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井安全电气体系设计研讨

煤井安全电气体系设计研讨

本文作者:张刚 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煤矿井下本质安全设备的关联设备一般都处于危险环境中,须另外采用附加防爆型式对其进行保护,例如将其置于隔爆外壳中。由隔爆外壳保护的关联设备除了应符合本质安全型相关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隔爆型要求。GB 3836.18按系统获得防爆合格认证情况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分为“已获证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和“未获证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两类。这种概念及分类对煤矿井下本质安全电气系统同样适用。

煤矿井下爆炸性环境的特殊性

相对于地面,煤矿井下环境恶劣,空气潮湿,空间、光线受限,设备维护困难。井下开采过程中被释放出来的与煤天然共存的瓦斯或煤尘与空气混合后在井下采区或巷道形成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瓦斯-空气混合物或煤尘-空气混合物。虽然煤矿行业十分重视持续有效的井下通风,但由于存在通风故障、瓦斯突出、产煤量增大引起的瓦斯释放增大等难以预料的问题,可能引起瓦斯浓度超标,从而带来危险。受井下空间环境限制,一旦发生爆炸很容易造成灾难。因此,煤矿井下需要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禁止在井下瓦斯爆炸极限范围内进行开采。针对煤矿井下瓦斯环境的具体情况,欧洲将井下危险环境条件分为“1级危险环境条件”和“2级危险环境条件”。当井下空气环境中的甲烷浓度在LEL(爆炸下限)~UEL(爆炸上限)范围内时属于“1级危险环境条件”,这种条件下的井下环境属于危险的爆炸性环境;当井下空气环境中的甲烷浓度在0%~LEL范围或UEL~100%范围时,属于“2级危险环境条件”,这种条件下的井下环境属于具有潜在危险的爆炸性环境。目前这一思想也正被IEC和我国相关机构所接受。《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此时应认为巷道环境由“2级危险环境条件”进入了“1级危险环境条件”。根据GB 3836.1和GB 25285.2关于设备保护级别/水平(EPL)的思想,只有EPL Ma级设备可继续带电工作,其它设备必须停电。《煤矿安全规程》还严格规定了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等。因此,煤矿井下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分类不同于地面爆炸性环境中危险“区”域的分类。煤矿井下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应用也应根据这种思想考虑其特定的危险环境条件和对应的合适EPL。

煤矿井下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设计

任何拟定的本质安全系统都应在明确设计目标后,根据电气系统具体的连接关系来确定系统的整体构成(包括互连导线及简单设备)。仅由电池供电的一体便携式本质安全设备(如干电池供电的LED本质安全手电筒,无关联设备)是最简单的本质安全系统。图1中的典型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由本质安全关联设备、本质安全设备(包含简单设备RTD)及其之间的连接导线或电缆构成。

为了便于分析和确认电气系统所达到的本质安全等级,在明确了电气系统的构成之后,可参照GB3836.18第4制定系统描述文件,采用图纸、清单、使用维护手册或类似的文件方式来规定确保安全所需的信息,如规定电气设备的有关项目、包括互连布线的系统电气参数等。制订系统描述文件的系统设计师应能代表其机构或雇主承担责任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实际上,对系统使用功能的兼容分析也很重要,它决定着各设备组合后系统能否正常运行,但这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一般情况下,简单设备不需要认证便可使用,但当简单设备用于本质安全电气系统时必须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国际上,对于简单设备的认定大多是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指标,若设备中任何器件的参数都不超过1.2V、0.1A、20μJ、25mW即可视为简单设备,如开关、热电偶、RTD、LED、部分SPD等。在北美,对简单设备的定义更为简练和限定:非储能且不产生电压的设备。虽然简单设备用于本质安全回路时无需认证且不影响其安全性,但适用时,外壳材质、IP等级、端子或接线等本质安全设备所需的共性要求还应符合GB 3836.1和GB 3836.4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GB 3836.4中5.7简单设备要求的开关、端子、接线盒、插头、插座等无源器件,无需改动系统安全评价便可增加到系统中;对于纯电阻、简单半导体等无源元件简单设备,还需要考虑热效应评定或试验。如果系统增加符合GB 3836.4要求的单个电容或电感储能元件,则进行安全评定时要考虑它们的电气参数及其可能产生的热效应,同时应有清晰的标志。如果电感是铁芯电感,则不能看作是简单设备,必须通过试验来确定。如果简单设备计划含有多个独立的本质安全电路,例如连接件、插头和插座,则应按GB 3836.4的要求进行可靠隔离,否则安全评定时只能按这些电路可能造成混触故障来分析。简单设备的确认证明应作为系统描述文件的内容之一。有时用户需要对简单设备进行第三方认证确认,主要是因为用户需要这样的文件作为附加保险措施。对系统进行本质安全检验或评定时也要对简单设备进行认定,因为它是本质安全电路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煤矿的具体情况,将矿用本质安全简单设备作为含有其它电路的设备部件时,对整机的鉴定显得很有必要。系统设计师除了考虑以上技术内容外,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把包括内部参数在内的信息清晰标示出来,在系统框图中也要详细说明。

