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思路

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思路

1 花溪水库概况

花溪水库位于贵阳市区最大的河流—南明河上游花溪河段,地处贵阳市花溪区境内,距贵阳城区15公里,花溪城区仅2公里。花溪水库始建于1958年7月,原设计库容2000万立方米,大坝为双支墩大头坝;其后经历三次扩建加固改造后,目前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为1146.00米,最大坝高51.60米,坝长384.00米,坝顶宽7.00米;总库容3140.00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140.00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145.00米,汛限水位1137.90米,死水位1119.80米。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花溪水库主河道长9公里,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315平方公里,库区集雨面积为176平方公里;工程等别为Ⅲ等,大坝、溢洪道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花溪水库是一座以防洪、城市供水为主,兼有环境用水,发电等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花溪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每天向下游城镇供水30万立方米,坝后电站总装机容量3120千瓦;保护人口130万,保护面积58.6公里(贵阳市区、花溪区);可使南明河城区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以上。

2 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与思路

2.1 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

目前针对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基于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确定补偿标准,利用条件价值法,确定生态补偿的标准;二是从保护生态环境行为的机会成本出发研究生态补偿的标准;三是从核算某一区域内某一类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出发,以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为基础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在现有条件下,补偿的标准不可能完全按主体的支付意愿来确定,只考虑补偿主体的意愿;也不可能完全体现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贡献大小,只顾虑补偿对象的感受。上述三个常用的方法往往过于偏重其中任何一方,所以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标准主要是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博弈的结果,一个好的补偿标准应该是充分考虑到补偿主体的支付能力,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补偿对象的接受意愿,协调好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的利益关系,体现一种相对的公平。本文综合考虑三种方法的优缺点,以资源价值法和支付意愿法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补偿的标准。

2.2 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思路

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思路大致上可以描述为:计算花溪水库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确定生态补偿标准上下限———分析结论。具体步骤为:首先,参考前人研究成果,以我国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为基础,计算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价值;其次,以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价值为基础确定生态补偿上限,以贵阳市综合发展指数为补偿系数确定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补偿下限。最后,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分析。

3 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测算

3.1 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价值的确定

Costanza等1997年在《自然》杂志上发表《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自然资本》一文,明确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估算的原理及方法,并以生态服务供求曲线为一条垂直直线为假定条件逐项估计了各种生态系统的各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但该项研究由于某些数据存在较大偏差而受到了很多批评。谢高地等人针对上述不足,同时参考其可靠的部分成果,2002年在对我国200位生态学者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我国生态系统生态服务价值当量因子表,2006年对中国500位具有生态学背景的专业人员就同一调查问卷再次进行调查,得出了新的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单价体系。运用Contanza(1997)等人关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公式计算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价值。其公式为:ESV=?(Ak*VCk)其中:ESV为生态功能价值(元);Ak为研究区k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公顷);VCk为生态价值系数[元/(公顷•年)]。2011年,贵阳市花溪水库水域面积为315公顷,参照表1计算得出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价值为20366.69元/(公顷•年),代入公式计算得出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总价值为641.55万元。

3.2 贵阳市花溪水库补偿标准上限

补偿标准的上限确定以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价值的全额实现为准。这是因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大小在理论上回答了在生态补偿中应该给予多少补偿的问题。因为,人作为大自然的要素,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二者共生的必然选择,所以,自然界给予人类多少的生态服务,人类就应该提供给自然多大的补偿。但是又考虑到每个经济发展阶段人类的支付能力和意愿是不同的,所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不可能一步实现,直接作为生态补偿标准。因此,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只能作为补偿的参考和理论上限。根据前文测算的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价值,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补偿额为641.55万元。结合贵阳市花溪水库水域面积,我们可以算出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为2.04万元/公顷。

3.3 贵阳市花溪水库补偿标准下限

虽然贵阳市水源地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价值,但是以目前贵阳市的经济实力根本无法保证其生态功能价值的全额实现。因此生态补偿的下限就可以依据在资源价值的基础上结合贵阳市现有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综合指数是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科技创新五个维度测量的综合性指数,能够较好的体现一定时期一个区域的社会支付能力,因此,以贵阳市的社会发展综合指数为补偿系数,通过贵阳市水源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与补偿系数的乘积计算得出贵阳市生态补偿下限。2010年贵州省的社会发展综合指数为0.4825。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贵州省属于上游状态,综合考虑贵阳市实际情况,调整贵阳市社会发展综合指数为0.5。通过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功能价值与补偿系数的乘积计算得出贵阳市花溪水库补偿额为320.78万元。结合贵阳市花溪水库水域面积,我们可以算出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为1.02万元/公顷。

4 结论

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该随着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整个社会进步的速度来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至实现其生态功能的全额价值。贵阳市花溪水库生态补偿标准的实现可以分为三个阶段:#p#分页标题#e#

第一阶段:最低限度补偿阶段。在此阶段,补偿标准不应低于当地的实际支付能力。实际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对象改变原有生产生活方式所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成本、新技术新技能的培训费用、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成本补贴等。这需要补偿主体更多地掌握不同补偿客体的成本收益信息和更有效率的工作。

第二阶段:效益补偿阶段。补偿标准应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环境资本意识的增强,以及支付能力增强而提高。在这一阶段,补偿标准的确定除了不低于当地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外,还可以更多的通过环境资本本身的运营来相应的提高补偿标准。这一阶段需要政府主导下市场机制的更多参与。

第三阶段:生态功能价值全额实现阶段。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的支付能力已经足以提供其生态功能价值的实现。这一阶段的补偿标准就应该直接以其所提供的生态价值为依据进行确定。这一阶段补偿主体多元化,补偿方式多样化,整个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呈现协调发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