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金融保险的运用

小议农产品质量安全中金融保险的运用

1金融保险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人为可控性为金融保险的介入提供了空间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二是禁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比如高毒禁限用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激素、抗生素等。三是重金属污染,比如大米镉超标问题。其中,前两种人为可控的隐患在近年来所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相对于农业生产中的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人为可控性为金融保险的介入提供了广阔的激励空间。金融保险机构可以通过选择歧视性信贷政策,对不同的生产者采取不同的信贷标准,对安全生产者通过降低贷款门槛和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时间等方式实行信贷优惠和直接的金融投资;对不进行安全生产的生产者通过提高贷款门槛、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延长申贷时间、加大信用评定频次等方式进行经济惩戒,增加其信贷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其不安全生产的势头。

1.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完善为金融保险的应用提供了条件支持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就是从生产的源头抓起,通过对种植业产品的播种、施肥、用药、收获、仓储等生产环节;对畜牧水产品的养殖、疫病防控、用药等养殖环节;对农产品采收分级、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加工流通环节的信息等做出详细记录和严格的检查监督,并将以上各类信息上传至统一的系统,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个人和企业以及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真正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储存、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安全责任可追究”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和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利用追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农业企业进行动态信用评级,确定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一方面可以有效节约监管成本,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评级系统的建立为金融保险机构对不同的贷款对象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提供了便利,金融保险机构可直接利用追溯系统和信用评级数据提供的信息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信用指数高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等提供金融扶持,不仅可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提高信贷资金使用的安全水平。

2金融保险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模式

2.1为从事安全生产的生产者提供贷款优惠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农村的土地大量集中,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由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逐步转变为大型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实施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的新型经济主体。土地的大量集中、农业生产基地的开发建设、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先进农业机械的购置、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优质种子种苗高效低毒农兽药和肥料饲料的使用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对生产环境、投入品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大的投资。而农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资金筹措难的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保险机构的适时介入可以有效缓解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瓶颈,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

2.2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提供资金扶持

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根本上离不开先进绿色农业科技的研发。由于农业科技研发通常历时较长,受土壤、水分、大气等自然因素影响,科技转化率普遍较低,科研人员的收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进行农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金融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对科研机构的某类指定科研项目实施贷款优惠或直接进行投资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农业高新绿色生产技术研发,研发内容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高产低耗的绿色生产技术研发;二是开展优质种子种苗的研发;三是开展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效低毒农药、优质肥料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研发;四是开展有助于改善生产环境的生产技术研发等。金融保险机构还可以通过将优质农产品推荐和贷款优惠相结合,鼓励生产者选用优秀的科研成果,一方面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减少落后农业生产方式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生产者的收益,全方位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3为安全农产品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

受气候、环境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本身承担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同时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时间长、市场预期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农业生产还承担者较大的市场风险,一旦有灾害发生,所有的投入将血本无归,生产者必然损失惨重。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所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更多,灾害给生产者带来的损失也将更重。为有效保障农业风险中生产者的经济利益,金融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为生产者提供农业保险的方式,在灾害发生时提供保险赔偿,帮助生产者减少损失,为其恢复农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帮助。对于安全生产信用度高的生产者,还可以通过扩大保险范围,提高赔偿标准、简化理赔手续、及时足额兑现保险金等方式,进一步减少其损失,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4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从生产者从事不安全生产的动因来看,一部分是因为受经济利益驱使,在明知有害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不安全生产,这部分生产者所占比重总体不大。还有一部分则是因为自身对相关农业生产知识的懵懂无知,对不安全生产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在进行不安全生产,这部分生产者占较大比重。尤其随着市面上各类名目繁多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的不断涌现,相当一部分生产者的知识更新难以跟上市场信息变更的步伐,在对投入品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这时如果有不法分子对其进行经济诱导,很容易上当受骗。对农业生产者进行相关农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科技培训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也都成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专门负责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但我们不得不看到,在经济条件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有些地区甚至连干部工资都无力支付,农技推广部门根本无力开展相应的培训,且越是经济薄弱的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受教育程度越低、综合素质越低,知识的更新越慢,越容易受不法分子的蒙蔽。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在向生产者提供贷款的同时,印发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小册子、举办短期培训班、开展优良品种高效低毒农兽药推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信用度好的生产者进行正面宣传等,不仅可以弥补地方政府在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指导中的不足,切实提高农民进行安全生产的技能和水平,同时还可以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其安全性。

3相应的保障措施

3.1在政策上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对农产品安全生产进行投资

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业生产进行投资将承担比对工业生产投资更高的风险,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都缺乏对农业生产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不仅要求生产过程的安全,还要求质量的安全,因此,相对于一般的农业生产,承担了更高的风险,这就需要在中央政策的层面上明确要求金融保险机构应对农产品的安全生产进行投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开展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等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不同途径为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供贷款优惠和投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3.2国家对投资于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国家在要求商业金融保险机构对农产品安全生产进行投资的同时,还应对其提供政策上的扶持,以提高其投资积极性和投资于农业生产的比重。扶持的途径可以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金融保险机构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贷款和投资;二是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安全生产的生产者发放贷款;三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扶持农业生产的作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信用度好的生产者扩大再生产所需的中长期资金给予信贷支持或直接投资等;四是设立对农产品质量水平高信用度好的新型经济主体进行支持的政府担保资金,引导资金从贷款贴息方式逐步转向风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通过加强与信贷支持的配套,为农业生产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降低金融保险机构对农业提供贷款的风险。

3.3支持和鼓励创新金融产品

一是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支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真正的农村合作组织,并允许其作为企业法人参与金融信贷行为,为社员提供小额贷款或贷款担保。同时允许一些具备适当规模的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标会、轮会、互助储金会、扶贫基金会等培养成真正的新型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二是鼓励开展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连坐制。通过将一定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者作为一个授信单位,该单位中任何一个成员违背安全生产规定或生产出的农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全体成员全部取消所有金融保险优惠,这样可以通过成员间的相互监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效率和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改进服务方式。从授信方式、支持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几个方面入手,通过改革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机构为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

3.4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扩大追溯品种和追溯的覆盖范围,一方面可以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全面开展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和群众基础;一方面可以强化对生产者的监督,通过市场手段和社会舆论强制其进行安全生产,从而全面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一方面还可以为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者开展信用评级,选择信用度高的进行金融保险扶持提供便利,降低其选择信贷对象的成本。

3.5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

在当前农村经济体制下,培育和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引导和带头作用,是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的途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进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作业,将农产品规模做大,质量做优,品牌做精,并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为金融保险的介入创作了良好的环境。

本文作者:章力建、朱立志、张玲 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