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山区经济的关系

生态保护与山区经济的关系

 

浙江省“七山一水两分田”,广大的山区是浙江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华东地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的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山区经济发展中,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全省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保障。   “生态立县”谋共赢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山区地区经历了从“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再到“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变。面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难题,许多山区市县开始探索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途径,在探索中突破了传统发展模式,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是能够统一的,确立了“生态立县”的发展理念,在实践中逐渐开辟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道路。   如面对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取舍,丽水市确立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走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之路。临安市关停并转包括化工厂在内的150余家污染企业,消灭宜林荒山,较早开始了产业结构调整,依托山林资源,依靠科技促进山区农村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使临安经济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崛起”。安吉县在坚持“生态立县”的过程中,财政收入一度受到影响,然而几年以后安吉的坚持收到了回报,连续几年财政增幅走在浙江前列,2009年财政收入增幅居全省县市榜首,2009年安吉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1436元,比浙江省平均水平高出1000多元,其中超过六成来自毛竹、乡村旅游、茶叶等“绿色产业”。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市县经验   山区市县多年来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问题上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创新了山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取得了一些经验。做好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按照主体功能区域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做好发展规划。如丽水市编制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把全市划分为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四类区域,以此保护丽水六大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同时对生态敏感区、脆弱区进行修复。对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不上,重点发展低碳、环保、具有前沿科技特性的生态工业。   依托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走绿色发展、特色发展的新路子。一是致力于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如安吉依托竹林资源,衍生出庞大的竹木生态产业链,竹窗帘、竹地板、竹纤维、竹叶黄酮等深加工产品并形成了从竹根到竹叶的循环利用。二是依托森林生态、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三是利用生态环境优势发展环保型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成为山区地区发挥生态优势的发展新模式。   创新适合山区经济绿色发展道路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为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各地还改革创新了干部的政绩评价标准与体系,突出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等方面的内容。   开展异地开发区建设和县(市、区)之间结对共建园区。为解决土地资源紧张,保护山林资源,发挥山区优势,山区地区积极拓展潜在空间资源,推进集聚发展,解决分散而导致的社会经济资源浪费和生态保护问题。异地开发,则给山区生态保护区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浙江近十年来开展的山海协作工程,有效地推动了山区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运用科技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浙江山区地区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通过林权改革明晰产权,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经营山林、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不仅推进了植树造林,而且促进了林木产业发展,使山地改变了面貌,农民增加了收入,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继续强化可持续发展理念   目前,浙江山区经济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山区经济发展受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影响,发展受限制。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对经济发展有诸多限制。主要表现为:一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突出;二是现行生态补偿机制仍不能满足欠发达地区发展生态经济的需要。浙江虽启动生态补偿等机制,但当前生态补偿政策仍不到位,补偿偏低,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侧重于对维持现有生态水平的补偿,较少体现对生态保护地区历史贡献和发展机会损失的补偿。   促进山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总的原则是,一方面要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实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整体发展相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山区保护的重要性,山区生态建设与保育是生态环境安全持久保障的基础,也是山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要进一步推动促进山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山区经济发展理念思路上,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观念,深入研究山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山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山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与资源适度开发、环境有效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两者结合的创新发展。二是要突出山区的地理概念,走生态经济发展之路,也就是要围绕生态环境资源做发展经济的文章。明确发展的目的不仅仅是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还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平衡,注重保护、修复和提升生态环境。要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组合特点、生态和经济条件以及区域经济增长的多重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产业系统的生态重组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科技先导型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从单纯追求经济总量的粗放型开发到注重发挥山区生态资源的综合科学利用,从生态资源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的转变。———建立完善科学的山区发展与干部评价机制,研究制订山区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建立科学的山区发展与干部评价机制是重要前提,对山区各级班子和干部的政绩考评,应突出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等方面的业绩,按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建立分类指导的政绩考核办法和标准。需要深入研究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在系统分析山区经济的基本特征、发展条件、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山区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路线,促进山区经济发展与全省经济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山区生存、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山区可持续发展奠定根本性基础。#p#分页标题#e#   ———根据山区的特点选择和创新发展模式。一是走集聚发展的道路,促进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转移。根据山区发展基础较为薄弱、开发空间较为零碎的实际,按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实施重点开发,避免遍地开花,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小型生态工业园区。二是立足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生态经济。在认识山区的特征与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起适宜当地自然资源优势与文化传统特色的产业发展体系。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新机制,协调生态与经济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矛盾、推动山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结合还要靠经济手段。这一方面通过政府行为利用经济措施来加强生态建设,从财政、信贷、税收、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将征收生态补偿费的对象从生产领域向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延伸,逐步实现环境保护成本的社会化,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为保护生态环境而被限制发展的山区的补偿力度,使之与保护成本相协调。   ———积极推进山区和沿海地区之间的经济协作。山区经济发展要与沿海经济发展联动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从浙江经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把山区经济发展放到全省发展的大格局中加以审视,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起山区与平原地区互动、联动发展的机制。山区经济发展必须是开放式的,实现“跳出山区发展山区”,依托生态、旅游、山林等特色资源构筑开放合作平台,推进以资源、优势互补的利益驱动的合作机制,制定促进山区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的合理流动的优惠政策,鼓励山区与沿海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和产业合作,实现优势资源和优质资本的高效对接,重点引进符合山区产业导向的项目和企业,形成具有浙江山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经济发展要考虑山区环境的承载力。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应避免粗放开发,否则会更加突显山区土地利用、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开发强度日益增加与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难以承受的尖锐矛盾,会引发新的环境冲突、生态退化。大型水利工程、大中城市防洪工程、生态工程、部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等更应充分体现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目前山区发展传统旅游业也应该防止过度开发和不平衡发展、环境污染等多方面的问题。“掠夺式”的开发利用,使得旅游活动的范围和程度超过了山区自然环境的承载力,也会破坏旅游地的生态环境,要切实做好生态旅游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