可用于井下瓦斯环境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内的电气设备类别为I类,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50℃(当其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或450℃(当其表面不可能堆积煤尘时)。环境温度影响设备或元件的温升。当本质安全系统部分或整体运行温度超出-20~+40℃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时,应在系统描述文件中说明。符合GB 3836.4的本质安全设备适应的环境温度范围为-20~+60℃,当设备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0℃时,最小点燃电流将降低(当温度从20℃上升到200℃时,点燃能量可能会下降20%~30%),此时GB 3836.4标准已不再适用,建议参考IEC60079-33。

用于煤矿井下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整体本质安全等级不一定为同一个等级。也就是说,系统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的本质安全等级可为“ia”等级,也可以为“ib”等级。当然,系统的每一组成部分均为“ia”等级或均为“ib”等级也是允许的,这取决于系统设计师对系统EPL设计的需要。如果本质安全电气系统或者系统的一部分满足“ia”等级设备的要求,则该系统或系统的该部分就为“ia”等级;同理,如果本质安全电气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满足“ib”等级设备的要求,则该系统或系统的该部分就为“ib”等级。当系统某一部分满足一个等级,而另一部分满足另一个等级时,应具体分析系统的整体情况。例如某电气监控系统包含一台由“ia”等级关联设备供电的井下“ib”等级本质安全瓦斯探测仪,系统正常运行时的本质安全防爆等级应属于“ib”等级(即EPL Mb),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当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情况、需要停止关联设备供电并同时启动探测仪内部备用电池供电后,该系统中的本质安全瓦斯监控仪可设计达到“ia”等级(即EPL Ma);如果一台仪表防爆标志为“ib”等级,该仪表还可以连接一台“ia”等级的传感器(如光纤),那么该种系统设计也是允许的。至于“ic”等级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它类似于煤矿井下的矿用一般型电气系统,不建议在煤矿井下使用。#p#分页标题#e#

本质安全电气系统中,“ia”等级的设备对应达到EPL Ma级保护水平;“ib”等级的设备对应达到EPL Mb级保护水平。整个系统不一定在一个EPL级别。EPL Ma级设备适用于井下“1级危险环境条件”下的采煤作业。EPL Ma级设备具有很高的固有安全等级,有两个独立的防爆保护措施或双重防爆安全系统,即使在罕见的故障条件下,EPL Ma级设备(如电话机、甲烷气体探测设备)也能连续工作。EPL Ma级和EPL Mb级设备都适用于井下“2级危险环境条件”下的采煤作业。EPL Mb级设备具有高安全性,适用于正常的采煤工作条件。在井下瓦斯环境中,EPL Mb级设备可进行断电操作或安全处理。

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研究的互连导线或电缆指系统中本质安全电路的互连导线或电缆,是系统中本质安全电路的一部分,其电气参数、结构和布局直接影响系统的本质安全防爆性能,对系统本质安全性能的评定至关重要。系统互连导线或电缆多用于本质安全供电或本质安全信号传输,其分布电容和分布电感的储能在危险场所电缆短路或开路条件下易被释放出来,可能带来引燃危险。另外,其结构和布线也与系统或回路故障分析有关。因此,包括分布电容和分布电感在内的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互连导线的电气参数以及计算推导的有关电气参数,系统设计师在系统描述性文件中都应进行详细规定。有时也可以通过规定具体的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来代替电气参数。IEC 60079-14、IEC 60079-25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互连导线或电缆按结构性能分为A、B、C三种类型。这种分类便于进行电缆故障分析,同样也适用于矿用本质安全系统,但设计时需注意选用的电缆应符合矿用电缆的相关特殊要求。非本质安全电路用导线或电缆须与本质安全电路用导线分开布置。

