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出贸易托收风险及防备

输出贸易托收风险及防备

 

一、出口贸易中的托收风险   托收业务的主体是委托人和托收行,两者之间属于委托和的关系。在业务发生后,同时产生源于政治、经济、法律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譬如以出口方人的身份委托办事的银行,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一定承兑的责任。也就是说,出口人是否能够收到货款,完全在于进口人的信用。不仅如此,出口人利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   (一)进口人的信用风险   进口人属于货物的买方,资信是出口人面临的最为直接风险问题。资信风险一方面是进口人由于经营不善,没有足够的资本支付承诺给出口商的货款,丧失了偿还货款能力的进口人将直接导致出口人的货款不能够收回。另一方面则是进口人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或者市场已经存在不利于自身发展的变化因素,而故意拒绝兑付货款。目前的出口竞争越来越激烈,出口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源,而在出口的时候放松了对进口客户资信的调查,再加上外贸出口经营权的放开,致使很多资信低劣的进口商鱼目混珠,很有可能给出口人带来源自于资信风险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在进口人经营规模、经营能力和风险承担水平等方面的调查,是出口人直接防范托收风险的有效方式。   (二)政治法律的风险   出口贸易中,我国政府相关的出口贸易调控政策,以及进口国政府的行为都很有可能给托收支付带来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进口国的政府,目前国际社会存在政局动荡和政局多变等现象,局部的政治经济格局变化和战争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因素都会给进出口的托收支付带来比较大的变数。而出口企业立足于国内,尤其是经营范围的出口人,是无法对国外的政治法律风险进行面面俱到的分析和预测的。据笔者了解,一些进口国由于政府班子的更换、国内政治局势的更迭和政府的某些经济调控行为,经常性妨碍进口方履行支付协议。譬如该国采用苛刻的进口许可制度、冻结进口外汇支付等,迫使没有收到货物的进口方拒绝支付货款。而在法律因素方面,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商会条款等,也会给出口企业带来托收风险,譬如很多国家通过签订协议和法律文件,加强了彼此之间的合作,但出口方没能熟悉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以采取应对复杂局面的风险防范措施,使得出口托收难以顺利进展。   (三)经济管理方面的风险   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譬如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这些经济大国在经济上的强强联合,意味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受到这些国家经济的左右。一旦这些国家出现经济形势的大变化,也会给本国企业和其他国家相关的企业带来风险。譬如2011年欧债危机带来的出口影响就可以见一斑了。面对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国际经济大势,如果出口企业或者出口人自身在决策管理等工作环节出现的失误,都会降低其托收风险防范的能力,尤其是那些缺乏出口托收风险经验的企业和个人,缺乏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往往都源于没有结合国际经济形势而贸然出口,在托收管理方面缺乏先进的防范管理经验,从而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四)其他风险因素   除了上文阐述的三种常见托收风险因素之外,托收支付同时受到了汇率波动带来的出口货物计价和结算汇兑方面的风险,而且由于技术问题带来的货物问题、不可抗力带来的货物损失、人为破坏带来的货物损失,诸如这些问题都会造成托收风险。譬如进口商没有提前领取进口许可证,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被禁止进口或者没收处罚。笔者认为,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在实际的进出口的实际工作中对托收风险展开有效的追踪和识别工作,搞清楚风险产生的根源,方可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二、出口贸易托收风险防范措施   由上文可以看出,出口贸易的托收支付方式存在不同的风险,我们只有在正确识别托收风险的基础上,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方可为出口外贸企业在降低出口损失等方面创设有利条件,尤其是在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科技等形式发展中,出口贸易的托收风险管理要从市场的角度系统考虑,对宏观、微观、内部、外部等风险进行跟踪,将防范措施和具体的贸易情况相结合,才能够提高托收风险防范管理的价值。根据上文提到的几点托收风险内容,笔者根据出口贸易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种托收风险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买方资信的调查和评价   出口贸易只之前,要对合作的买房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价,除了第一次合作的交易伙伴,对于那些多次合作的客户也要对其最近的资信情况和经验作风进行调查,笔者建议按照以下的方法进行:调查进口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初步判定进口商的政治和经济背景,譬如在欧债危机辐射范围内的国家,该国的企业或者商家肯定会受到该危机的影响,那么与这些国家进行合作的买方,其经济能力很可能已经受到危机的牵连,甚至出现经济问题;调查买方的资信情况,包括第一次合作的买方和多次合作的买方,前者是通过同行对其的口碑、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通过国内外的银行、国外的工商团体等进行了解;后者则是根据以往交易的情况进行判断,尤其是近期的交易情况,但如果最后合作时间较长的买方,则要视为首次交易,重新审查其资信。在交易的过程中,不能中断对客户的了解和考察,尤其是买方所处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一旦这些国家发生重大的政治和经济变动,譬如经济危机、领导班子的上下台、战争等,很有可能影响其经营能力,进而波及资信作风。