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微型金融风险管控措施

乡村微型金融风险管控措施

本文作者:袁仁书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要素配置系统。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低、风险水平高等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深入研究农村微型金融服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现状,探讨农村金融微型服务的风险防范和安全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农村微型金融风险及其特征

1.1农村微型金融风险界定

风险是由于经济活动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行为主体的实际收益目标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偏离,从而导致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收益的可能性程度。按照风险的一般定义,可将农村微型金融风险定义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提供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时客观存在的风险,产生于农村微型金融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使得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偏离,导致在微型金融服务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1.2农村微型金融风险的特征

农村金融业务与城市金融业务相比,既具有共性,又存在差异。对于我国这样处于转轨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村金融体系的发育整体上“先天不足”,在金融改革中又“后天失调”。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微型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高风险性。信息不对称性是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农村微型金融的参与主体由于在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差距,信息不对称表现得更加明显。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村金融机构在完成正常的经营活动外,还要承担起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内部管理上仍带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管理特点,不能完全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要求开展经营,缺少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导致了农村微型金融的高风险性。(2)扩散性。金融风险具有扩散性。农村地区由于重视地域关系、血缘关系、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信息传导不畅等因素影响,更容易产生“从众心理”,诱发“羊群效应”,金融风险一旦产生,具有较强的扩散性。表现在存款业务方面是更容易产生挤兑,贷款业务方面表现为一户因故不能还贷款后,引来其他贷款户效仿,恶意不归还贷款。(3)隐蔽性。当风险带来实际损失后,必须及时弥补,否则风险就会在金融体系内部不断积累。当损失积累到一定程度后,金融机构就面临破产清算或被兼并的危险。与城市金融业务相比,农村金融风险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农村金融体制和经济体制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解决需要较长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风险绝对额相对较小,分布区域广阔,风险带来的损失也往往被忽视。但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风险损失持续累积后,在某地区的风险积累超过临界值,遇外界突发事件诱导,潜在风险就会突变为现实风险,并向周边区域扩散,形成较大范围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2农村微型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

在农村整体金融环境未能有效改善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个体可以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的抵御能力。经营地域范围相对狭窄的合作性金融机构或民间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会导致金融机构整体风险迅速上升,甚至出现经营困难直至破产。应该对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微型金融服务的风险补偿机制。

2.1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互补需求

从农村微型金融服务体系出发,可以将金融机构分为不同层面。

2.1.1全国性的商业银行的需求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业银行属于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在城市业务中的竞争力不断提升,为农行抵御区域性经济条件变动带来的损失提供了内偿性补充机制。农行可以通过系统内部的资源重新分配或转移,为遭受损失的地区提供补偿,也可以由城市业务对农村业务提供支持。在资金层面上,农业银行的存贷款规模整体较大,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也较高。农业银行可以通过系统内部的转移支付抵御区域性金融风险,但系统内风险互补的结果是整体经营风险不断累积,涉农业务中的高风险性和整体盈利水平较低降低了农业银行整体的经营绩效,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3家银行相比,农业银行的财务包袱最重。在农业银行改制成功后,农业银行将始终面临着股东利益最大化要求和经营弱势农业金融服务之间的冲突,如果不能建立起有效补偿机制,农业银行将存在着退出低效农村微型金融业务,转而投向城市业务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业务的激励。

2.1.2区域性金融机构的需求区域性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包括办理涉农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与全国性金融机构相比,区域性金融机构的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机制发挥效用的范围狭窄。在县联社成为以县市为单位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下,省联社在内部转移支付上仍缺乏相应的调节手段。改革后的信用社体制能够从整体上提高信用社抵御微型金融服务风险的能力,但仍面临着信用风险压力以及引致的流动性风险压力。

2.1.3局部区域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的需求区域性金融机构另一个层面主要包括局部区域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这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分布在较小的区域,区域性经济条件的变化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更为直接,信用风险更容易转化为流动性风险,进而演化为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银行的经营区域越狭小,面临的整体性风险就越高,由于经营范围小,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也越小,救助的成本也较低。

2.2农村微型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剖析

建立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4个层面:(1)体现在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补偿。农村金融体系的经营目标与城市金融机构存在明显差异,经营中既不能等同于财政的支持,又不能完全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经营,而是需要在金融机构的经营中推动农村经济体系的金融深化进程,通过金融的力量促进农村经济体系的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具有的正外部性要求对涉农金融服务提供一定经济补偿和支持。(2)建立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支持机制。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元化结构,存在管理水平上及对风险的控制和识别能力的差异。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辅导和支持,提高风险的防控能力。(3)对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的事实风险进行补偿。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市场风险更多体现为“隐形风险”,信用风险仍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不足,缺少自我消化信用风险的能力,需要在财政上给予扶持。(4)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救援。对于区域性的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没有保险制度支持,信用风险存在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的危险,导致挤兑等问题出现,需要政府、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提供有效的救援。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的不同层面的问题,需要建立有效风险补偿机制。#p#分页标题#e#