关于电缆选型。需要时,系统描述文件应规定各个特定电路允许使用的多芯电缆类型。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考虑隔离电路之间的故障,则应在系统描述文件的框图上注明。如果互连电缆使用的多芯线还含有其它本质安全电路,除非防爆检验机构另有试验认可,否则多芯线必须符合矿用A型或B型多芯电缆的要求。关于电缆布线、安装。本质安全电路的防爆原理要求其整体性能不能受其它能量的干扰,即使在发生电路开路、短路或接地时也不能超过电路的安全能量阈值。因此,用于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与其它设备的电缆在机箱或机柜中必须互相隔离,安装方式也应尽可能使本质安全性能不受外界电场或磁场的干扰。安装接线的主要依据是系统描述文件中给出的“系统安装图”(可参考GB 3836.18图E.2)。关于多芯电缆。含“ia”或“ib”等级本质安全电路的多芯电缆不能含有非本质安全电路。通常还要求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的现场接线盒或分线盒相互独立。绝对禁止将本质安全电路端子或电缆连接到非本质安全电路的端子或电缆上。多芯电缆中没有被使用的每根芯线应对地充分绝缘,并且两端用适当的端子充分隔离,防止未使用的芯线成为电路混触的媒介。关于接线和分线。当本质安全系统的互连导线或电缆需要分线盒或隔离接线端子隔板对含有的本质安全电路进行分线或接线时,系统设计师应按照GB 3836.4的规定对分线盒或接线盒进行设计和选型。还应注意的是,包括本质安全设备、关联设备以及简单设备、线路接线盒或分线盒在内,本质安全系统内部所有设备的外部连接装置(如接线端子、插头和插座)应符合GB 3836.4第6.2的规定。不存在单纯意义上的本质安全型电缆,也不存在单纯意义上的本质安全型接线盒或分线盒,只存在符合系统本质安全电路技术要求的互连用电缆、接线盒或分线盒。关于导体或端子材质。用轻合金材料作导体的部位应注意预防电解腐蚀。关于电缆标识。应有单独的标识表明本质安全电路用电缆是本质安全电路的一部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浅蓝色护套或表层标识,此时其它电路就不宜用蓝色护套或蓝色表层。为了防止混淆,也可对本质安全电路导线采取单独标识牌、将导线组合到公用的浅蓝色线槽中等措施。关于电缆的表面温度。本质安全防爆设备在任何状态下都不应超过设备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并应与其绝缘等级相适应。

井下用光缆或光纤没有电信号,但由此认为光纤传输就是本质安全的观点是片面的。光也有能量,例如当光缆或光纤遭到破坏被折断时,泄漏的光能(波长范围为380nm~10μm)转换成热能被表面或颗粒吸收,导致温度升高,如果不加限制,就有可能点燃瓦斯或爆炸性粉尘云。本质安全型光辐射(op is)是指在正常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不会产生足以点燃特定危险环境爆炸混合物的可见光辐射或红外光辐射。对于悬浮在空气中的瓦斯或粉尘云,本质安全型光辐射要求电路具有可靠的限能电路,将持续时间大于1s的连续波光功率限制在150mW以内,辐照强度峰值限制在20mW/mm2(表面积不大于400mm2)以内,最高表面温度限制在150℃以下,否则需增加联锁装置;对于持续时间小于1ms或1ms~1s之间的光脉冲,脉冲能量应分别不超过相应环境爆炸性气体的最小火花点燃能量(MIE)或10倍的最小火花点燃能量。有关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可参见IEC 60079-28。3.4 防雷电冲击及其它电冲击保护如果辨识出雷电会对井下本质安全电路带来危险,那么最好在地面采取措施,采用浪涌抑制分流器、隔离器等将地下电路与地面电路隔离,防止雷电冲击通过管道或电缆传到地下。如果井下本质安全电路必须要增加防电冲击保护,可参考GB 3836.18附录F。3.5 系统标志GB3836.18第12适用。

