公司以林木营造商业利润是很明显的。万里大造林公司从牧民承包草场后种植树木,然后将林地销售给客户。在《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变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中讲到,由于将森林仅仅看成商品,科学林业将森林变成了生产商品的机器。在林业中实用主义的简单化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在短期内生产最多的木材。但是最终,对产量和造纸利润的过分强调,所关注周期的相对短暂,尤其是下决心排除的许多因素都会反过来对科学林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4]。   有位因疾病不能劳动承包出草场的牧民讲到,以前养羊的时候,一年的收入为两三万元,后来缺乏劳动力把羊群卖掉,将一千亩草场以每亩3元承包给万里大造林公司,一年才得一万多元(万里大造林公司一年支付给牧民三年的草场费)。当地是以畜牧为主的地区。因此,首先要考虑到草场的保护问题。草场是否给牲畜提供足够的草、饲料以及给牧民生活带来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结合才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国家亟须健全和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当中的相关问题。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了解和关注牧民视野,从牧民当地的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对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繁荣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