建立合作买方的资信档案,根据买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以买方所处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情况为大前提,对买方的资信进行调查,选择诚信度高、实力较强的买方作为贸易伙伴。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科技技术,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获取买方的资信情况,在获取信息之后,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资信档案分析和评价依据。另外,信息化手段能够提高信息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使得在分析和评价买方资信的同时能够有效综合宏观的风险因素,使得出口商能够及时与银行、海关、商检、运输等部门及时联系,提高进出口地成功率,有效降低托收风险。#p#分页标题#e#   (二)充分了解买方所在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出口贸易的货物顺利出口之后,在进口出现的风险所占的比例更高,因此,作为出口人,应该通过了解买方所在国家的政策法规,降低托收的风险:①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之后,经常因为收不到外汇或者买方国家进口措施的限制,使得货物进口之后被罚款甚至没收。因此,在出口之前,出口方要对买方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进行充分了解,在成交的同时,要求进口人寄出领取的进口许可证和进口外汇证明,在许可证和外汇证明寄达之前,不予发货。②要求买方预付部分货款,减少相关风险,也能够起到约束对方的目的,对方在约束之下,就会自觉地积极办好相关进口许可和外汇证明。③为避免违反进口的习惯和规定,使得收汇速度降低,甚至导致货物被没收、罚款和销毁,出口方要对买方所在国家的银行托收规定、国家商业惯例、卫生当局等规定进行充分了解,如果买方要求采用与其所在国家托收惯例背道而驰的地区性惯例,出口方应该要求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成交的方式,降低进口国家的银行将远期付款交单当作承兑交单的风险。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外贸企业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错综复杂,根据上文提到的经济管理风险,笔者认为这些外贸企业应该在建立自主经营发展和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对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开发,以严格的市场管理方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托收风险意识,无论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还是旗下的普通员工,都要将经济管理的眼光放大到整个世界经济,关注国内、买方国家和世界经济大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态势,配置专门风险管理部门,对托收风险进行分析、预测、识别和防范,并结合以往的风险管理经验,提前做好风险的处理措施;建立风险管理与绩效挂钩的机制,尤其是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将其风险管理效果与个人收益挂钩,促使其采用积极地管理方式应对风险;管理人员针对合同规定的托收方式,在贸易结束之前,要定时关注该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情况,以及国际相关态势,以便发现异常变动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经济止损;托收风险要使用动态管理模式,因为进口商通常利用出口方工作上疏忽和失误带来的漏洞,以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来换取自身的利益。因此,笔者建立企业人员在拟定合同的时候,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反复推敲,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好合同条款,条款除了要以出口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依据,还要结合进口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在缮制单据的时候,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杜绝收汇存在的风险漏洞;除了上文提到的风险责任与绩效挂钩的方式,还要建立风险的责任机制,采用管理监督的方式,进行风险动态控制。另外,加强外贸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工作能力,为化解托收风险提供有效地人力资源基础。   (四)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托收风险是一种贸易司空见惯的现象,我们不可能彻底消除这种风险,只能通过综合的防范措施,控制风险发生的概率。一方面,我们要端正对风险的态度,消除风险发生时的消极心理,以积极地状态去思考风险发生的原因,进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另一方面是在尽量要求买方支付一定的货款,而余额尽量采用即期的方式收汇,并通过第三国的中间商开局信用证,将托收支付方式与其他支付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总之,在各种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态势下,出口贸易采取托收支付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也要有风险防范系统作为基础,以便更好掌握托收风险的特殊性,强化贸易市场,提高风险成本与收益的分析能力,提高贸易的经济效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托收支付方式的风险根源在于国内外宏观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也在于微观企业风险管理,譬如买方资信调查、工作管理等情况。托收风险表现出来的风险问题通常呈现错综复杂的特征,而且影响较为深远。因此在进行风险措施制定的时候,笔者建议从系统的角度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以政治、经济和法律等角度进行探讨,采用动态的科学管理方式,掌握托收风险的特点,以便针对性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预防、控制和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