煤矿井下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参数评定

本质安全电气系统认证和评定模式分整体检验评定认证(“已获证本安电气系统”在获证前进行的认证)和在本质安全系统整体概念(整体原则)基础上,对“未获证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进行的本质安全系统电气参数评定认可。对于任何本质安全系统,无论采用哪种认证、评定方式,都应根据电气系统具体的连接关系,结合系统描述框图(参见GB 3836.18图E.1,与GB 3836.4规定的控制图不同)或其组成部分的控制图,分析并确认下列参数。系统内的所有组成设备的基本信息:①制造商详情;②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包括正常工作电压Un、工作电流In等);③认证标准;④防爆合格证或文件编号;⑤防爆标志。应特别注意设备认证中所包含的任何特殊条件。例如防爆合格证编号的后缀“U”或“X”所代表的特定意义。应特别注意认证用的标准。在同一个本质安全系统中,通常不能采用按照不同(不完全兼容)标准体系认证的设备,例如北美标准和IEC标准就不完全兼容。系统中电气设备的本质安全防爆参数一般都会在产品铭牌上标明,或者在认证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上给出,这些本质安全参数是评定本质安全系统安全性的主要依据。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本质安全电气防爆参数与产品正常运行时的工作参数不同,系统设计师应特别注意。与危险场所本质安全设备有关的电气参数:①认证的最大允许输入电压Ui(V);②认证的最大允许输入电流Ii(mA);③认证的最大允许输入功率Pi(W);④设备最大内部有效电容Ci(μF);⑤设备最大内部有效电感Li(mH);⑥设备最大内部有效电感与电阻比Li/Ri(mH/Ω);⑦必要时,设备最小有效输入电阻Ri(Ω)也可用Li和Li/Ri值导出,该参数对实际确定Ii和系统工作性能可能有用。与安全场所(或置于另一防爆类型如隔爆外壳内)关联设备/电路有关的电气参数:①最高电压(交流有效值或直流)Um(V AC/DC),不同连接装置的Um值可不同,同一连接装置的交流或直流Um值也可不同,Um值是评定系统安全性的基础,应特别重视;②认证的最大输出电压Uo(交流峰值或直流)(V);③认证的最大输出电流Io(交流峰值或直流)(mA);④最大输出功率Po(W);⑤最大外部允许电容Co(μF);⑥最大外部允许电感Lo(mH);⑦最大外部允许电感与电阻比Lo/Ro(mH/Ω);⑧必要时,线性电源的输出电阻最小值Ro(Ω)可由Lo和Lo/Ro值导出,该参数在判定电源输出特征和系统工作性能时可能会很有用。与本质安全电气系统互连导线或电缆有关的本质安全电气参数:①最大允许电缆电容Cc(μF);②最大允许电缆电感Lc(mH);③电缆最大允许电感与电阻比Lc/Rc(mH/Ω);④必要时,满足系统负载能力而允许的电缆电阻Rc(Ω),进而由此确定电缆长度,可通过系统的正常工作参数导出,虽然该参数不是本质安全评定必需的参数,但验算该参数可推知系统匹配后能否正常工作。#p#分页标题#e#

