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框架项目科学传播探索

欧盟框架项目科学传播探索

作者:李秀菊 张超 任福君 单位:中国科普研究所

欧盟自1984年开始实施连续的科学研究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主要通过“欧盟科研框架计划”(EuropeanUnion'sFrameworkProgrammeforResearchandTechnologicalDevelopment,FPs)开展,至今已有7个框架计划。欧盟科研框架计划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官方科技计划之一,是由欧盟委员会发起、欧盟成员国广泛参与的重大科技合作计划。该计划除对欧盟成员国开放外,还倡导世界范围内的多领域合作,已逐步成为内容丰富的全球性科技合作与开发的计划之一,其研究以国际前沿和竞争性科技难点为主要内容,具有研究水平高、涉及领域广、投资力度大、参与国家多等鲜明特点[1]。欧盟框架计划在接近30年执行中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为欧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欧盟框架项目中非常重视科学传播内容,希望通过强调科学传播内容来提升科学研究在公众中的影响,促进公众更好地理解科学研究的现状和进展。欧盟框架项目对科学传播内容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框架项目中设置独立的科学传播项目,二是在科研项目中嵌入科学传播内容。

1政策内容分析

1.1设置独立的科学传播项目

第六框架计划在第二部分“构建欧洲研究区”中设置了专门的科学传播项目,主题为“科学与社会”,研究预算为0.8亿欧元。这个主题下的所有项目旨在促进科学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发展和开展欧洲创新,为科学家的“批判性见解”和对社会关心的问题的反映提供帮助。项目侧重促进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对话[2]。第七框架计划在四大研究计划之一的“研究能力建设计划”中设置了科学传播板块,主题为“社会中的科学”,总预算为2.8亿欧元。这个主题下的项目强调科学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家与公众要互动,公众要对科技项目知情并参与进来[3]。社会中的科学主题在“能力建设计划”中承担重要的作用,主要目标是建设更加有效和民主的欧洲知识社会,加强科学家与广泛大众之间的深入联系。社会中科学主题是以往框架项目科学传播工作的重要拓展。

1.2其他科研项目中嵌入科学传播内容

除了单列的科学传播项目,欧盟框架项目另一推动公众参与和知晓科学研究项目的措施是在科研项目中嵌入科学传播内容,嵌入是全程式的,从项目申请、项目执行、结题评审以及成果宣传都要有科学传播的内容。欧盟把研究成果与公众交流作为申请欧盟框架计划项目的条件之一,鼓励的科学传播形式包括多媒体、展览、教学与教学材料、公众辩论、研讨会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参与人要在适当的时候与研究界之外的广大公众就科学事宜和研究成果进行对话和讨论,与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团体就科学相关事宜进行对话和讨论;在所有级别开展教育合作;开展活动以促进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框架计划资助项目成果评估时要求项目承担人在项目完成60天之内提交相关报告,报告中要对项目的广泛社会效应,特别是公众的广泛参与、扩大影响以及成果的使用和宣传计划等进行详细描述。框架计划对科研项目成果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要求。要求项目承担人积极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宣传项目成果;通过CORDIS(欧共体研发信息服务网页)服务,以易用的方式促进知识的传播和研究成果的利用;推动与更广泛的大众,包括民间社会组织,而不局限于研究界,就科学事宜和研究成果展开对话与讨论[4]。

2政策背景、实施基础以及实施效果分析

2.1政策背景

2001年,第六框架计划的“科学与社会行动计划”被欧盟委员会采纳以及欧洲委员会研究网络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欧盟已经投入到促进和鼓励科学与社会间的对话中。欧盟委员会的目标之一即是在科学团体中培养一种科学传播的文化,希望能够拉近科学与公众的距离,促进公众对科学研究的理解。在第六框架中,欧盟委员会对大型项目给予了支持(50~100名合作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研究成果的传播就成为参与欧盟FP6计划所支持的研究活动中的一种契约性义务。这一条款的特殊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共享、公众了解、透明度和教育[5]。欧盟委员会的传播策略尤其注重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电视、广播和报纸媒体),此外,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传播中还涉及网络。

2.2政策实施基础

在欧洲实施基础研究与科学传播相结合不但受到广大公众的欢迎,同时也得到科学家的支持,政策实施基础有如下几点:首先,欧洲公众希望更多的了解科技信息和科学研究。“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公众意见调查报告表明,78%的欧洲公众表示对“科学新发现”非常有兴趣或者有兴趣。相比1992年的调查,2005年的调查中公众希望从“科学新发明”和“科学新发现”中获取信息的比例分别提升了2%和1%[5]。不管是对科学技术很了解的人还是不了解的人都同意“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过程非常重要”。其次,欧盟委员会积极参与到资助项目的成果向公众和媒体开展的科学传播活动中。欧盟委员会对项目执行人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给予很多支持,一方面是给予经济支持,比如资助项目开设自己的网站定期公布研究进展[6],另一方面对项目团队给予很多针对性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掌握必要的科学传播的技巧,使得成果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最大化利用。第三,欧盟委员会特别希望框架项目资助项目的参与者认识到自身也有公众传播层面的内容,不断让参与者认识到他们有能力改善科技以及科学家在公众中的形象。越来越多的科学家认识到让非专业人士了解他们的科研成果能够增强公众对科技发展的理解,有助于科技政策实施的成功。科学家对如何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的兴趣和需求都愈加强烈。

