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行政伦理的制度支持

建设社会行政伦理的制度支持

作者:邱飒爽 阳春花 单位:江苏省行政学院

一、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伦理要义

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共行政伦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伦理追求、伦理规范和伦理品格。同志深刻阐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以鲜活的语言再现了当年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思想,[’〕表征着我党奠基于科学精神之上的价值目标和伦理追求,昭示着“以人为本”这一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伦理要义。

作为执政伦理要义的以人为本,把“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作为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以广大人民群众、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本。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价值取向,绝不谋求缺乏公平和正义、少数人剥夺大多数人、靠强权霸气掌控的超稳定和谐社会,而是惠及十几亿人的全面小康社会。另一方面,它要求以无数具体的个体的人为本,协调好社会个体成员之间、个体成员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价值取向,不应谋求以牺牲个体的利益来换取抽象的社会和谐,还要避免某些强势成员假借维护整体人的利益之名、行为自己谋利之实,力争充分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建设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可持续发展社会。

从理论逻辑角度考察,马克思提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邓小平提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近又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可看出,以人为本是马克思要建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点,也是邓小平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要义。它是我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宗旨、目的和价值取向的重要标识。从现实逻辑作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在取得重大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不健康因素。随着改革的深人,人与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累积效应和加速趋势可能超出政府和民众的预期,民众很容易把对社会不和谐的不满转为对执政者的不满和对公共行政伦理的困惑。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对于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指明行政主体的伦理追求和活动规范,亦将演绎出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社会价值航标和道德规范主流。

二、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杜会行政伦理之具体意蕴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直接否定、剪除或消解,也不能依靠空泛议论和高端说教蒸发矛盾、雾化问题。“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川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直面当前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及症结,剖析其表现形态和特殊的制约条件,在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中,依托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有效控制、协调和解决矛盾,缓解紧张、摩擦和冲突,在动态平衡中求和谐。具体考察现存的不和谐、不健康现象,它们主要属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并且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风险期相关。然而,高风险并不意味着必然跌人涡旋中心而不能自拔,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显然与我们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重视不足、研究不够,缺乏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理性自觉,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共行政伦理导向,缺乏行政主体从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出发,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的平衡干预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保障、思想引导相关。中国的初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在产权结构、分配结构和市场制度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而且在经济活动的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今天的中国,自然经济及其制度观念还未退出历史舞台,计划经济及其制度观念的历史惯性仍然变换形态在新旧交替中顽强再现;更加不能忽视的是,在一个约13亿人口、9亿为农村人口、每年新增约1戊旧万劳动力的发展中大国里,市场配置资源必然存在资源短缺和劳动力相对无限供给的矛盾。

众所周知,规律的作用是依赖于一定的条件的。在此背景下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有其特殊的表现,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负面效应因上述各因素的参与和干扰势必被放大,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摩擦也极易弥漫和扩散。比如,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促使各经济主体纷纷减人增效;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规律汇同知识经济潮流,加剧对低素质劳动力的排斥;市场配置资源与新增劳动力和剩余劳动力的协同作用,致使劳动与资本供求关系的天平自然呈现出贬抑劳动的倾斜;社会难以吸纳富余劳动力的压力以及与之相连的大量低收人人群的存在,造成整个社会生活消费的有效需求不足几乎变为经济运行的常态……再加上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的社会惯性作用,现代化进程中的流动和分化极易自发演绎出贫富差距的超常拉大,由此引发和生成种种发展中的不和谐。因此,必须进一步厘清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公共行政伦理的具体意蕴:

1、以民为本的政绩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物质财富增长为基础,但是,在一切都用经济增长指标量化的市场经济中,连年上升的经济增量和增幅取代地方政府的行政目标,利润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唯一追求,从而忽视广大民众的利益,忽视人和社会的发展问题。不同程度的政绩观错位,让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而不间总量的质效,不问增长的代价,也不问经济成果如何分享。于是,各地纷纷出现增长与效益、生产与生态、富有与健康、财富与灵魂、效率与公平等二律背反现象。这不能不发人深省,我们究竟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必需什么样的政绩观?同志2(X)5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见,发展经济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固然重要,但对于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而言、尤其是执政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特殊矛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反映和兼顾各方群众的利益要求,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紧解决事关群众生存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的发展,包括人民群众生存状态的改善和各方面需要的满足。发展经济与人的发展相比,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二者不能、也不容倒置,一切最终都要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廓清行政伦理的根本取向和发展经济的目的,确立以民为本的政绩观,是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行政伦理的首要意蕴。#p#分页标题#e#