根据不同电源的电路结构原理,电源输出类型可分为线性输出特性、梯形输出特性和矩形输出特性三种特征。不同特征的输出电源,其电路火花点火能力不同。GB 3836.18附录C给出了这三种电源输出特性的特征曲线图。多数本质安全系统由具有单个独立电源的关联设备通过互连导线或电缆与现场安装的单个本质安全设备连接构成。如果这种系统的电源同时具有线性输出特征,则被看作为简单本质安全系统。安全评定第一步,对两个独立的已获证设备的参数信息进行分析,确定系统各设备的电路特征类型及关联电气参数。系统设计师通常对设备的电路连接和内部结构不甚了解,因此需要依靠防爆合格证、说明书或控制图给出的电气数据来研究系统描述图和安装图。当简单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特征被确认后,可按以下程序对系统内设备匹配的兼容性进行评定:设备类别确认:I类(特殊情况如环境中还存在除瓦斯以外的气体时需另行考虑)。确定系统防爆等级和EPL。通过研究两个独立的已获证设备的参数信息来确定系统的防爆等级或类别。系统总体防爆等级或类别“就低不就高”,即采用两个独立设备防爆等级或类别中的最低级别。允许系统中的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类别和级别,但应在系统描述文件中明确界定电路的各部分及其参数,例如系统中任一设备为“ib”等级,则整个系统就是“ib”等级。根据设计或用户需要,系统中的各部分选用相同的本质安全等级可能较为经济。图1中,若关联设备为“[Exib]I”,本质安全设备为“ExiaI”,则系统本质安全等级只能为“ExibI”,也就是说,即使本质安全等级为ExiaI的本质安全设备可以达到EPL Ma保护水平,但在该系统中也不能被看作为EPL Ma级设备,而只能作为EPL Mb级设备使用(特殊设备除外)。确定设备温度组别。设备在使用条件或用途不同时可能有不同的温度组别,应选择和记录相关的温度组别。另外,不需要确定系统的温度组别,当关联设备置于非危险场所时不考虑温度组别。确认环境条件。记录每台设备允许的环境温度范围并将其标注在系统描述图和安装图上。系统安全评定准则。分析比较电源装置的输出与输入电压、电流和功率等电气参数,判定系统是否满足本质安全防爆性能,评定合格的条件(有时仅需其中一个或几个参数就能全部确定系统的安全,这时可不列无关参数):Um与设备供电电源相适应;Uo≤Ui;Io≤Ii;Po≤Pi;Cc≤Co-Ci(适用时,应考虑Ci=∑Ci m、Cc=∑Ccn,m、n为分支数);Lc≤Lo-Li(适用时,应考虑Li=∑Li m、Lc=∑Lcn,m、n为分支数),或使用式Li/Ri≤Lo/Ro、Lc/Rc≤Lo/Ro判定,Li≤1%Lo时取Lc/Rc=Lo/Ro。另外,若电源为线性电源且Ci≤1%Co,允许的Lc/Rc值可使用GB3836.18附录D的计算公式确定。适用时,还应考虑“系统故障分析”(本文第5部分)后,针对新演变组合系统的最不利综合参数再进行评定。检查接地、屏蔽或隔离是否符合系统安全性、防爆性能、EMC和功能性(必要时参见IEC61508、IEC 61511)要求。如果这些要求全部满足,则确定这两个设备兼容匹配。记录该分析的便捷方法是绘制一个表格。以图2所示的本质安全设备与关联设备相互连接为例,给出其举例数值,见表1~4,对电源和温度变送器(为了简化分析,假设RTD与变送器一体)进行本质安全参数比较。如果有必要,也可按GB 3836.4规定的方法,通过型式检查和/或型式试验进一步确任系统是否足够安全。图2中的系统防爆标志为ExiaI,本质安全电气参数满足以上本质安全评定的合格条件,因而系统符合要求。

如果本质安全系统含有1个以上线性电源,则应按GB 3836.18附录B规定,依照前述方法分析和评定组合后电源的影响,适用时还应考虑系统故障分析(本文第5部分)。这些方法完全适用于煤矿井下本质安全系统。

如果本质安全系统含有1个以上电源,并且这些电源中一个或多个是非线性的,则不能使用GB3836.18附录B介绍的评定方法。对于这种本质安全系统,GB 3836.18附录C对如何分析含有1个非线性电源的组合系统做了说明,该内容来源于德国物理技术研究院报告———PTB-ThEx-10e。其中对于线性特性、梯形特性和矩形特性等特征电源电路的分析说明,以及关于电路电压叠加或电流叠加及其串、并联的原理分析均完全适用于煤矿井下本质安全设备;多电源本质安全电路的互连原理也适用于煤矿井下本质安全设备,但是GB 3836.18附录C中缺少I类电源特性极限曲线图,其中IIC、IIB类的电源特性极限曲线图均不适用于煤矿。在此提出两种可行的替代方法。一种是采用GB 3836.18附录C中IIB类电源特性极限曲线图替代。原理是基于煤矿瓦斯环境I类电气设备的本质安全火花实验装置最小点燃能量(525μJ)远高于地面用IIB类设备代表性气体的火花实验装置最小点燃能量(160μJ)。这种替代本身已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因此在使用GB 3836.18附录C中IIB类电源特性极限曲线替代I类电源分析时,要去掉IIB曲线原有的1.5倍安全系数。另一种替代方法也是最根本的方法,即依据GB 3836.4进行火花试验来最终判定。一般情况下,矩形输出特性的电源很难做到Exia等级。对于FISCO系统,其本质安全电气系统已预先确定,因此只需符合GB 3836.19即可。而FNICO系统类似于煤矿井下的矿用一般型,不建议在煤矿井下使用。

