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措施

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措施

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地处台湾海峡中北部,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是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实验区自2009年7月设立以来,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其开发建设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重要性日益突出。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将在未来的平潭开放开发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实验区保险业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截至2010年末,实验区共有保险公司经营主体10家(其中产险公司6家、人身险公司4家),营业网点16个,保险营销员近千人。2010年,实验区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2亿元,同比增长43.1%,其中,财产险公司与人身险公司的业务比重为37.5:62.5。实验区保险业发展主要呈以下特点:

1.保险业务增速较快。“十一五”期间,实验区保费收入年均增长41.4%,高于全省年均增幅18个百分点。2011年以来,实验区保险业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上半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亿元,同比增长22.4%,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6.4个百分点。

2.财产险业务结构的地方特色明显。一是受地理环境影响,车险业务占比较低。2010年,实验区车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53.2%,占比明显低于全省74%的平均水平。二是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导致企财险占比较低。2010年实验区企财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仅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0.4%,远低于全省6.4%的平均水平。三是以渔业、海上运输为主的产业结构导致船舶险占比较高。2010年实验区船舶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24%,远超全省2.5%的平均水平,是财产险公司除车险之外的第二大险种。

3.人身险业务以期缴保障型为主。一是保障型业务占比较高。2010年,实验区普通寿险、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三个险种占比共37.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7.1个百分点。二是缴费方式上新单期缴比重较高。2010年,实验区人身险公司新单期缴比重达73.7%,远高于全省33.8%的平均水平;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50.5%,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销售渠道以个人为主。实验区个人渠道保费占比高达81.8%,远高于全省56.1%的平均水平。

4.市场集中度较高,产险市场效益较好。从财产险市场看,2010年实验区人保产险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为74.7%,高于全省人保产险系统48.8%的平均水平。产险市场效益较好,全年简单赔付率不足20%。从人身险市场看,2010年实验区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为63.6%,高于全省中国人寿系统42.5%的平均水平。

(二)实验区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机构层级较低,难以承担实验区建设的重任。目前实验区保险机构中,仅人保产险、中国人寿、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设立了支公司,其余均为营销服务部,机构层级较低导致其职能较为简单,业务权限相对有限。这与实验区要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试点,探索两岸“五个共同”①的合作新模式、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的要求相比,差距明显。

2.服务能力有限,难以适应实验区发展的需要。目前,实验区保险业正式员工不足70人,员工数量明显不足。同时,由于机构层级较低,保险专业人才与服务团队也相对缺乏,服务能力有限,导致大量业务外流。以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船舶险为例,平潭海洋运输总运力位居全省前列(超过900万吨),但船舶险由平潭当地承保的不到10%。由于隧道、桥梁等工程企业在岛外承揽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较高,相关保险业务均在外地办理。与此相对应,实验区内要大量投建基础设施,规划发展中心商务区、港口经贸区、科技文教区和旅游休闲区,必将对实验区的保险服务提出更广范围、更高层次的需求。

3.保险意识不强,限制了保险业在实验区建设中的作为空间。一是居民保险意识不强。受地域条件以及经济状况的限制,实验区居民对保险的认同度不高。2010年实验区的保险深度为2.23%,低于全省2.95%的平均水平;保险密度为550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7.91%。二是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功能认知不足。表现在政府部门对利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如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新农合以及新农合补充保险等业务均未开展。

二、实验区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

(一)政策突破为实验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中共福建省委八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使之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实验区定位的明确预示着其将面临着广阔的政策突破空间。随着实验区建设的加快,闽台两地贸易、投资、人员往来将日益频繁,对保险业务的需求也将快速上升。尤其是平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立,将极大促进实验区物流、人流的发展,进而推动货运险、船舶险等水险业务的发展;外币离岸金融业务、新台币自由兑换的开展,也将推动实验区离岸保险等业务的发展。

(二)开发建设为实验区保险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实验区大量政策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陆续展开,实验区工程险、企财险、建工险等业务将出现快速发展;随着实验区房地产业的兴起,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也将得到发展。同时,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将带动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社会进步将稳步推动保险业发展。政策环境的优化与开放开发的加快,将推动实验区整体社会的进步。届时,居民保险意识增强,各项保险业务的投保率将稳步上升,个人寿险、养老保险等业务也将持续快速增长;政府部门借助商业保险化解社会危机的主动性将大为增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将进一步拓宽,必将推动各项责任保险、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相关业务的发展。

