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财政补贴方式思考

新农保财政补贴方式思考

 

作者:金 刚,柳清瑞    单位:辽宁大学 人口研究所   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为了对新农保个人账户“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进行实证检验,需要分别选取实行个人账户“一刀切”和“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地区中参保农民样本。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辽宁大学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针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和提高中国农村保障水平研究”于2010~2011年针对辽宁省开展的一项问卷抽样调查。辽宁省(除大连)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一刀切”财政补贴,具体内容为对各个缴费档次均给予30元的财政补贴;大连市实行的是多缴多补的个人账户“差别化”财政补贴,具体内容为“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大连市与辽宁省其他地区在个人账户缴费财政补贴方式上的差异,为我们分析“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激励参保农民提高缴费档次的实际效应提供了经验验证的可能。本次调查中,调查地区为阜新市彰武县的平安乡与丰田乡以及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和金州新区七项山镇,调查采取随机入户现场填答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家庭中超过16岁的家庭成员。问卷主要分为农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就业与流动迁移情况、收入与消费情况及新农保的参保情况等四个部分,其中,针对新农保制度,我们设计了是否参保、个人缴费档次选择、参保意愿与续保意愿、对新农保的信任程度等多个问题。本次调查共获取问卷2110份,去除60岁以上已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人样本、未参保人群样本以及遗漏变量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无效样本,我们共获取有效样本1379份,其中,阜新市问卷741份、大连市问卷638份。   总体样本回归结果显示,政策信任程度、学历水平和家庭收入剩余对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选择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符合理论与逻辑推断结果;回归结果还同时发现,未婚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显著高于已婚农民,家庭人口数对于缴费档次选择的影响是正向且显著的,这可能与参保农民对于未来应对风险能力的预期和家庭收入的稳定性有关。我们主要关心的是“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计量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包含控制变量,“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均为正但不显著,这说明,从总体上看“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并不能比“一刀切”财政补贴方式显著提高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可能是无效的。   但是,根据我们前述理论分析结果,财政补贴的激励效应可能要受到政策信任程度的影响,由于总体样本的平均信任程度仅介于“一般”与“比较信任”之间,因此,总体样本估计结果中“财政补贴方式”系数的非显著性有可能是总体样本的政策信任程度偏低造成的。   为了提高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并对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研究命题进行进一步验证,我们按照参保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信任程度”的高低对样本进行分组并分别进行有序Probit估计。我们列出了三个样本组的估计结果,分别是政策信任程度最高的“完全信任”的样本组、政策信任程度较高的“比较信任”的样本组和政策信任程度为“完全信任”之外的的样本组。   在参保农民对新农保制度“完全信任”样本组中,“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完全信任条件下“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可以比“一刀切”方式有效激励参保农民的缴费档次选择;从边际效应来看,“一刀切”财政补贴方式转变为“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可以使参保农民选择最低100档次的概率下降11.3%,而选择200、300、400和500元档次的概率分别上升2.2%、1.6%、1.0%和6.4%,特别是,“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使参保农民选择最高档次500元的概率明显高于选择200~400元档次的概率,这也可以间接证明前述我们提出的参保农民为了最大化其一生收入将选择最高的缴费档次的分析结论。在参保农民的政策信任程度低于完全信任时,“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显著性发生明显变化。估计结果显示,政策信任程度为“比较信任”的样本组,“财政补贴方式”系数不显著;同时包含政策信任程度为“比较信任、一般、不太信任和不信任”的样本组中,“财政补贴方式”的系数也是不显著的。估计结果较好地验证了我们在理论分析部分提出的研究命题,即“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是以参保农民的政策信任程度为条件的,在确定的“差别化”财政补贴方案下,只有在参保农民政策信任程度达到一定水平之后,财政补贴方案的激励效应才可以实现。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基于引入新农保制度的生命周期理论构建了参保农民缴费档次选择的理论模型,得出了“在参保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信任程度较高的条件下,多缴多补的‘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将比‘一刀切’财政补贴方式显著提高参保农民个人账户缴费档次”的理论命题。其次,根据针对辽宁省大连市和阜新市新农保试点的微观调查数据,利用有序Probit模型估计方法,对上述理论模型进行了经验分析与实证检验。基本结论是,新农保个人账户“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可能具有激励参保农民提高缴费档次选择的效应;但是,“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激励效应是否有效,要受到边际补贴水平和政策信任程度的共同约束,参保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政策信任程度越高以及财政补贴方案的边际补贴水平越高,“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激励效应就越有可能实现。政策调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政策信任程度,二是实现“一刀切”财政补贴方式向“差别化”财政补贴方式的转变,并同时提高“差别化”财政补贴的边际补贴水平。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p#分页标题#e#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保的政策信任程度。首先,综合运用集中讲解、社区宣传、入户解读、参保农民经验推广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增强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感受度、了解度、接受度与认知度。其次,强化新农保政策解读,使广大农民切实理解个人账户缴费的重要性和安全性,以及不同缴费档次对未来收益的真实影响。第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基层管理和服务的队伍建设,规范包括新农保在内的各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流程,通过增加经办透明度、公开财务数据等各种手段,提高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程度。第四,完善新农保配套制度建设、优化新农保相关制度规定。例如,应适时停止目前“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捆绑式”缴费规定,尽管此项规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扩大新农保覆盖率的作用,但是却影响了农民对新农保制度本身的正确认识。   二是将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的财政补贴方式正式确定为多缴多补的“差别化”补贴方式。第一,在实现机制上,制定并出台具体政策在全国范围统一明确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的“差别化”财政补贴模式。第二,在具体方案设计上,按照“降低绝对补贴额同时拉大不同档次之间的补贴差距”的原则,在各缴费档次的财政补贴标准之间设置合理且有效的差距来确保方案的激励效应。例如,可以实行“100元补贴10元、200元补贴20元、300元补贴30元、400元补贴40元、500元补贴50元”的“差别化”财政补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