2.2.1建立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置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级法人单位,不良资产处置采取了集中处理方式,农村信用社由于多元主体特点,在风险表现上存在行际间明显的差距,没有采取财政注资或资产剥离形式,而是采取了由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方式减轻了不良资产对经营的压力。

2.2.2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风险定价是商业银行通过利率定价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利率市场改革进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早于商业银行,初衷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压力。在农村地区,由于金融供求关系的影响,投资机会较多,投资的边际效益高,提高利率不会减少太多的投资需求。农村地区提高利率有助于使资金从资本密集型投资转向劳动密集型投资,具有扩大就业的效应。在放宽信用社利率浮动范围后,信用社定价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内在的脆弱性决定了经营上的高风险性,与一般的工商企业贷款相比,农村经济产业的高风险性并不总是伴随着高收益,在高风险情况下的低收益水平,提高利率将增加贷款人的利息负担,可能会进一步降低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进程更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

从长期看,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长期存在,要求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与之相适应。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可大致分为经济发达、经济水平中等发达和经济欠发达地区3个层面。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丰富,对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着较大的吸引力,内部管理上,商业银行会选择将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经济水平中等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集中在我国的中西部,金融资源相对不足,金融机构整体面临较高的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撤并最多的地区,制约了农村金融信贷供给。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过程中,需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微型金融服务。

3.1强化政策性金融业务的作用

农业的弱势产业地位决定了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化的金融体系来有效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特别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农村地区,必须通过市场之外的力量发挥作用。在农村金融体系布局时,农业政策性金融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在资金、风险管理、信贷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政策性银行为农业提供政策性支持。(1)广开资金来源,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农发行的业务发展缺少存款业务的支持,最初的资金来源是人民银行再贷款。由于人民银行再贷款直接关系到基础货币的投放,受到央行货币政策的制约,发行金融债券筹资使农发行的信贷业务基本割断了与基础货币的联系。建立市场化的筹资机制,对支持国家宏观调控、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提高自身经营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2)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增加政策性信贷投放的同时,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保证控制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3)政策性银行的信贷业务必须遵循信贷资金安全的原则,正确区分政策性信贷业务与财政扶贫业务。

3.2发挥农业银行在微型金融服务市场建设中的作用

当前农业银行在服务“三农”过程中面临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交叉,承担了扶贫贷款业务,这部分贷款中整体质量较差,影响了农业银行的自我发展和盈利能力。(2)“三农”风险抵御能力不足,存在着经营风险向金融机构持续转移的趋势,制约了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投放。(3)农业保险、农村社保体系的缺失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向纵深发展。(4)农业银行的产品结构、服务体系与服务“三农”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5)涉农业务有效担保不足限制了县域金融市场中信贷业务的发展。(6)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不健全。从农业银行在县域金融市场中的发展潜力看,农业银行具有横跨城乡、全国统一管理的优势,是农业银行持久发展的坚实基础。一是城区业务竞争激烈,业务拓展空间受到市场的限制。二是客户“脱媒”削弱了传统商业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金融市场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和居民减少了对银行产品的依赖程度,商业银行传统上依靠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受到很大冲击。三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巨大的资金需求为农业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

3.3强化信用社的基础服务地位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比农业银行更加广泛。信用社改革应立足于当地经济,突出信用社的合作金融特点,办成真正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根据区域经济条件差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可采取不同的模式。(1)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沿海地区和城乡一体化城市郊区,继续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参照国际合作金融组织的成功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将股份制和合作制相结合的信用社模式。(3)放松管制,允许有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收购农村信用社。(4)对社员持股比例较高、经营效益较好的信用社可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成规范的合作制金融机构。(5)与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相结合,将某些信用社改组为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组织。

3.4合理引导、规范民间非正规金融

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民间金融发展快速。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民间金融的发展是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长期以来,民间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部分地区甚至在规模上与正规金融机构相当。民间金融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与正规金融互补余缺、培育良好的诚信文化等作用。从民间金融较为发达的浙江、江苏等地的情况看,民间金融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较强,违约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对民间金融的管理要做到,(1)通过完善立法制度,将民间金融从“地下”转为“地上”,转化为民间正规金融;(2)逐步完善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民间金融的监管工作;(3)完善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将民间金融业务与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相结合。

3.5加快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创新

2006年12月,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这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新政策的核心是允许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农村,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机构。适当降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取消不合理限制。在投资人资格与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等的审批权限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也实行低门槛政策。#p#分页标题#e#

4农村微型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4.12种主要风险及其管理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应当在发展农村微型金融业务时着力于建设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多个层面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城市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行使对客户的“选择权”,以选择客户、行业、企业的形式回避高风险产业、行业和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农村微型金融市场,既有经营成本上的考虑,更是对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环境的否认,通过退出机制防范信用风险。从事涉农业务的金融机构,在面对农业这个高风险产业和农村客户高风险性的情况下,从稳定和保障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的社会责任出发,不能采取退出策略。基于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客户结构,信用风险仍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服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随着城乡经济交流的增加和农村经济体系的发展,市场风险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将不断增加。

