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形势   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如何定位,这是全体法学教育者都必须思考的问题。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一幅复杂纷乱的图景。从三十几年法学教育形成的过程来看,六百余家法学院系,每年十几万的法科毕业生,数百人的超大规模课堂,覆盖本科和研究生的“一言堂”式教学,以机械背诵为主的统一标准的考试模式,因单一的职称及学科评价体系而形成的所谓“学术型”教师队伍,以及由这支队伍制造的与实践脱节的自说自话的理论体系,还有,就是在这一切现状的基础上形成的生源、创收、职称、项目、机构、学科等既得利益,以及由此形成的不愿变革的保守心理与势力。在对过去三十几年中国法学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固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和办学方针与当代及未来中国法治社会的需要之间已经凸显出来的尖锐矛盾:巨大的招生规模与低迷的就业率,大规模多层次的法科毕业生供给与法律职业市场上适格人才的奇缺(尤其是国际型高端法律人才的严重匮乏),所谓的精英型理论通识教育与司法队伍中一部分人政治信仰和职业伦理的沦丧,各大学不断扩张强化的法学教育的学术化和研究化与绝大部分的法科学生进入实务界的趋势,法学教师们制造的汗牛充栋的文字与法律实践中理论供给的匮乏,超大规模的教授、博士导队伍与法学教育课堂的冷清与单调……这些现象只说明了一个问题:中国法学院的教育似乎正在脱离法学教育本身,用郑永流教授的话讲就是“法学院离法院太远”了。   大学法学教育的功能应当是什么?我们认为这主要包含三个层面:一是法学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的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综合大学中存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二是在此基础上逐步深化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层次上的学术人才培养;三是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加以强化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世界发达国家法学院的法律教育重心都集中在第三个层面上,即法律职业教育。   作为最古老的专业教育之一,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是职业教育;而这一特征在法学教育模式上的表现,就是从接受法律训练直到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资格的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制度设置。   总结各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大概有三点共通性:第一,法学教育基本上是职业教育,科学知识和人文素质或融入职业教育过程之中,或在法学教育之前完成②;第二,法学教育由大学专业学习和职业培训及实习等两至三部分组成,后一两个阶段重在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训练;第三,法律实务界承担职业培训及指导实习的任务,因此也是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③   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是法治社会中法学院办学的共同宗旨。美国法学院以学士后学生为培养对象,以案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为教育方式,以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对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影响深远;而日本自2004年起由政府主持建立的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在亚洲则引起韩国、台湾地区等法学教育界的连锁反应,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核心,就是改法学学术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在这一潮流的冲击影响下,我国也不例外。自1991年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不断扩大,近两年又新增法本法硕、政法法硕两个专业类别。以吉林大学为例,在2008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全日制法硕、法本法硕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比例还是1∶2.2,可是到了2009年、2010年,二者的比例分别改变为1.8∶1和2∶1,而这一规模随着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试点工作的开展,还将继续扩大。   这一现象在国内极具代表性,即随着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规模的逐步缩小,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则逐步扩大,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进入变革时期,开始由传统单一化的学术型教育,向实务型与学术型并重,乃至实务型将占主要比重的方向转变。培养精英型法律职业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务高管)将成为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最主要的目标。这一重大变革对高校固有的教育模式、办学思想和师资条件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针对学术型教育和大规模招生所设计的传统教育模式与机制,在面对法律教育向职业教育本质回归的趋势时,必须加以变革。   二、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律教育改革面临的问题   向法律职业教育实现功能转型是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困难,资金短缺自不必说;在这一系列的困难中,我们还须处理好三对矛盾:一是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型与缺乏全面实施条件的矛盾;二是全系列培养模式均需以法律职业教育为内容与现有师资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三是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对高质量学生供给的需要与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下滑的矛盾。   (一)在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本法硕、法律   硕士多重培训模式并存的情况下,我们尚无条件清晰地按照“法学前教育(本科阶段的综合知识和法律素养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硕士阶段的法律专业教育)”的培养逻辑来安排教学。