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教学构造分析

金融危机教学构造分析

本文作者:李哲 单位: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一、引言

金融教育在各国都极受重视,但金融教育结构是否完整,不同的金融教育所传递的信息是否全面和恰当却常被忽视。中国对金融教育的发展和研究与金融经济的发展联系密切,表现出了明显的时序性和“专业机构导向”。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98年以前是建立专才金融教育体系阶段,研究重点是能否建立起相应的专才金融教育体系,满足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中金融机构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需要;[1]1999年以后是宽厚基础的专业教育阶段,随着金融教育改革要面向21世纪适应金融经济发展目标的提出,金融教育从目标到教学内容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相关研究集中在如何建设具有宽厚基础的专业教育上,目标是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培养具有较强金融实际工作适应能力的专业人才;[2]2007年开始是关注普及型的公众金融教育阶段,金融危机把衍生金融产品扩大和迅速传播风险的特性清晰呈现出来,[3]金融管理部门也由此意识到普及金融教育,提高国民金融素质实际上是金融稳定最坚实的基础。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包括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为主着手构筑面向社会公众的普及型金融教育,以贴近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使公众认识金融,了解金融。[4]纵观金融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主要是以培养金融机构专门人才为目标的专业金融教育,并初步发展了促进公众学习金融知识的普及型金融教育。上述金融教育体系存在重要的结构性缺失:金融专业技术不断向高端发展而公众基础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投资理财功能被广泛宣传而风险控制和规避功能总是轻轻带过。这种结构性缺失在经济繁荣期可能不明显,金融危机则显露并放大了结构性缺失的弊端。从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有两个问题一直被不同人群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追问,一是“金融危机把我们的钱卷到哪里去了?”二是“金融危机什么时候能结束?”。这两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知道金融危机为什么会发生,那么金融危机如何才能结束便是一道有解的题了。有疑问的人是普遍的,对于金融危机发生和发展的普遍不了解实际上还是反映了我们金融教育的某些结构性缺失。

二、金融危机由信用缺失肇始,由信心丧失放大

2007年危机之所以发生,是源于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经济增长繁荣的时期过度高估自己管理风险的能力,大量放贷给其实没有足够偿还能力的人,然后把贷款打包以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为信用基础发行证券,这部分证券又会和金融机构的其他资产组合在一起作为再一次发行证券的信用担保……如表1,截止2007年10月,美国的居民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消费信贷以及公司债务的发放总额是123700亿美元,而在次级和中间级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基础上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担保债务凭证,优质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高等级公司债务、高收益公司债务、担保贷款凭证达到108400亿美元。[5]整个金融界就像建了一座金字塔,只不过这座金字塔居然是倒置的,一旦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作为塔底的次级抵押贷款将无力偿还,整个金字塔的倒塌就成为必然了。这场由于次级贷款和次级债引发的危机,起初被称为次贷危机,因而认为起于次级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危机其影响可能也仅止于对相关次级证券的影响。初期危机属于信用危机,起源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违约。

危机之所以愈演愈烈,是受累于市场信心的丧失。次级债危机发生在美国却撼动了全球金融稳定的根基。市场参与者信心丧失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不明白危机为何会发生,更不清楚情况还会坏到什么程度?在2007年10月的时候,我们看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金融资产损失的估计主要是次级贷款和中间级别贷款,以及基于这二者的资产支持证券和担保债务凭证。到2008年4月则不仅各种资产支持证券被估计有7200亿美元的损失,包括优质贷款、商业房地产贷款、公司贷款在内的所有贷款都受到了影响,估计会有1.8%即2250亿美元的损失了。短短6个月之后,贷款的损失翻了一番达到4250亿美元,而资产支持证券的损失已经达到证券总额的9%了。[5]美国某些地区及各国政府纷纷推出计划动用大量资金救市,而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却采取相反的行动———把资本抽出持有大量现金不敢投资。由此表明,如果能迅速重建市场信心,那么政府只要提供足够的信用保证,可能就不需要动用到计划额度的所有资金即能遏制危机的发展;如果市场信心迟迟不能重建,则市场就会像无底黑洞,源源吸去全部救市资金,看不见尽头,因为看起来巨额的救市资金和已经衍生成天量的金融市场比起来不过是沧海一粟。所以政府推出庞大救市计划是一个姿态,更重要的是重建市场信心,主要是通过规则的完善、体系的修补尽快让市场恢复信心。[6]信心是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的,坏账逐步清理出来,拿出修补的方案,市场信心恢复了,危机就结束有期了。要问危机什么时候结束,先要明白危机为什么会发生?可以说,什么时候导致危机的原因消除了,危机的结束就是可预期的。资本市场发达的美国尚如此,如果发生在国内,其境况就更不可想象。在中国资本市场,大量基础金融知识薄弱的投资者存在股市中,缺乏自主获取信息自主判断的能力,不知道什么时候该进什么时候该出,金融行为缺乏规律性。就很容易道听途说,盲目轻信,跟风行动,过度反应,放大“羊群效应”,这样的金融市场更容易动荡。