2、市场竞争的公平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追求效率是市场竞争的固有属性,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但是贫富分化加速、贫富差距加大的现实,提醒我们探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平观,以人为本、公正行政成为市场经济对政府最强烈的道德诉求。竞争的公平表现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现实中的结果不公平往往源自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它们又主要是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伴生物。竞争起点的不平等使市场主体的机会不可能公平。过程的不平等使不同阶层的成员,在竞争过程中面对各种规则、制度的约束作用事实上也是不同的。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公平有赖于政府提供制度的保障和支持。正如王伟中指出的,国家向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这样一种制度环境,每个人都享有选择自由,确保个人都有通过努力追求物质财富利益的平等权利和机会。〔’〕起点和过程的公平总是相对的,同时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按要素分配的现实在当前特殊的经济环境下又无法避免贫富分化。因而市场失灵之处正是政府活动的舞台,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校正和支持,需要确立市场竞争的公平观:市场注重效率,政府就该注重公平;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则应注重公平。从竞争的起点和竞争的过程看,政府应着眼于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从竟争的结果和作用看,政府应着眼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行政,要求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有限干预、依法管理,以促进效率,成为公平竟争的维护者;在市场外部,积极寻找解决贫富分化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成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

3、社会主体的责任观社会责任感是社会成员应当具备的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富有责任感的社会,没有责任感,或者人人只对自己负责、不对他人负责、不对社会负责,那么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有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自己的历史活动中创造社会,也铸造着人自身;他始终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联系,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以人为本的公共行政伦理内含着主体自觉的社会责任。行政主体应该把人民大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平衡发展承担着社会责任,可以说,维护效率和公平的均衡是政府的天职。政府也需通过制度和价值的导向来规范并提升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不仅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而且必须对职工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政府还必须引导全体社会成员在现代化进程中完成从市民到公民的转换,树立服务社会的公民意识。否则,因社会责任的缺失,诸如金华火腿案、龙口粉丝案、阜阳劣质奶粉案等谋财害命、侵蚀人民利益之事就难以杜绝,社会责任就可能被最大化的利益所漠视或吞噬,和谐社会将只是一句空话。

4、人际协调的共享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促进财富的增长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运行的社会必然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并不是人为地取消差异、熨平矛盾,其基本着眼点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兼顾和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寻找容纳和解决矛盾冲突的机制和方法,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人际协调的共享观,首先要求公平的二次分配,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致力于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和提高。第二,现代社会人们受教育程度与其就业、收人呈正相关,要求政府针对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现实,创造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尤其是不能把弱势群体视为负担,而要通过培训成人之长,实现劳动力优势向人力资源优势的转化。第三,要求控制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提倡分享资源,加强互助合作。不仅使富者追求崇高,使贫者拥有尊严,而且使强者乐以奉献,使弱者奋起自强。

5、持续发展的生态观人际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市场经济激起的无限需求与有限资源的矛盾,使人对自然的利用由生存必需变成过度掠夺。树立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将以人为本的伦理态度延伸到子孙后代,再推广到广裹自然。人与自然同生共存于一个生态系统,人类必须改变生产方式、更新生活方式,合理地利用自然,保证人类的索取低于自然的修复能力,自觉地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三、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社会行政伦理之制度支持

人类社会是由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构成的系统。任何社会离开经济活动便无以生成,经济活动依托相应的制度和伦理规范,则必然因为社会和谐平衡机制的缺失而陷人极度摩擦、紧张、动荡乃至崩溃。和谐社会固然是在矛盾中运行的,然而由制度和伦理支持的秩序,确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矛盾运动的必要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系统结构的重要特征。和谐社会的秩序,不仅有赖于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共行政伦理,并且必须寻求行政伦理的制度支持,用制度伦理来维持秩序,依托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的双重规范,才能保证社会发展的有序与和谐。

就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而言,传统中国倡导道德自律、以德治国。一般来讲,道德自律对杜会主体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外在道德环境和自身的道德修养。社会主体受外在环境影响(主要指主体生活的一定范围内的地域性的相对稳定的道德环境的影响),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容易做出符合外在环境的道德选择。比如,农村的人们生活半径很有限,乡村舆论和民间风俗对主体自身的道德选择有很大的诱导作用,而制度的制约则鞭长莫及。此时,内在道德修养也往往表现为一种与特定名分相应的伦理追求和道德境界。今天的市场经济极大地改变了人的活动范围和道德环境,各种经济因素的频繁流动、社会成员的身份变动,使传统的道德自律逐渐失去原有的掌控力。在这种情况下,光靠道德自律作用不能根本解决现存的诸多不和谐因素,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无法维持和谐的秩序;而此时人们对契约、规则和制度的需求却日渐上升,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共行政伦理同样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持。制度具有规范性,对一定范围的所有人和事都有效;制度又具有稳定性,使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趋于稳定性和有序化,在相同的情况下它可以反复持续地起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在更新和提升执政伦理、道德修养的同时,构建新的制度文明,运用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的内外结合来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秩序。#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