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帮扶

银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帮扶

本文作者:冯艳红 范理政 吴巧芬 单位: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合作银行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突出。必须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新体制,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面对农村金融市场实际,科学调整金融服务方式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领域不断扩大,需求结构不断升级,需求项目不断增加,需求整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农户和企业能够享受到的金融服务,主要是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的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汇业务,而信托投资、咨询、理财、资本营运、外汇业务、票据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难以开展。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发展。传统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不佳,难以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信社贷款结构同样表现出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再加上省、市、县联社垄断格局的形成以及内部人控制的“体制锁定”,完全有可能再度限制农村内部金融竞争的发展与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金融需求“主力军”作用的发挥。其他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大客户的资金需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小型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小、在融资上难度较大,汇兑、结算比较困难,无法满足贷款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信贷政策改革力度,夯实金融支农主力作用

发挥农村合作银行的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创新农村金融市场的支农主导作用。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在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应体现政府政策意图、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机构分工的基础上对农村合作银行重新进行职能定位,明确支持重点,强化支农功能,承担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新型的农村合作银行应当按照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三、创新农村金融发展方式,提高支农信贷服务质量

各类金融机构应该深入研究农村金融的发展规律、农村经济的发展特点、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资金需求特性,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开发贴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利、质优价廉、多样性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为农村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创新业务管理流程,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信贷手续、降低信贷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推出一系列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理财、咨询、网上银行等综合性服务产品;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进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四、构建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用工激励机制

在加强自身管理过程中,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等,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支持农村经济增长。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支农信贷投放的杠杆效应。将财政资金采用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减少政府的直接投资,提高资金的周转使用效率;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等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降低金融机构的营业费用,适当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财政支持下的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保障体系,能够分散与转移农村金融风险,进而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使金融机构可以持续增加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放。

五、结束语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不完全是由于农村金融的不发达而引起的,但是如果农村金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必将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村经济的建设。完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法律环境,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执法的力度,确保农村各经济主体利益;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提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风险防范及风险控制的能力;加快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保护贷款人和守信农户双方的利益,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