三、金融教育完整普及才是金融稳定的基础

从上述危机的演变历程已经可以清楚看到,信心和信用是金融市场稳定和有效率的基础。市场的信用和信心建立的基础又是什么呢?它是来自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运行规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从这次危机由信用风险肇始而由信心缺失放大的演变历程来看,金融业界、投资者,乃至全社会对何为信用、何为风险,为何获益、为何损失是否了解其实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清楚,金融知识的普及成为关乎金融稳定的大问题。更准确地说,是金融知识的片面推广并不利于金融稳定,金融知识的完整普及才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实际上,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金融资产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公众的基本金融知识、信用观念、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法律意识的完备程度。这就是金融教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它必须把金融知识完整地而不是片面地传递给公众。那么,这部分金融教育要由谁来承担呢?通常的“金融教育”可以区分为功能和内容都不同的三个部分。#p#分页标题#e#

(1)专业性金融教育。这部分主要是各高等院校为金融体系提供专业从业人员而开设的各种金融专业教育,是为专门人员提供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属于金融教育的高端部分。

(2)普及性金融教育。这部分主要是金融监管当局为全社会公众提供的必备的基本金融知识教育,这是金融教育的低端,也是金融教育的基础。对于公众的金融教育,各国一直都很重视,也都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由官方推动的金融公共教育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的基础知识,以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金融决策和选择;二是进行金融法规的宣传,防止金融欺诈;三是对通货膨胀相关知识的介绍,以便货币政策能达到更好的实施效果。

(3)选择性金融教育。这部分是金融机构和教育机构为满足参与金融市场的投资者的要求而提供的教育。选择性金融教育应当由教育机构、金融培训机构根据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发展、投资者的需求来提供。历次金融危机,尤其是2007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发生、发展的过程和金融界以及公众的反应来表明,普及性金融公共教育的不足导致了我们的公众金融知识体系(国民金融素质)存在两个缺陷,第一个缺陷是对信用体系的了解集中在中间的基础金融产品部分,忽略了两头,一头是最基本的信用货币制度,另一头则是庞大繁杂的衍生工具。第二个缺陷是公众的金融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欠缺。这两个缺陷其实反映了金融教育的结构性缺失。但是这种结构性缺失却难以完全依靠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来承担。原因之一在于中央银行关注的重点是系统性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而非个体的金融风险。

对于金融教育,除了基础教育之外的教育费用应该秉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有需求的投资者承担。按照这一原则,对于金融教育结构的三部分:基本的货币与信用知识;新金融工具;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其中第一部分是应该由官方的金融监管机构来承担的,其他两部分就不应属于全民的普及性金融教育的责任,而应该是属于选择性金融教育责任。目前选择性金融教育多数由金融机构来承担,金融机构为他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新金融工具的相关知识。但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给投资者的金融教育虽然往往是免费的但却常常属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销,具有明显的诱导性,夸大利益忽略风险,更少涉及风险管理。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需要有中立的机构来提供这部分选择性金融教育和部分普及性金融教育,这恰恰是社区教育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能做而且应该做的工作。

四、结论与建议

据上分析,我国金融教育包括三个部分,高端和主体部分是由高等院校为金融体系提供专业从业人员而开设的专业性金融教育;低端和基础部分是金融监管当局为全社会公众提供必备基本知识的普及性金融教育;金融机构和教育机构为满足各类金融市场投资者的需求而提供的选择性金融教育。但现有金融教育体系并不完整,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失,金融专业技术不断向高端发展而公众基础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投资理财功能被广泛宣传而风险控制和规避功能常被忽略。金融教育的结构性缺失在金融危机时期弊端尽显,易于传播并放大风险,动摇市场信心。

为了完善金融教育体制,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1)可以把金融教育结构性缺失具体化为三部分内容:基本的货币与信用知识、新金融工具和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管理。(2)金融教育的费用应秉承基础教育以外“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3)基本的货币与信用知识应该由官方的金融监管机构来承担。(4)新金融工具知识和金融风险识别与管理知识属于选择性教育,其费用应由有需求的投资者承担。(5)选择性金融教育不适宜由涉及商业利益的金融机构来承担。(6)中立的社区教育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应该承担提供选择性金融教育和部分普及性金融教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