意图通过理顺法学教育体制,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⑤   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在法学本科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中的绝大多数以法律实务部门、政府部门及企业为择业取向的现实状况下,无论是哪一种培养模式,都必须承载法律职业教育的功能,不能再打着所谓“学术型教育”的幌子来推卸这一历史责任。   但是,在现有条件下,要全系列地实施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确实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障碍。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1)课程体系庞大,在有限的教学时数里,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在课堂上将理论与应用兼顾起来,对专业基础相对薄弱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又必须保证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讲授,故实践性内容一般被牺牲掉,更遑论诸学科人文科学修养的综合训练。(2)无论是哪个培养系列,学生规模均超大,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无法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应用性训练(如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只能采取“一言堂”式的教学方式。(3)各专业课程自说自话,缺少融汇交流;除了听课,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其他专业能力(辩论、写作、调查、合作、沟通、信息检索与处理等),都没有整合训练的机会。(4)现有的实践型教学内容,如毕业前到检法机关或律师所实习、偶尔旁听法院审理、参加零散的法律公益活动,因缺少系统性,没有监督管理,没有现场指导,没有实际参与审判和案件的机会,均不能有效实现实践教育的目标,反而白白浪费了时间。#p#分页标题#e#   简而言之,在学生规模大、专业课程体系庞大、培养周期短这三个因素的限制下,期待在短时间内全面深入地实施法律职业教育,是不现实的。   (二)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   始终由一套师资队伍完成。在其各自形式上这两者虽然是两套课程体系,但讲授内容却仍以大多数教师所擅长的法学基础理论为主,相当一部分教师由于没有实务经验,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真正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性教学(如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式究问、诊所教育)的能力。最堪忧的是,在现行的以科研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及低廉的薪酬分配机制的左右下,在法律市场能够为法学教师提供创收条件的诱导下,我们的教师缺乏教育本位的理念,没有做教育家的理想和热情,他们的观念、情感没有在场,因此不愿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课堂教学上。本来按照理论设计,大规模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存在,应该起到促进教学向法律职业教育转变的作用(法硕中心为此也一再提出教学改革的要求),但在法律硕士(非法本)专业基础普遍薄弱,法学本科的教学内容仍然可以应付法硕教学的状况下,教师即使照搬本科教案上课,压力也不大。尽管法硕学生对教学也有很多不满,但都主要集中在教师的职业道德方面,而非教学内容本身。⑥   在现行评价体制与薪酬水平不发生根本改变,按照固有的教学方式仍能维持现状,教师队伍结构不会有大的调整的情形下,期待我们院内大多数教师在短期内有动力向法律职业教育投入成本,提高自己的职业教育水平,也是不现实的。   (三)我们的法律职业教育是直面市场的,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法律职业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尤其在高端的或国际化的市场上有没有竞争力,这直接影响到未来法学院的生态环境和地位。   国内高校所谓“北约”、“华约”对优质生源的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程度的现实,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人才培养质量必须有优质的生源质量作为其保障。而这一点,恰是高校最大的潜在危机,尤其对于地处东北、西北和西南等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问题尤为严重。据笔者的了解和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这些地区高校本科毕业生排名前20的学生基本上都保送到了外校,考取本院法学硕士的本科学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偏高(达到70%左右),由外校考入的本科生其第一学历很少鲜有高于本校本科生的水平。以吉林大学的法律硕士招生为例,2008~2010年录入的法律硕士生中,来自“211”学校的录取者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6%、35%、26%,而这其中,调剂生平均占到了一半。   虽然笔者没有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律本科和硕士毕业生近几年就业情况的统计数据,但从京、沪等大城市反馈的消息看,欠发达地区高校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高端法律机构的比率似乎不高,而且这些机构对高校毕业生的负面评价也越来越多:拘泥保守、外语水平差、不擅写作、视野狭窄、知识结构单一、处理信息能力弱、办事效率低。这些数据和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欠发达地区高校法学院学生的质量正呈现反向下降的趋势,即学历层次越高,质量越差。这样水平的学生供给必将严重制约高校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我们可以预期,学生的就业率、就业领域和层次的分布率、毕业生在高端法律机构和其他高端机构的任职状况及行业影响力,终有一天会成为评价国内法学院地位的重要指标,也会成为学生选择报考法学院的主要权衡依据。如果我们再不扭转目前学生来源的走低态势,在不久的将来,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也许就会被三流学生拖入三流法学院的行列!   三、将整合后的法律教育优质资源集中投放   进高端法律人才培养中应作为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突破口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看到,有些问题是历史形成的,而且有其自身的惯性,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例如,庞大的招生规模及相应设置的超大课堂,以单一科研成果为评价标准的晋职机制及知识结构偏于理论性、教育动力投入不足的师资队伍,因地域所限造成的优质生源的供给匮乏,现行法学教育大纲和专业门类对课程体系的限制,教育经费的不足等,这些问题将长期制约法学院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因此在现存教育体制、教学大纲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培养规模和师资条件的基础上,我们能够保持住法学院固有的传统,维持法学教育质量不滑坡、水平不下降,就是成绩;而巩固阵地,维持现状,是法学教育事业要守住的底线。   