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财政扶持发展策略

农村合作社财政扶持发展策略

 

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调研中,基层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扶持定位不合理。目前,中央、省、市(区)、县四级均已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但基本上以示范项目为主,扶持环节也大同小异,目标指向具有较强的雷同性。由合作社承担的其他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在扶持方向、扶持内容上也与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有所交叉,分工定位不合理,形不成合力。   总体来看,扶持资金普遍存在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的倾向,不利于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成员的合作意识。   第二,条件设置不科学。今年省级财政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入社成员100人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标准化生产率100%。基层反映,这样的扶持条件门槛太高,真正能够满足全部条件的合作社少之又少。有些条件设置没有考虑到产业的特色和地方的特点,比如入社成员数,从规模经营的角度看,并不是越多越好,而应该考虑合作社的经营面积和规模。门槛过高,会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合作社申报材料作假,二是目标群体选择过窄,使一些正处于发展期的合作社难以获得扶持,不能体现财政资金的公平性。   第三,带动作用不明显。毋庸讳言,现在的项目评审机制有一定缺陷。评审的专家并不了解合作社的情况,只能依靠申报材料了解信息,结合设定的量化评价指标作出取舍。在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与成员利益联结不紧密,处于松散经营状态,并不能真正发挥合作社的带动幅射作用。一些合作社存在少数人操纵等问题,成员参与度不高,很难分享在收益分配、财政扶持方面的好处。还有一些合作社虽然运作比较规范,也获得了多次扶持,但缺乏好的合作社带头人,只会生产,不懂市场,成员人数和销售收入还维持在多年前的水平,带动作用十分有限,背离了财政扶持的初衷。   第四,相关手续不简便。财政部门为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相关手续上把关比较严格,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基层也反映,有些手续应该人性化处理。比如,合作社实施项目时,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许多是由自身和农民来参与建设,无法提供正式的凭证和记账依据。合作社为了报账,只能去代开发票,无形中增加了税收成本,但实际效果是一样的。还有一些合作社反映,项目资金拨付时间过长,影响合作社项目的按期实施。第五,监管措施不到位。为了强化资金管理,一般采取项目直补,事后报账的做法,有效防止了项目资金层层截留、挪用、滞留的弊病,也大大减少了基层合作组织随意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机会,起到了较好的监管作用。但是,由于财政部门对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开支,只能在财务手续合法性的层面上进行核准,无法对开支的真实用途进行核准,因此,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就上级部门而言,只能依靠抽查、督查等手段来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但扶持项目数量众多,更多的合作社游离于监管之外。从基层部门来说,只增加工作任务,不增加工作经费,缺乏加强监管的积极性。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议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的总体目标,要能够提升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能够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保障财政扶持资金的公平公正。   第一,各级扶持资金要形成合理分工。市级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扶持的合作社面广量大,只能通过示范项目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但是,在扶持的条件上,中央、省、市可以逐步降低门槛,适当兼顾不同规模的合作社,促进均衡发展。县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应该采取普惠制的扶持方式。凡通过审查,新列入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可根据合作社规模,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第二,扶持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合作社。从根本目的上说,财政扶持资金不是“施舍”,而是为了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发展,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的农民通过合作社增收致富。在选择扶持对象时,必须着重考虑合作社是否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在项目申报方式上要加快探索“阳光”操作,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通知必须在网上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为确保公开的有效性,乡镇确定申报对象后,应将申报的有关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促进镇域范围内的合作社合理竞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逐步将项目扶持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通过“阳光”申报,将一部分“挂牌”、“翻牌”合作社剔除在扶持范围之外,使真正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得到扶持,带动更多的农民成员受益。   第三,加快建立财政扶持项目储备库。为了合理安排财政扶持资金,建议由财政部门牵头、农办系统配合,加快建立专业合作社支农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每年增补一次。今后,凡申报各级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支农项目的,必须在项目储备库中选取。这样既可以避免项目的多头申报,又可以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整合,做大做强合作社。   第四,突出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市级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一方面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突出扶持重点。一是要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扶持环节要向大多数成员能够受益的基础设施、品牌销售、农产品加工倾斜;二是加强合作社内部培训。逐步改变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的倾向,财政扶持资金应更多用于合作社内部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合作意识;三是要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议对内部运作规范、合作机制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合作社,给予规范化建设奖励,以奖代补。   扶持对象主要是5个县级市的合作社以及市辖区其他类型合作社;四是开展贷款财政贴息试点。利用增量扶持资金,对专业合作社一年以上期限贷款,按利息的30%-50%予以补贴,既解决合作社的融资困难,又促进合作社的做大做强;五是探索建立融资风险平台。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风险基金。由各级农办推荐信誉高、发展好、带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首批融资服务对象,由银行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贷款。如银行在放贷中出现呆账,其损失由银行与风险基金各自按比例分担。对恶意不还款的合作社,永久取消其农业财政扶持资格。#p#分页标题#e#   第五,改善财政资金监管方式。事实上,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要完全依靠上级的督查是靠不住的,必须依靠乡镇基层力量,他们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更了解,项目实施更清楚。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工作。乡镇农经部门要指导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财务核算,设立成员账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审核、把关工作。乡镇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行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要逐级上报。基层提出的无法提供凭证等问题,在内审时予以确认,建议财政部门作为报账依据。在此基础上,上级部门再组织抽查、督查,形成上下合一的财政资金监管体系,确保扶持资金用到实处,真正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