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革新研究

小微企业融资革新研究

 

一、引言   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多次提及“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使小微企业又一次成为两会的焦点。据了解,目前在中国现有1,200多万家企业,特别是957万私营企业和3,740万个体工商户中,大多数都是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他们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抽样调查的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我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虽然各商业银行围绕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在信贷政策、新品开发、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有益创新探索,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虽然有所改观,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仍然没得到根本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为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是绝不是平面的、简单化的问题,而是确实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包括企业自己都应该各自找好自己的定位,把握好自己角色,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特别是商业银行,只有商业银行转变观念,积极全面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业务,才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之道。   二、文献综述   关于小微企业融资,目前现有的研究主要包含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中。Macmillan(1931)首先提出小规模企业的融资困难这一世界性难题。Hodgman和Malnell(1961)认为中小企业的历史信用不足,中小企业必然面临银行的信贷约束。Stiglitz和Weiss(1981)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的主要原因,而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近些年,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研究已经逐步转向解决融资困境的探索研究,为此,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探索和研究。   1.从银行方面寻求融资创新突破   部分学者认为,大银行服务的对象是大企业,目前国内缺少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小银行,因此,要大力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对应。林毅夫,李永军(2001),李志?(2002)和张捷(2002)等从不同角度提出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张杰(2000),史晋川(1997)则提出通过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体制内”金融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还有的学者主要从解决信息不称的角度出发,认为可以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可以解决。Bester(1985)提出引入贷款抵押这样的甄别机制。Holmstrom和Tirole(1997)进一步提出了信息与抵押品是可以互相替代的。Berger和Udell(2002)提出通过关系型贷款解决银企关系中的“软信息”问题,认为银行可以通过与中小企业发展非标准化的、通过密切关系而达成融资交易的准市场行为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   2.从企业方面寻求融资创新突破绝大部分学者认为,只有小微企业提高自身信用和增强自身实力才能打开融资问题的症结所在。罗正英(2003)从信誉链角度分析,认为建立监督式财务制度,是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重要途径。高连和(2007)认为,企业集群融资具有很强的地域依附性,可以使银行容易地收集和掌握中小企业的各种信息,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从中介方面寻求融资创新突破米什金(1995)认为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有助于解决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中介机构(比如银行)是生产信息的专家,能够分辨信贷风险的高低,能够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有学者从发展信用中介的角度,提出了发展信用担保,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缓解融资难问题。张捷(2003)认为信用担保介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克服中小企业信贷交易中的信息障碍,另一方面也使社会资源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更多的学者认为,在我国应建立起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在建立担保体系。如:林平、袁中红(2005)认为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信用担保体系。   4.从金融市场上寻求融资创新突破有的学者认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的原因是直接融资不畅,导致融资渠道狭窄。孙明高(2010)认为,要降低上市融资的门槛,为中小企业开辟新的直接融资渠道,要以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推出创业板市场为契机,推动各类低端资本市场(如股票和企业债券的场外交易市场等)的发展,改变中小企业过度依赖债务融资以及权益资本比率偏低的状况。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缺少一个多层次的、可以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服务的资本市场,樊纲(2000)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可以通过发展民间金融来解决。   三、小微企业融资创新思路:资源整合从当代金融的发展及趋势来看,金融创新已经成为主导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乃至金融制度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使得金融市场融资能力增强,是金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的重要工具,同样,金融创新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也必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解决难题需要包括制度、组织、方式等金融创新来解决。从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融资难情况来看,主要是融资制度阻碍了融资交易机会,因此,要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关键在于金融创新,特别是制度上的创新。由于我国的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缺乏桥梁和纽带,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如果不进行必要的金融创新,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将难以解决。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金融创新可以改变小微企业融资原有契约关系格局,实现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改善,进而减少信贷配给,最终实现融资双方、政府、机构等交易主体的多赢格局。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小微信贷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金融创新需要银行、金融中介(担保和评级机构等)和政府的共同参与,实践表明,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p#分页标题#e#   1.银行资源的整合创新随着我国金融开放化进程的加快和金融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大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传统经营模式将受到严峻挑战,依赖传统依靠利差收入的增长模式难以为持。因此,银行需要顺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对其业务发展的战略进行重新审视,实行差异化经营,特别是要将发展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推出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既可以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还可以摆脱银行同质化竞争困境,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1)创新组织结构。商业银行应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构建适合小微信贷业务发展的组织体系。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部,围绕其相关信贷业务的流程,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进行产品、管理、服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重新规划和设置,同时,另外单独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部,负责其信贷业务的贷款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专门化经营和风险管理,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创新业务流程。小微企业信贷主要具有担保物和担保匮乏以及客户信息采集较难的特点,大公司客户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流程将无法适应小微信贷的需要,因此,银行要认识和熟悉小微企业经营的独特性,并理解小微企业发展的“不规范性”,需制定一套单独的适合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工作流程及评审标准。商业银行可以从小微企业的需求出发,优化和整合各类资源的业务流程,设计高效便捷的全新业务流程,加快贷款处理能力,将可小微信贷业务流程进行分解,降低交易成本,使其处理模式规范化和标准化。   (3)创新信贷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开发既能满足小微企业信贷的需求,又能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新产品。通过信贷产品的创新,设计出互保、联保和知识产权等多种抵押、担保组合方式与之配套的系列产品。如:民生银行先后推出了互保、联保和信用等11种抵押担保方式,解决了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担保难的矛盾。   (4)制定适应小微企业客户需要的风险管理策略,需要适应客户需要,遵循差异化经营原则,实行小微企业信贷的差异化风险管理策略。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201194号文](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中,对银行实行差别化存贷比考核、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贷款风险权重等差异化监管政策,这为银行专注发展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2.社会资源的整合创新   从我国的金融体制和机制方面来看,目前我国的银行体系基本上都是为大型企业服务的,而与众多小微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银行的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所以,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因为即便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是完全的,由于其高风险、高收益等特征,其融资需求不可能完全在银行体系内得到解决。(雷伟、张晓峰,2003),而我国在银行系统之外的金融服务结构性欠缺、场外融资渠道缺失、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等问题,使得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此,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的瓶颈问题,不仅需要金融部门、企业自身及社会的共同努力,更为重要的是要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其纳入政府的“准公共产品”进行大力扶持。实践证明,制度相对完善,政府支持力度比较大的国家,其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发展问题往往解决的比较好。对于政府而言,重要的是做好制度和社会资源的整合。   (1)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民间借贷的立法。一方面,政府应尽快完善法律制度,通过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为诚信数据的开放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通过相关法律对提供虚假数据者进行严厉惩罚,以规范小微企业的信用,提高其审计、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和透明度,以减少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应该加快对民间借贷的完整立法,使民间借贷主体获得其应有的法律地位,让其合法地成为我国多元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引导民间借贷资本流向实体经济。   (2)由政府出资在各地专门设立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基金。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各地由政府出资在各地专门设立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基金,主要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高于1但不超过5部分,可由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不良贷款损失;还可以用于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和服务,并对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3)出台更多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要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如:2011年江苏省政府对外《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旨在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其经营环境。对于银行而言,为了鼓励银行大力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应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政策支持。如:银监会印发《补充通知》中,提出了支持小微企业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为中小银行专注发展小微企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同时,为了拓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银行的中长期资金,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   (4)积极推动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引入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对于甄别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缓解信息不对称,实现信贷资源的合理分配具有重大意义。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发挥其在披露信息方面的作用,既可以帮助融资者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也能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增进市场效率,有助于小微企业防范商业风险,规范企业信用管理。因此,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对于实现小微企业发展、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实现国民经济合理布局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解决小微企业缺乏担保物、信用等级低,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角度分析,引入信用担保,主要是为了降低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提高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由于抵押担保品不足而被银行拒贷的可能性。信用担保的介入,既分担了银行的风险,使小微企业的信用得以增级,达到资金供给者的要求,又可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优先发展政策性担保因此,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形成政府、社会担保的多元担保机构,符合商业银行“营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p#分页标题#e#   (5)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实践证明,利率管制会产生金融抑制,导致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市场效率的低下,同时,利率管制也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快推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为银行通过利率浮动手段实现风险溢价补偿提供了充分的政策空间。需要指出的是,利率市场化不是简单允许利率自由浮动,而是指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的定价权。银行只有通过风险溢价获得覆盖高风险贷款损失的权利,建立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后,才会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有积极性。其结果将大大减少了中小企业对非正式金融的依赖,这样一来,一部分资金交易的地下活动就转移到规范的金融市场,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   四、结论   在目前金融制度和环境下,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难题,需要进行金融创新。融资过程中的金融创新需要企业、银行和政府的共同参与。   第一,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的主体,需要设立专门经营微小贷款业务专门管理团队,立足地方经济,服务地方特色经济和产业集群,培育小微贷款客户群体,必须重视创新,加大专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实行灵活的担保方式,创新贷款担保模式,注意简化信贷流程,放审批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能力,同时在银行内部注意完善内部激励,拓展业务,最后还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与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降低银行的风险。   第二,对政府而言,由于政府具有较强的公信力,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和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金融制度方面,政府需要降低小微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发展地方性的小微型金融机构,鼓励大型银行与中小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小微企业信贷市场发展,形成充分竞争的小微信贷市场才是解决小微企业信贷难的关键。在政策和措施方面,还要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扶持力度,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化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机制,优化企业创新扶持机制,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最后,还要注意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机构,使其以规范化、阳光化的渠道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总而言之,政府需要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予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多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才能真正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