我们也认识到,有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局部的改革得到克服的。这种局部改革的着眼点,应具有大局观和长远性,应代表高校改革的方向,应在高校未来的发展中具有不断放大、不断扩张、不断复制的机能;这种局部改革所确立的理念、设计的机制、培养的人才、积蓄的经验和成果,均可能成为未来全面改革的种子。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局部改革应在现实条件下具有可操作性,即依靠高校现有的力量就可以持续性地实施并取得实效。例如,在不能全方位推进法律职业教育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创造相对真空的条件,将学院最好的资源集中起来,在小范围的教师和学生中,在法学院的局部教学空间中,以实验教学的方式,探索将法学素质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型塑法律职业教育的规范模式并加以演练,培植法律职业教育的种子;在生源供给不理想的状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将本科学生中的优秀者留在法学院,并结合外来学生中的优秀者,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内,按照法律职业教育的规律对其着力加以培养,以此取得放大的辐射性的社会效应。   为此,我们建议,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应尽快建立以法律职业精英人才教育实验班为核心的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⑦   我们的目标,是在现有条件下,将平台项目建设成回归法律职业教育理想的现实微缩版,为高校建设高端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基地和高端论坛平台,进行思想上的、人才上的以及制度上的试验与储备。   四、建设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的意义和功能建设法律职业高端集成教育平台项目,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与功能:#p#分页标题#e#   (一)稳定顶尖学生,塑造高端精品学生,捍卫我院在国内法律职业市场中人材培养重镇的地位通过这种机制,将法学院最好的教育资源集中投放给最好的学生,可以避免大规模教学造成的良莠不齐、资源摊薄的弊害。努力创造更多的保送机会,则可以节约学生考研和一次性就业的成本,有利于吸引本科生中最优秀的一部分继续留在法学院,减少外考所造成的人才流失,保障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同时,也避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由于第四年的粗放式实习等造成的时间浪费,使高端法律教育在时间上衔接得更为紧凑、在内容上更为充实深入,从而也可为之后较长时间的实务训练及国外研修交流提供相对从容的空间与时间上的安排。   在维持现有教学格局不变的前提下,集中法学院最好的教师资源和教学条件,动用一切实践教学手段,对实验班学生进行深度专业教育和一对一的规范的职业训练。围绕诉讼、调解、法律咨询、谈判、法律文件写作等具体实务,在指导学生全程参与真实案例及模拟案例演练,接受高层次综合性人文与专业知识教导的过程中,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形成整合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制度处理法律实务,从事法律研究的能力;要成建制地安排学员到法院、检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国公司的法务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一对一指导的专业实习;适度安排与境内外名校之间的交换培养,或者为其提供到世界一流法学院留学的机会。   要每年向法律职业市场输送一批精品毕业生。在谋职、竞赛、深造、留学等方面,出若干个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可为法学院做“产品”代言的人物。他们人数虽少,但累积下来,其社会影响却是放大性的,这对塑造法学院的教育形象会收到画龙点睛的实效,对法学院的学生也会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二)整合最佳师资阵容,培植年轻师资力量   平台项目的教师团队以我院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并具教育理想,有较高教育水平的教师为主体。我们强调,为实验班任课的教师必须有以学生为本的境界,懂得法律学的教育规律,其有课堂驾驭能力,会充分灵活地运用案例教学、苏格底式究问、理论分析等手段组织教学,同时具有独立指导学生参与实务的能力。平台项目还要根据实验班教学大纲的需要,效仿国内著名EMBA班先例,少而精地聘请校外实务部门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律师、公司高管、政府高官,以及国内外(含本校)的教学名师,来实验班担任讲座教授(院聘兼职教授)并与本院教师共同担任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使他们与本院教师共同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   法学院还应有计划地吸纳、安排自己学校的年轻教师分批分期加入这个教学团队,在与高水平教师的合作中获得教育水平和思想境界的提升,进而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开发适合法律职业教育并在国内有权威性的教育产品   在最好的教学团队的基础上,平台项目要系统性地开发出适合于法律职业教育的精品课程、课件和教材。这些教学产品应代表国内法律职业教育的方向,应当是国内外先进的法律教育思想、经验和方法的集大成者,应当是团队教师优秀专业思想的最好表现。与此同时,应当把课程分解开来,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的专长,确定一门课程、一个专题的不同教学(讲座)组合,把本院及外聘教师的教学产品标准化、精致化、个性化、定型化,以统一的规范和理念将这些产品根据教学对象的需要,整合为一系列互为关联但又自成体系、可以分解又能够重新组合的教学产品。   我们认为,随着未来法律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欠发达地区的高校法学院能否在全国市场范围内为在职法律职业人和法律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产品,是否有能力建立一套国内公认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标准,是决定其自身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方面,是吸引优秀学生投考法学院以及法律机构、选择与其合作的前提条件。平台项目的教学产品不仅可用于实验班,而且也可直面法律职业市场,而该项目也能够为建设一个开放的多功能全系列的法律职业培训平台提供实践上的、经验上的以及技术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