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壁垒对茶叶出口的作用

技术壁垒对茶叶出口的作用

 

1“肯定列表制度”概述   日本于2005年6月7日正式了“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ListSystem)全称《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是当前比较新的关于加强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如农药、兽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等的制度。   1.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具体内容   2006年,中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编委会提出了关于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的界定,据此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产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界定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暂定标准”中共涉及了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264种农产品食品,暂定有51392条限量标准;(2)在没有重新设定暂定限量标准的情况下沿用了原来的限量标准共涉及农业及农业化学品、农产品食品分为为63种、175种,有2470条残留限量标准;(3)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根据“一律标准”设定了一个比较规范统一的标准为0.01ppm;(4)13种杀虫剂和兽药、50种食品添加剂以及5种其他物质共有豁免物质68种。除此之外,还有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检出和不得在部分食品中检出的农业化学品物质分别为15种和8种,涉及了食品共84种和限量标准166个。[1]   1.2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特点   “肯定列表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与以往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相比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1)所涉及应该检测的项目明显增加,所规定的标准极其苛刻。比如第五类“一律标准”将0.01ppm设定为没有具体确定明确标准的农业化学品限量统一标准。(2)“肯定列表制度”所涵盖的范围比较大且限量指标增多。所有农业化学品和食品基本在“肯定列表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之内,在“暂定标准”一项中涉及了过去全部规定2.8倍的农业化学品、5.6倍的限量标准以及1.4倍的食品品种等。(3)“肯定列表制度”的制度执行伸缩性大且具有比较灵活多样的执法措施。按照“肯定列表制度”的相关规定,日本政府对进口产品的抽查频率、比例和项目上主动性更强,由此可能增加不公平竞争和一定程度的歧视。   “肯定列表制度”自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后对中日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影响愈来愈显著“。肯定列表制度”中所涉及的食品、农业化学品以及限量标准等分别为302种、799种和54782个,这些基本把我国直接出口到日本的肉类、蔬菜、产品、水果等所有农产品所包括。根据历年来的海关统计,我国在2006年6月份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价值减少到了5.96亿美元,与2005年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农产品值减少了1.31亿美元,中国农产品出口在收到对日出口的减少在2006年6月份在对全球的农产品出口中同比下降了1.2%,是近年来鲜有的出口贸易情况。[2]   2“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作为世界上重要的茶叶消费国之一的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直是中国茶叶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根据商务部对外贸易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从2002年至2007年间对日本出口的茶叶除了2004年以外在其他年份基本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自2006年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国对日茶叶出口2006年为2.77万吨,比2005年减少0.69万吨,同比下降20%;金额为0.657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0.141亿美元,同比下降17.7%(见图1)。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2002年~2007年农产品进出口月度报告注:根据国家商务部网站数据整理形成。通过上述数据和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对日本直接的茶叶出口变量受到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比较严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我国对日本出口的茶叶风险愈来愈大   我国茶叶出口日本风险增加其主要原因来自“肯定列表制度”中关于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如下两点。   第一,凡是出口到日本的农产品不仅仅需要出具输出国检验检疫机构所开出的卫生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接受并且通过日本政府方面对出口到日本的农产品的抽检等,而对于任意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或者相关产品均采取废弃或者退回出口国的方式来处理。该项规定出台后,一方面导致货物输出国相关成本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日本进口商要求采用货物通关合格后支付货物款项的方式,输出国企业将承受了所有的风险转移。   第二,输出国的统一食品若是在抽检中国有超过两次不符合相关的标准,该种食品则会被界定为具有高风险性的食品,同时需要接受高风险性食品所要接受的严格强制性检查。这就意味着只要输出国企业中有某一种出口农产品不符合所规定的标准2次,这就会很有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在出口时接收到周期长达几个月的强制性的检查,其比较严重的后果是导致输出国出口企业该类食品永久禁止进入日本市场。   由此可知,我国茶叶出口日本风险增大主要原因有:第一,检查增多。我国输入日本的茶叶为了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需要经过日方进口检验等多重检测自检、出口检验、进口商指定的第三方检验等,而这些过程的增加会间接或者直接地使得我国出口到日本的茶叶成本与日俱增,并最终导致了我国茶叶出口竞争力的直线下滑。