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保险的问题

新社会阶层保险的问题

作者:陈建宁 单位:泉州师范学院

同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286新社会阶层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总体收入较高,属于社会中的“先富阶层”[2]。他们自主择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属于自由职业者,在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中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职业具有高风险性。如何化解新社会阶层所面临的风险,使他们获得优化的社会人文生态环境,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本文以民营企业家为例,谈谈新社会阶层的保险诉求。

一、新社会阶层的保险诉求

新社会阶层无论是工作或是生活,都面临着较为复杂的风险。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心健康风险

1.新社会阶层的成员大部分处于亚健康状态 新社会阶层的成员由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应酬频繁,长期慢性疲劳,因而大部分处于亚健康状态。以民营企业家为例。据了解,他们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2小时,甚至超过16小时。他们往往没有节假日,是最忙碌的群体,大量透支着体力和精力[3]。从某种角度看,新社会阶层也是弱势群体,他们像赚钱的机器,精神负担大,整天生活在高压状态下,身心健康少人关心,甚至背负着很大的社会误解[3]。有关媒体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家的最大心愿就是生命安全与健康。他们在作出社会贡献的同时,也希望得到人们的关心,渴望社会的理解。

2.人身伤害的风险增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新社会阶层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大。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贫富差距拉大,基尼系数早已突破“国际警戒线”。市场经济发展较早的地区,民营企业也较为发达,同时,普遍存在着城乡差别突出、贫富差距较大等问题。当各种矛盾集中交汇于民营企业中,在民营企业中激荡时,若不注意处理,将导致矛盾激化,一旦酿成悲剧,后果就会十分严重。如,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较普通民众常受到威胁,绑架、勒索时有发生,人身伤害事件也不少见。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成为继警察、前线记者之后第三类高危人群。

3.意外风险较多 职业需要与职业习惯导致不确定因素较多,意外风险也较多。他们的外事活动频繁,工作中频繁使用各类交通工具,可能带来意外伤害。4.人际关系紧张 有些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紧张,或与客户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人际关系紧张,如不注意化解,有可能使矛盾尖锐化,直至酿成悲剧、惨剧。现实生活中,工人采用过激手段与企业主的冲突时有发生,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并非鲜见,债主采取过激手段讨债致使债务人伤亡事件也不在少数。

(二)财产风险

1.面临各种突发风险 有些民营企业家在事业辉煌时挥霍财富,丢掉或丧失创业时的勤俭作风和艰苦拼搏的意志。市场经济就是风险经济,市场上没有永远的赢家,许多富商巨贾在市场竞争中,在赢得利润的同时,也常把自己推向市场经济的风口浪尖,一旦资金链断裂,事业走下坡路甚至跌向低谷,那时,当债务危机及其他一系列困境接踵而至时,可能一夜之间成为“穷光蛋”。

2.投资风险与企业休戚相关 目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居多,它们大多资金有限,投资方式单一,抗险能力较弱,一旦决策失误,将诱发投资风险。有些企业投资盲目多元化,不能聚集力量抗击风险。这些财产风险大多由民营企业家个人来承担。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外,私营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或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无限责任。目前民营中小企业中很大一部分采取独资形式和合伙形式,企业存在的风险就是企业投资人的风险。因此,通过保险去化解和转移风险,获取优化的人文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民营企业家如果在事业兴旺时购买一定的保险,利用保险金具有的免税功能和免受债权债务关系干扰的特点,即使公司债务危机,保险金还是足以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如果在事业发达时买足了保险,而且保险产品适合消费者需要,即使日后家道中落,也仍然可以过着稳定的生活。可见,保险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二、新社会阶层保险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就是风险经济。存在风险就有保险需求。作为新社会阶层———保险投资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保险需求,并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去选择保险市场所提供的能满足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但从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平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负责,企业员工个人负担比重较小,享受以最少的支付获得最大的社会保障,带有明显的社会福利的性质[4]10。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个体劳动者的社保处于真空地带,而民营企业家更多的是购买商业保险。其实民营企业家既是投资者又是劳动者。马克思认为,一个社会化的大生产是需要指挥的,需要管理的,企业的管理有两种,一种叫做监督劳动,一种叫做指挥劳动[5]431。管理工作如今已经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此管理劳动不仅是一般的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可以创造更高价值的生产劳动,创造出十倍、百倍甚至一万倍的生产劳动[6]。所以民营企业家既是投资者,又是从事生产管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者。因此,作为劳动者,民营企业家如何享有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保权利以体现社会公平,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至于新社会阶层的其他部分,尽管聘用他们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社保,但由于他们是属于“体制外”的人,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比例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是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另一个翻版,同样是缺乏公平性的。