4.1.1信用风险及其管理信用风险是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微型金融服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范围涉及贷款、贴现、担保、押汇、信用证等业务。从构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出发,商业银行应建立起有效和完备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规模较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体系,为风险控制奠定组织基础。现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方法简单,风险发现能力不足。国际上管理程度较高的商业银行采取了VAR等较高级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国内商业银行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全新成立的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尽管在基础数据和管理经验上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上却有后发优势。微型金融服务机构应立足于现有条件,逐步引入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1)需要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主经营的独立性,排除各级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影响。(2)管理技术上积极借鉴和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强风险控制能力。重新设计微型信贷业务流程,建立与农村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3)建立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为核心的制约机制。在监督流程上,建立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责任人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贷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业务合规。(4)统一授信管理模式,建立客户资信评价体系,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总额,在授信范围内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提高授信利用效率。(5)加强同业间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回避和减少因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6)在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机构内部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观、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将风险管理文化作为金融机构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适应风险管理发展的要求。建立与风险管理文化相容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各级员工在风险管理上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形成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4.1.2市场风险及其管理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机构业务以人民币为主,汇率风险相对较小。在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表现不突出。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微型金融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在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中,利率风险既具有国内商业银行的一般特征,同时又因经营环境的差异带有自己的特点。农村微型金融服务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产期限错配风险。在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或期限相同但数量不匹配的情况下,利率变动使银行的资产收入和负债成本发生不均衡变动。在贷款计结息方式调整以前,1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合同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每年调整1次;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利率计息,活期存款按挂牌日利率计息。在利率下调过程中,由于期限错配和计结息等因素影响,存款成本下降速度小于贷款收益下降速度,造成农业银行系统大面积亏损。

(2)收益率曲线风险。利用短期负债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普遍做法,由此带来资产负债结构的期限错配问题,收益率曲线过于扁平化,增加了潜在风险。

(3)基差风险。由于存贷款利率调整幅度不一致导致的风险。如在近期的利率调整过程中,活期存款利率一直未作调整,活期存款在金融机构负债中占有较大比重,在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时会增加银行的收益水平,是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利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4)选择权风险。在利率调整过程中,客户可以通过行使选择权回避利率风险。如在存款利率上调时,客户可以将近期存入的定期存款提取后重新办理存款;在贷款利率上调时,部分优质客户可以通过提前归还贷款在办理新的贷款手续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农村地区定期存款比例高于城区,在利率上调时客户行使存款选择权的行为更为明显。

(5)利率定价的逆向选择风险。在中央银行放宽利率浮动空间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覆盖贷款的风险。农村经济整体收益水平较低,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中面临两难选择:不提高利率无法覆盖整体风险;提高利率可以更好地覆盖风险,但同时提高了贷款的成本,达不到预期盈利目标的客户会放弃贷款,能够接受银行较高利率水平的客户往往是高风险客户,与银行的信贷要求不相符合。导致利率风险的另一因素是竞争程度的变化,金融产品趋同化加剧了金融机构低水平竞争。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机构总体数量较少,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较为简单,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机构产品趋同化趋势更为明显,贷款利率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农村优质中小企业客户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争夺对象,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水平迅速下降,部分优质客户甚至降低到了基准利率下浮10%的标准。国外商业银行控制利率风险需要有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和灵活的市场机制,国内商业银行缺少相应的操作工具,农业银行目前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根据世界经济进入升息周期的特点,从2004年开始调整贷款定价方式,将原来的按照合同利率执行改为利率按月浮动。但总的来说,这种利率风险管理模式仍处于较低阶段,在利率上升过程中可获得收益,但在利率下降过程中仍没有有效回避利率风险的手段。

4.2改善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

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风险大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农业保险发育不完善是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高风险的重要内在原因。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体系保障体系,根本上提高农村经济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在金融支持和财政支持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隔离因金融财政不分导致的效率低下和道德风险问题。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从我国国情出发,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力;把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打破城乡二元保障结构,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p#分页标题#e#

4.2.1农村保障体系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保障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经济上己经脱离了农业生产的农民仍需要把土地作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承担了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这种二元定位使得农村地区无法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形成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与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悖论”。农民的土地和自有住房既存在变现和处置的难度,事实上也缺乏变现和处置的可能性,缺少有效抵押物制约了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可能性,经济发展难以得到金融体系的支持。

4.2.2农村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和缓解农村社会矛盾的需要对农村地区来说,推动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原因:一是人口年龄结构自然变化;二是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向城市转移的人口以中青年为主,进而加速了农村的老龄化进程。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加快了收入水平的差异,由于收入悬殊带来的社会矛盾将长期存在,局部地区还有可能激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保证低收入者能够满足基本生活要求,缓解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一定程度上保证社会的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2.3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差异,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又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更多地依靠地方财力的支持,经济水平的差异是导致农村社保体系建设差距的主要原因。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保体系建设水平较高,初步形成了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许多地区甚至还没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中国加入WTO后,农业生产不仅要面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更要受到来自世界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保障压力不断增加,需要国家和地方拿出更多的财力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