系统故障分析

如果系统含有本身不符合GB 3836.4的设备,则应将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按GB 3836.4进行分析或试验。除了应考虑设备内部故障外,还应考虑现场接线故障。普遍认为对整体系统施加故障没有对设备各个部分施加故障严格。尽管如此,用该方法仍认为能达到可接受的安全等级。如果需要的所有信息都具备,即使使用了符合GB 3836.4的已获证设备,也允许在进行故障分析时再施加计入整体系统的故障。更常用的方法是对单独分析过的设备或试验过的设备的输入、输出特征值进行直接比较。如果系统中仅有按照GB3836.4进行单独分析的设备或试验的设备,则只需证明系统内所有设备互相兼容即可。设备内部的故障已经考虑,不需要进一步考虑。如果系统含单一电源,则电源的输出参数也已考虑了外部互连电缆的开路、短路和接地,也不需要再进一步考虑这些故障。#p#分页标题#e#

矿用A型电缆、B型电缆:不考虑电路之间的故障。矿用C型电缆:考虑包括最不利的故障组合条件下导体之间同时2处电路短路和多达4处导体开路。如果电缆内包含的每个本质安全电路的安全系数达到标准要求的安全系数的4倍,则可不必考虑故障。多芯电缆内,在故障情况下所有电路的本质安全等级应取级别最低的等级。若系统互连电缆中还存在接线、分线或插接耦合等情况,则故障分析时还应考虑3.3.2节中第(4)部分。

国内外本质安全技术的现状及发展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井下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标准,但“井上”和“井下”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思想没有差异,熟悉本质安全技术的专家都知道二者完全可以通用,新版的国际标准也体现了该思想。目前,我国在用煤矿本质安全产品多采用系统回路整体检验认证的模式,但大多数缺少符合GB 3836.4要求的控制图,系统描述文件不够齐全,带有系统安装图的更少,证书或铭牌上的本质安全参数也普遍标注不全,这些现象都是造成当前甚至今后一个时期井下本质安全难以检查和再确认的主要原因。另外,目前国内几乎没有EPLMa级的矿用设备、行业系统规划不足、新技术难以渗入等也是导致目前井下安全水平低下的原因。与隔爆、增安等防爆类型不同,煤矿井下爆炸性环境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设计与评定一旦完成,在后续的市场环节和使用过程便很难再发现其隐患。针对该情况,制造商的责任固然很重大,而发证机构责任尤重。由于本质安全电路允许存在火花开关,一旦本质安全隐患的确存在而技术或管理机构又“疏”于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希望相关各界高度重视。

目前,国内和国际上的本质安全新技术正在不断创新发展,西安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等单位近年来在本质安全电路电弧放电及非爆炸方法评定方面已有很多成果;国际上,德国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和专利提出了针对本质安全防爆技术的最新提案“POWER-i”,其原理是利用持续电子控制技术获得本质安全允许能量的大幅提升,旨在打破现行本质安全标准对本质安全电气参数的传统限制,该项技术必将开辟本质安全防爆应用的崭新局面。我国相关防爆技术机构目前在积极开展包括矿用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研究的同时,也正在积极关注并实际参与国际最新本质安全技术的研究。电气防爆技术作为爆炸性环境中安全生产事业的重要装备的基础保障,其本身就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实现我国本质安全电气防爆安全技术的跨跃式发展还需相关各界不拘一格实质性地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