(二)缺乏产品分类,不能满足要求目前新社会阶层的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职业不同,承担的风险就不同;收入不同,风险承受力就有差别。目前,不管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产品结构简单,保险服务渠道单一,市场狭窄,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保险业必须深入了解和认真研究,对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差异化服务,不能千篇一律。#p#分页标题#e#

(三)保险意识淡薄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一阶层保险意识淡薄,认为投资保险的资金都是自己的,花钱去买不知道何时才能有收益的东西觉得不合算、划不来。而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都是单位为他们买好的,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自己很少考虑去投资购买社会保险以外的商业保险。

(四)沟通渠道不畅,服务不到位新社会阶层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属于特殊群体。由于他们是社会的富裕阶层,保险业务人员往往很难或不愿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二者之间缺乏沟通,未能建立一个有效的工作机制。有的保险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他们按时续保,致使保险过期失效,严重损害参保对象的利益,挫伤了参保对象的保险积极性。

三、优化新社会阶层保险服务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使保险知识家喻户晓市场经济就是风险经济。保险在风险管理和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完善,人们对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还很不够,保险知识贫乏,对保险问题的认识存在着许多误区。因此必须广泛地宣传保险的重要性,加强保险教育,传播保险科学,普及保险知识,使保险知识家喻户晓,提高整个社会对保险的认识水平。

(二)以人为本,开发和设计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新社会阶层的人数众多,结构复杂。不同的职业群体面临的风险不同,收入情况大相径庭,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很大差别。保险业要深入研究新社会阶层的不同社会群体的保险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生产出符合不同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设计出方便快捷的保险销售方式、渠道,提供个性化和差异性的保险服务,提高处理理赔服务质量。如针对绑架问题,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专门为民营企业家量身定做、保障范围更为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覆盖了绑架医疗服务的内容。保险产品与服务,要针对民营企业家的财产状况、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家族状况等因素进行精心设计,合理生产。

(三)完善法律制度,健全保险网络制度安排和政策推动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市场必将越来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越来越健全。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公平性原则 社会保险带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质,属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本身应具有公平性特征。目前国家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改革,要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人人分享改革的成果。应该特别提到的是,个体工商户、中小民营企业家有较强烈的冒险意识和进取精神,不安于现状,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承担着较大的社会风险;他们所投入的技术、管理劳动与不动产结合在一起,创造出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财富,对社会改革和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马克思认为,管理劳动是极为复杂且更为高效的劳动,是一种“生产力(率)特别高的劳动”,而“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多得多”[7]354。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上必须充分考虑新社会阶层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的特点,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安排他们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让他们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也为自己缴纳,其数额应按照他们的贡献来计算,而且这一部分的投资允许作为企业的生产成本计入,不必交纳税收。

2.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 社会保险体现公平性,其覆盖面广,但保费少、费率低,只能满足基本社会保障需求。对于承担着较大社会风险且收入水平较高的新社会阶层来说,如果只有社会保险,就根本不能满足其保障需要,难以达到化解社会风险的目的。因此,必须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以商业保险为主。由于新社会阶层的构成比较复杂,有必要根据不同群体的职业特点、工作性质、生活方式、收入水平和承受力,设计和开发适合他们需要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方式。

3.基本保障与发展需要相结合 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把人的需要归纳为五个层次,即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要。其实,不管是哪个阶层,相同的一点是对生活的珍惜和对幸福的追求,都会把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因此保险首先就是要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保险能够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履行“稳压器”和“避震器”的功能。但是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必须考虑到风险因素、经济因素和管理因素。因此,仅仅有社会保险是不够的,要认真研究不同需要层次群体的保险诉求,把基本保障和发展需要结合起来,设计和生产出符合新社会阶层发展需要的产品,提供满足不同群体需要的个性化保险服务。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新社会阶层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面临着严峻的社会风险。他们有着极为迫切的保险诉求,因此,保险业必须根据这一特殊社会阶层的保险需要,设计和生产出适合他们需要的保险产品,提供符合他们需要的保险服务。如此,一方面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新社会阶层提供社会保障,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