2.3政策实施效果

欧盟框架计划对科学传播项目的投入增长很快,预算成倍增长;研究目标愈加明确;研究主题不断具体化。欧盟委员会对框架项目评估发现,设置独立科学传播板块产生了比较好的科学传播效果。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公布了对第六框架中“科学与社会”主题的中期评估,报告显示项目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主要包括:这个主题的研究已经确立了考核欧盟科学与社会问题的讨论框架和背景———在科学技术研究相关问题上提供反思性的活动;“科学与社会”主题的研究在扩大科学团体的范围上做出重大的贡献,特别是科学家与公众之间开展的活动数量的增长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单列的科学传播研究板块对整个欧洲社会的文化和能力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7]。网络对于科研项目宣传其科研成果和让公众了解更多的信息方面也有很好效果。欧盟第七框架中期监测报告中有数据表明:欧盟委员会研究网站(EUROPA)目前已经有26000个页面(2008年),月访问量已经超过125000人[10]。EUROPA随时更新欧洲研究的最新决策和最新进展。2008年,有将近8500万访问量,直接产生了16200万的浏览[8]。#p#分页标题#e#

3对我国基础研究与科学传播相结合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成果,仅在2009年就获得97.7万件专利,发表科技论文47.2万篇。据2008年SCI、EI、ISTP统计,我国作者发表在国际期刊和重要会议的论文共27.1万篇,居世界第2位[9]。可见我国的科技成果总量已经居世界前列,有充分的科技资源供公众利用。2010年我国公布的最新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表明:71%的公众认为“科学家要参与科学传播,让公众了解科学研究的新进展”;77%的公众认为政府应该支持基础研究,即使这些研究不能马上产生效益;71.6%的公众对科学新发现感兴趣。能够看出,我国大部分公众有了解科学新发现和基础科学研究的需求,这一点与欧盟公众非常相似。因此,在我国实施基础研究和科学传播相结合是非常必要且有实际需求的。

3.1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和科研基金的“科普专项基金”

虽然《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机制。但是要求的整体性较强,不够明确和具体。特别是没有对经费情况予以明确规定,没有解决根本性问题。而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和科研基金的“科普专项基金”是一种有效办法。科普专项基金的经费来源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可以从项目管理费中提出一部分,由政府科技项目方实施管理和统一使用[10],二是政府项目方也可以在编制预算时直接将“科普专项基金”作为一个申请板块。“科普专项基金”的设置金额可以先实施小规模试点,待时机成熟再增加。

3.2重大科研项目中嵌入科普内容

许多科研成果都需要具有本专业背景和素养的人才能够读懂和使用,一般公众是难以理解的,因此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的同时开展科普工作对于促进公众理解科研成果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一项“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科普的调查”显示,96.69%的科研人员认为重大科研项目应该开展科普工作[11]。可见科研人员对于促进公众了解其科研成果有着强烈的兴趣。在重大科研项目中嵌入科普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类型:可以根据国家战略的需要,将项目划分为保密和非保密两类。可在非保密类型的项目中嵌入科普内容,并要根据实际来确定对部分内容或者全部内容开展科学传播。(2)项目规模:项目的规模对于是否开展科普工作和开展什么类型的科普有一定的影响。科研项目嵌入科普内容可以在科研项目中设置独立的科普经费预算,由项目申请人负责管理。调查表明:26.45%的科研人员认为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设置科普内容。而科普专项基金的比例,多数人都认为应该控制在0.5%~1%[11]。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项目规模设置比例,科普基金的比例随着项目规模增大,比例也随之增加。(3)人员培训:要实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科学传播,必须对科研人员实施培训。多数科研人员在其专业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但是对如何向公众开展科学传播工作缺乏技巧,因此,项目主管部门可以为项目承担者提供必要的培训。(4)成果评估:重大科研项目中嵌入的科普部分的评估要与科研项目完全挂钩,科普内容是整个科研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每类计划项目中,要求开展科普工作的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公众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并应将其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考核目标之一[12]。可规定科研项目提交成果时须再提交一份科学传播报告,对项目成果的推广以及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传播活动过程及效果予以说明。评估的方式可以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并结合其项目任务书中的设计目标进行具体化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