第二,退货增多。由于“肯定列表制度”中关于对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的要求和标准极为苛刻,即使我国对日本出口的茶叶或者其他农产品经过了多重自检和他检等,要顺利通过日方进口检验的几率并没有增加。而一旦抽检不合格,整批茶叶将面临废弃或者退货的危险,无论哪种处理方式都将对我国出口商造成巨大损失。第三,出口到日本的茶叶被检不合格批次增多。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我国在2007年一年间被日本抽检的有107批次不合格,而在“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相关条例和标准的有74批次,占据了整个不合格批次的百分之七十之多。#p#分页标题#e#   2.2中国茶叶在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严重受损   由于农产品之类的商品在价格方面的需求弹性偏小,由于检测、运输、风险等方面使得我国出口到日本茶叶的成本居高不下,成本的居高不下必然会导致我国出口到日本的茶叶价格日益攀升,中国茶叶在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严重受损,从而最终导致了中国茶叶出口企业的利润流失,企业的整体出口能力受到重创,如何应对当前国际壁垒成为我国茶叶出口竞争力提升的关键点之一。   2.3“肯定列表制度”带来的示范效应   “肯定列表制度”带来了全球范围的示范效应,自2006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对各个地区和国家的残留检测标准进行了制定和相应的修订,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给我国茶叶出口带来的影响是致命性的,同时也给我国茶叶出口提升其内在的竞争力提供了一个示范性平台。   3中国茶叶出口遭遇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我国茶叶出口频繁遭受到了日本等国家贸易壁垒的原因不仅仅来自于日本国内茶叶产业为弱势产业的扶持和国民对茶叶消费需求较高等各方面的影响外,还受到了国际上各个方面环境因素的影响,另外我国出口的茶叶在质量上和安全上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总而言之,中国茶叶出口遭遇贸易壁垒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究。   3.1国际因素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经过分析可知我国茶叶遭遇一系列贸易壁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科技进步导致对茶叶生产、加工标准化以及质量要求大幅度提高。标准化方面的要求是指: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上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检疫等要求日益高度化和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一方面在丰富了农产品的种类和提高了农产品产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农药残留量问题。因此,导致各种检验检疫的种类、项目成倍增加,各种检疫标准不断修改。科技发达的国家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设定一系列苛刻的标准,为自己国家的农产品建立一道隐形的保护机制。   第二,各国政府对国民健康重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各国政府尤其是日本等国家对国民健康问题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众多民众和媒体等各个方面的特别关注,报刊、电视等对人民的安全健康问题加以大肆渲染,发达国家的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和社会安全的考虑开始对进出口的农产品制订了国际上通用的或者比较适用于本国的安全技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2国内自身因素   第一,出口的茶叶技术含量低、安全性差。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大多以初级产品、传统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往往技术含量低、缺乏创新性。欧洲和日本是我国茶叶出口的两大主要市场,但这两个市场对茶叶中所残留农药的检测和管理也是最为严格的,甚至细化到农药成分及茶叶理化因子,茶叶中农药的残留指标也逐年修改。但是茶叶的种植离不开农药,因此,如何去除茶叶成品中残留的农药,使茶叶安全标准达到国际标准一直是我国众多茶业企业面临的最为主要的难题。   第二,我国检测标准、检测体系混乱,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国际标准相比差距巨大。以我国农药残留新标准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标准为例,经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相应的法律条文中对于农产品质量的检测标准的规定呈现少、旧、低的特征。如,日本根据“肯定列表制度”规定制订了110种农药的限量标准以及15398条限量标准等。   4关于中国茶叶出口日本面临的技术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探讨   我国针对不断增加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步意识到必须对我国出口的产品等国际贸易相关对策实施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完善法律预警机制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应该要发挥立法指引、信息收集和咨询、信息通报三个方面去完善法律预警机制。西方国家很早就建立了该类预警机制,事实证明该机制对其国际贸易起到了提前防范和积极应对的作用。我国政府首先要在立法上做到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由于政府能够及时地掌握各方面信息的流通,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定期向国内相关企业进行披露。   4.2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体系   政府应该在WTO的框架下,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积极实施国际上通用的相关标准,如ISO9001、ISO14000标志等,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体系,其次,加大企业的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以适应国际上对相关产品的特殊要求。最后是重视技术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方面可以结合国际上以及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自身的合理性要求,加强技术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