(四)市场环境优化拓展保险业作为空间。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大、保险市场秩序的规范,以及内涵式发展理念日益为保险业所共识,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将日益优化。同时,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尤其是境外保险经营主体的持续进驻,保险业发展理念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方式将进一步创新,发展质量将进一步改善。这些因素将带动实验区保险业的整体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服务功能,拓宽保险业的服务空间。

三、全面提升实验区保险服务能力的设想#p#分页标题#e#

为更好地服务实验区的发展,实验区保险业应加快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步伐,将实验区建成两岸保险合作综合实验区,使实验区成为对台保险开放合作的实验区、保险改革创新的实验区和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验区。

(一)实验区保险服务能力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高起点、高标准。实验区作为海西先行的重要载体和两岸合作的特殊区域,其战略地位十分突出。因此,实验区保险业的发展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力求建成一个组织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能力强的保险市场。

2.全方位、综合性。实验区建设涉及到两岸社会、经济、文化融合等诸多方面,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综合性。因此,实验区保险业改革发展也应坚持全方位、综合性,力求全面突破现有的政策限制,在保险业务、市场准入、资金运用、人才队伍建设、保险监管以及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3.突出对台战略优势。实验区作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将切实承担起两岸合作的前沿平台作用,打造融合两岸经济社会文化的新模式。因此,实验区保险业要从实验区“特殊又特殊”的政策出发,加大对台保险业开放的力度,在两岸保险业交流合作上凸显对台战略优势。

4.立足保险行业特性。实验区保险业的发展应立足于行业自身的特性,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提升保险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实验区的开放开发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具体措施与政策建议

1.加强保险行业基础建设。一是扩大保险市场主体,提升保险行业整体实力。要鼓励在闽各保险公司加大对实验区的资源投入,支持在实验区设立保险分支机构或提升机构网点规格,扩大业务权限。在实验区大力引进经营特色鲜明的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支持各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到实验区设点或在实验区组建保险中介法人机构。二是支持在实验区成立保险行业组织。建议加快实验区保险行业组织组建步伐,争取在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以平潭金融同业公会下设保险分会的方式,成立实验区保险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保险业的整体优势。三是深入开展保险宣传,提升居民保险意识。要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向民众普及保险知识。同时,加强各类媒体的正面舆论引导,提高政府部门运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

2.积极争取在对台保险业开放政策上取得突破。要积极争取福建省委省政府与中国保监会对闽台保险合作和实验区保险业对台开放的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在部分领域取得突破。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保险机构在实验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放宽台湾居民及机构进入实验区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限制,推动闽台两地保险从业人员资格互认;支持闽台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建设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考虑放宽台资财产险机构在实验区经营法定保险产品的限制。

3.多渠道拓展服务领域,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一是服务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推动工程保险发展,为实验区重大基础设施提供风险保障。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鼓励驻闽保险公司积极向其总公司推荐,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实验区重点项目。二是服务实验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大力推动健康养老保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实验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大额医疗费用商业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受托管理业务及其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试点。三是维护实验区开放开发的稳定运行。要积极支持利用责任保险维护实验区社会稳定,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业务发展。大力推动车险、企财险、船舶险等业务发展,提高对实验区建设的总体风险保障水平。四是服务实验区加快各功能区建设与发展。要大力推动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鼓励开发适合平潭岛特点的旅游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平潭对台贸易合作需求,创新信用保险和货运险的产品和服务,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单融资业务,支持实验区内中心商务区与港口经贸区建设。配合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实验区内科技研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

4.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一是建立保险改革创新推动机制。要积极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赋予实验区保险业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选择权,对拟开展的保险创新试点选择在实验区试行;对正在其他地区试点的保险创新,则在扩大试点区域时优先考虑实验区。二是加大地方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要在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中介机构纳入实验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加大地方财政和税收支持力度,如对进驻的台资保险机构一次性给予开办扶助资金,对新进入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3年内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营业税等。三是加大政府对保险业务的推动力度。要积极争取对部分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责任保险产品,通过强制等方式予以推广。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适时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对货运险与船舶险实行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等。

5.加强实验区保险业发展的组织保障。一是建议福建省政府成立金融业服务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台办牵头研究金融支持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总体政策框架,并上报国台办批准,谋求两岸金融合作在实验区实现质的突破。二是建议福建省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研究建立合作机制,借鉴国内相关实验区保险业运行的经验,赋予实验区各项先行先试的权限,为实验区保险业创新发展排除政策障碍。三是建议在实验区保险行业内成立专题工作小组,负责跟踪实验区开放开发有关情况,研究有关金融保险配套政策,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